质监总站怎么样:背着妻子买套房 离婚仍是共同财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44:29
背着妻子买套房 离婚仍是共同财产

  
结婚期间,一方私自购买的房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报讯(张杨淼龚晓明记者开永丽)在结婚期间,一方私自购买的房屋是否能够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记者昨(21)日采访获悉,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日前审结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确认了林先生在结婚期间私自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支持了宋女士请求确认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
宋女士与林先生因感情不和于1998年登记离婚。但在离婚之前,林先生于1997年在宋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出资8万元在成都市区中鹏路段购买了一套住房。在离婚时,宋女士不知道林先生拥有这套房屋,因而并没有要求分割这套房屋。
不久前,宋女士偶然得知了这套住房的存在,认为这套房屋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林先生却认为,购买这套房屋所花的8万元是自己单独支付的,因此,房屋应该归自己所有。宋女士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这套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此,法院审理后认为,林先生在购买房屋时还未与宋女士离婚,因此,用于购房的8万元虽然是由林先生单独支付,但这8万元本身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以这8万元购买的房屋应该属于双方共同共有的财产。法院最终支持了宋女士的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处房屋为夫妻共同共有。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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