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银成实践技能视频:个税修正草案全文公布 向社会征集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54:20
核心提示:4月25日,全国人大公布《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个税起征点定位3000元,税率由9级缩减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
本报讯 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刚经过第一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5月31日。
本月20日-22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审议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这是继2005年、2007年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后,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启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不同于前两次只是就工资薪金所得扣除额进行调整,此次还首次修改了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从最初的月扣除额800元,到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又提高到2000元,此次修正案草案,将扣除额提高到3000元。同时,为体现个人所得税修改的收入分配导向,修改了税率表,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其分别并入税率10%和税率45%两档。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将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做了调整。
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草案时的情况。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朱永新()希望能够对税收制度做一些顶层设计,不要只盯住提高起征点,今后还应进一步出台遗产税、物业税等,综合考虑调整整个社会收入分配差距问题。
委员建议
所有收入应与身份证相连
针对税收征收系统,委员朱永新认为现在不完备,应该做到今后所有的收入都要和身份证号码连起来,所有与身份证相连的各种收入年底国家应该有办法联网进行统计,这个身份证的收入是多少,如房租收入、稿酬等等。有一些给代扣代缴,工资也代扣代缴,但是可能由于分散,加起来以后还没有交足,到年终时应该还有一个机制,根据身份证的总收入做一些调节。
建议再取消30%税率
草案中,将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15%和40%这两档税率,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哈斯巴根同意取消40%这一档,他并建议再取消30%这一档税率,保留15%这一档税率。
他分析,4500-9000元这部分人,仍然属于中等收入者,调整后应纳税所得税额适用15%以下税率的纳税人占工薪所得纳税人的比重将超过94%,这样能够进一步扩大受益面,减轻中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同时从25%的五档到35%的六档,再从35%到45%的七档,扩大税率级距,进一步加大高收入者的税负,这样能够更好地发挥税收对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维护社会公平的重要作用。
所有劳动者都是纳税人
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显示,此次提高扣除额后,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将从现在的28%降到12%,委员朱永新对此表示,严格意义上讲,没有达到3000元起征点的工薪阶层并不是没有纳税,事实上 中国所有的劳动者都是纳税人,纳税人不等于他本人直接纳税,他通过自己的劳动,为自己的企业创造了价值,企业缴纳的税,也有他的一份贡献,所以他也是纳税人。
个税起征点历史
1980年9月开始 800元/月
2006年1月1日起 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
2008年3月1日起 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
小账本
按旧税率(现行)计算
以工薪阶层小王为例,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按旧(现行)税率标准,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2000元=3000元,对应的税率标准是15%,即3000元×15%=450元,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125元,450元-125元=325元。
按旧税率标准,小王需要纳税325元。
按新税率(草案)计算
还以工薪阶层小王为例,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5000元,按新税率(草案)标准,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是5000元-3000元=2000元,对应的税率标准是10%,即2000元×10%=200元,再减去对应的“速算扣除数”75元,200元-75元=125元。
按新税率标准,小王需要纳税125元。
节省纳税额
按照将来的新税率(草案)标准,月收入5000元的小王每月将少纳税200元。
计税公式
速算扣除数: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
采用“速算扣除数法”计算超额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5日讯 中国人大网今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以下为全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一、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的附注作相应修改。
二、第九条中的“七日内”修改为“15日内”。
三、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四、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修改为: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本修正案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的修正,重新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有关条文修正前后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部分是对原法条文所作的修改或者补充内容。)
修正前
修正后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 3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可以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一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由纳税义务人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纳税义务人在1年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应当在取得每次所得后的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500元的
5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二千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级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1500元的
5
2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3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7
超过80000元的部分
45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000元后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5000元的
5
2
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
级数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
1
不超过15000元的
5
2
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
10
3
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20
4
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30
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94年实施以来,按照“高收入者多缴税,中等收入者少缴税,低收入者不纳税”的原则,在调节收入分配、组织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个人所得税收入为4837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6.3%。
为了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税收对居民收入分配调节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有必要修订个人所得税法,进一步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同时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和个体工商户及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结构。为此,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减除一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规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不纳税的原则。当居民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费用发生较大变化时,减除费用标准也应相应调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施行以来,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两次调整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2006年1月1日起由800元/月提高到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据国家统计局资料,2010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包括基本生活支出和非基本生活必需品支出)为1123元/月,按平均每一就业者负担1.93人计算,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为2167元/月。2011年按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性支出增长10%测算,约为2384元/月。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草案拟将减除费用标准由现行的2000元/月提高到3000元/月。调整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
二、关于调整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次级距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扩大了5%和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第一级5%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第二级10%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与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联动,其目的除简化和完善税制外,主要是使绝大多数工薪所得纳税人能享受因提高减除费用标准和调整税率结构带来的双重税收优惠,使高收入者适当增加一些税负。
三、关于相应调整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级距
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
四、关于延长申报缴纳税款时间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每月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为次月7日内。而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的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般为次月15日内。由于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不一致,造成了有些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在一个月内要办理两次申报缴纳税款手续,增加了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的负担。为方便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办税,草案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限由现行的次月7日内延长至15日内,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
五、关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同时,我们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责任编辑:张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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