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神秘笈之赌魔国语:重庆检方表示李庄案一般不再起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20:22
重庆检方表示李庄案一般不再起诉2011-4-27 10:52:44

              重庆检方表示李庄案一般不再起诉

    陈光武按李庄案检方撤诉后,我一直担心作俑者未必立地成佛,后患尚存。但有西却坚决认为善后无恙。近日检方传出消息:无新证据不得再行起诉。证明有西是对的。对此,有西称之为“重庆检察院回到了护法的正确轨道”并“表示祟高的敬意”,我则认为执法、守法,是司法机关的本分,只不过是做了每个普通公民都应当做的事情,谈不上崇高,亦不值得致敬,只能是欢迎其放弃错误,并希望其对错误的责任者依法严肃追究!

 

重庆检方谈李庄漏罪案

称无新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陈有西按]见到中新社这篇报道,我终于舒了一口气。不是为李庄案二季终于定局,更为重庆司法机关终于回到实事求是的司法精神上来,而感到欣慰。重庆公检法,从不顾天下汹汹而霸王硬上弓,到今天,终于开始第一次公开表示了自己回归理性和法治原则。20日法院休庭时,我就预测了撤诉的可能性,并明确指出,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将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这不是我预测准确,而是“两高”早有的明确规定。但是,这样的规定,在全国的法、检审理程序中,经常被肆意违反。无理重新起诉、重新受理的比比皆是。有的地方,还没有重庆检察机关这样公开承认的勇气。这证明了社会的公开监督,律师的依法抗辩,已经开始推动法治进程。为此,我不得不向重庆检察机关,在这样的环境里能够这样作出决定,并公开进行表态,表示祟高的敬意。同时,也希望他们立即启动对重庆公安局、江北公安局故意制造冤案,对错案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查明真相后公诸于众。

  中新网4月27日电 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日前接受《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访问,就李庄漏罪案的证据疑点和会否再次提起公诉等问题回答了提问。张菁说,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

  采访全文将刊发在2011年5月2日刊期的《中国新闻周刊》

  中国新闻周刊:检察机关当初基于什么理由提起公诉?公诉时掌握了哪些证据?

  答:检察机关在审查侦查机关移送的全案证据材料时,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李庄的行为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应依法提起公诉,追究其刑事责任。

  指控证据已经在李庄案开庭审理时向法庭进行了举示。这些证据包括李庄在孟英挪用资金案中担任辩护人的相关书证;证实李庄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行为的多名证人的证言;上海有关法院确认“王德伟投入上海事久金汤休闲娱乐有限公司资金额为100万元”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确认孟英“指示金汤城公司的财务人员,将王伟德等人交至金汤城公司的投资款中的人民币50万元,以银行本票的形式存入其个人银行账户,并用于归还个人助业贷款”,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刑事判决书;徐丽军在孟英挪用资金案中出庭作证改变证言的庭审记录等。

  中国新闻周刊:在庭审过程中,辩护方举示了哪些新的证据?从什么途径得到?

  答:庭审过程中,辩护方举示的证据,主要是确认王德伟和徐丽军向金汤城公司投入资金额100万元的民事判决的有关证据材料,和证人徐丽军于2005年8月接受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调查时陈述关于徐丽军、王德伟投资金汤城公司情况的录音资料。根据辩方陈述,录音资料系从李庄家中其移动硬盘内提取。其余材料系律师向有关单位收集。

  中国新闻周刊:辩护方与公诉人举示证据之间的矛盾之处体现在哪些方面?“导致认定李庄犯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证据存在疑点”,疑点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答: 矛盾主要体现在,究竟是徐丽军自己主动改变了证言,还是李庄引诱、教唆她改变证言。

  该案的疑点体现在,通过审查辩护人所举示的证据,显示证人徐丽军在2005年8月向上海市某法律服务所两名法律工作者陈述:她当初意图向金汤城公司投资100万元,但金汤城公司股东朱立岩以100万元投资金额太小而不同意。徐丽军就私下与孟英进行了商议。孟英向徐丽军表示,开业以后不会让徐丽军吃亏。后他人询问徐丽军,孟英是否向徐丽军出具字据,徐丽军自称“又不是投资出什么条”。

  该证言,既与徐丽军2005年3月向孟英挪用资金案侦查人员所作证言证实100万元款项是投资款相矛盾,又与徐丽军2010年向重庆司法机关书面控告内容和六次接受重庆警方询问所陈述的100万元是投资款的证言相矛盾,从而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在疑点。

  中国新闻周刊:.法院如何看待公诉方撤诉的请求?

  答:江北区人民法院合议庭休庭后,经过评议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在判决宣告前,要求撤回起诉的理由成立,并裁定准予撤回起诉。

  中国新闻周刊:.疑点会否进一步补充侦查,会不会再次提起公诉?

  答: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在辩护人举示新证据后,发现辩护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在疑点。休庭期间,对该新证据进行了核实,并经本院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本案撤回起诉。

  该案的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尊重事实,尊重法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撤回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 郭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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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390) 评论(5) 评分(0|0) 管理   推荐QQ646493956发表于2011-4-27 12:57:26

个人认为:,如果按现在这样,重庆方才是最终的胜利者!

删除 |引用QQ646493956发表于2011-4-27 12:56:01

“执法、守法,是司法机关的本分,只不过是做了每个普通公民都应当做的事情,谈不上崇高,亦不值得致敬”,支持陈光武律师的准确定位! 一个对错务责任人不追究,对错案不改的机构,值谁致敬?!

删除 |引用访客发表于2011-4-27 12:32:07

应当再问一句:起诉李庄是不是经“大三长”会议定下来的?

删除 |引用无聊无稽无耻发表于2011-4-27 11:53:19

重庆28名女学生以江姐人物造型参观渣滓洞监狱未免与在此贴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大家自己去看吧,我不贴图了。 http://slide.news.sina.com.cn/c/slide_1_2841_17306.html 重庆官员穿红军服装,打绑腿,重走井冈山,重庆女学生打扮成江姐,参观渣滓洞,重庆谁谁谁应该打扮成蒲志高,视察铁山坪呢?就算父辈打下江山,难道儿孙也有功劳吗?犯得着这样暗示吗?重庆的腐败现状,可以说家喻户晓,妇孺皆知,人人深恶痛绝!

删除 |引用歼击机发表于2011-4-27 11:08:08

李庄漏嘴案既不会影响重庆打黑,也不会从根本上改变律师的生存环境。事以至此,一切将回归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