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旭明张康新闻联播4: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21:58:21

【颁发部门】: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法律文号】:国法秘函〔2005〕312号 

  【颁布日期】:2005-8-17 【执行日期】:2005-8-17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法秘函〔2005〕312号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你办《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川府法〔2005〕26号)收悉。经研究,并征得劳动保障部同意,答复如下:

  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考虑到请示中提到广元市部分退休矿工退休前长期从事矿山井下作业,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这一情况,我们认为,对这部分退休矿工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

对《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应如何解决工伤待遇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后待遇享受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国务院法制办对《关于对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关于工伤认定申请时限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处理工伤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包工负责人工伤待遇支付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1号) 关于司机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关于调整工伤一至四级退休人员工伤待遇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 《对关于患有精神病的合同制工人解除劳动合同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企业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169号) 关于对农民集体土地确权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改装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工伤认定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职工对企业做出的行政处分不服能否通过劳动监察途径解决等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7]17号) 关于企业职工被错判宣告无罪释放后,是否应恢复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等有关问题的复函 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 对《关于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能否对2003年工伤认定行为重新作出认定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认定破坏性采矿有关问题的复函\ 国土资源部关于如何确认具有采矿权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的用工形式是否存在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15号) 关于对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42条如何执行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