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新世界一中官网:缝隙里长出“毒豆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8:38:12
  缝隙里出“毒豆芽”                                 长

                                    ——读报札记

 

    沈阳警方共查获“毒豆芽”40吨,对12名非法加工点人员进行了刑事拘留。为从根本上解决“毒豆芽”的监管问题,沈阳市打假办会同公安、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没想到,会上各部门纷纷阐述理由,表示“不归我管”。(4月20日《法制日报》)
  
  真是无奇不有。沈阳的一个打假专题会议,硬是产生了一道关于“毒豆芽”该谁管的脑筋急转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归农业部门管;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归工商部门管;根据《食品卫生法》,归卫生部门管;根据《食品安全法》,归质监部门管,请问,到底该谁管?——普通的思路可能是:谁都可以管;答案却是:谁都不去管。虽然每个部门都能从对应法律中找到自己的监管责任,但每个部门首先找到的却是其他法律中对应别人的监管责任,于是“毒豆芽”的监管责任成了“罗生门”。

 

    毋庸置疑,一个小小的“豆芽”在政府的职能管理中牵涉到了工商、质监、农委、卫生 4家,有一点可以肯定,“毒豆芽”就是在工商、质监、农委等部门的职能缝隙里生长起来的。其实,只要认真检索一下,这些部门都会从浩如烟海的法规条文中找到执法的相应依据。遗憾的是,在执法过程中产生了“怪相”:见利就上,有责就推,是时下不少职能部门的“习惯性动作”。在职能界限不清的情况下,都以为在为其他部门“背黑锅”,无关自己痛痒,因而“扯皮”不止。

   

    当下,职能交叉导致一些扯不清的问题,确实存在。但问题的本质则不是职能交叉而扯不清,很多时候是相关部门想不想扯清的问题。涉及到责任的问题往往“扯不清”,每涉及到权力使用的时候,比如行政审批,比如收费、罚款,没有一个说“不归我们管”的,一事审批十几个章、几十个章,少一个都不行;收费和罚款就更不用说了,这个部门刚收完,那个部门又来罚,哪个部门都不说跟自己无关。“不归我们管”,实质上与“执法为利”同出一辙,那就是:监管部门都把利益放在首位,有利时,“天下熙熙皆来”,无利时,都恨不得躲得远远的。利益型监管问题无解,食品安全问题会有解吗?

 

    按理说,一盘豆芽是小菜一碟,随便哪个部门,只要较真斗硬,没有管不了的。但是,几顶“大盖帽”都说不该自己管,就有点让人匪夷所思。把部门责任当皮球踢来踢去,本质就是一种失职渎职,就是置公众生命健康安全于不顾,就是“没有道德血液”。有了利益就啥都想管,有了责任就啥都不归我管——正是监管部门责权利的扭曲与失衡为不法商贩留下了制度性的漏洞。如果说暴利是毒豆芽的“催生素”,那么在泛滥“不归我管”的温床上,监管部门形同虚设,食品卫生安全保障也就成了一句空话。

 

    明明是谁都可以管、谁都应该管,结果却是谁都不去管、谁都不愿管。难怪乎,沈阳“毒豆芽”黑加工点三年前就被当地媒体曝光,对无良经营者却没有产生任何影响;也难怪乎,“毒豆芽”在各地普遍存在却长期得不到重视和监管。食品安全,人命关天,不要总是出了重大事故后,才诚惶诚恐的总结教训,处理责任人。如果还是“不归我管”,那么请你走人,让能够“管得了”的人来。诚然,国家高层也应从法律层面来划清各主管部门的职责,以防止推诿的现象发生。

 

    近来接连曝光的食品问题事件,也和监管缝隙过大,长期无人弥合有关系吧。关于“有害食品”的问题,难道相关的监管部门从来一无所知?其实,他们心里明白得很,不过是在装聋作哑而已。其原因,一是对于监管缝隙上的问题,谁先发现,说明谁是监管主体,出了事情,责任不好洗脱;二是由于监管缝隙上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其中一个部门处理起来,协调难度大,且不好出政绩。长此以住,部门监管的接合部也就成了滋生问题最多的地带。

  

    当然,“毒豆芽”的疯长,再一次把公众愤怒的目光招引过来。谁来攥紧打击“有害食品”的拳头,谁来缝合职能部门监管的缝隙?成立牵头协调部门只是一个方面,关键的,还是要依照国务院“三定方案”和相关法律要求,把监管部门具体的职能梳理清楚;尤其在基层,对于一些监管缝隙上长期无人监管的商品、产品,甚至可以细化到馒头、豆腐、豆芽等具体品类,并将其监管责任细化到部门,此举看似繁琐,其实避免了“踢皮球”式的行政内耗。这样,再出现“毒ⅹⅹ”,谁还敢言“不归我管”呢!

   

    每有久治不愈之乱象曝出,总能听到执法者感叹法制不完善;“毒豆芽”至少牵扯出四部法律,应该算是很健全的了。于是又说责任划分不明确,“应从国家层面来划清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可是,事无巨细到“毒豆芽”,都要“从国家层面”来划清监管责任,这现实吗?就算果真能够做到,这难道不是对行政执法部门懒惰无能的一种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