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刘景文 古诗拼音:看女税官如何“雁过拔毛”,真是高招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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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社区 >> 休闲大杂烩 >> 灌水杂谈 朕来看你了 发表于 2011-04-28 09:28:29 [ 发短信 ] 看女税官如何“雁过拔毛”,真是高招频出!

  日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原副巡视员任依娜,利用负责本单位国际税控机招投标的职务便利,帮助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中标,为该公司代理商牟取利益。她收受代理商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某等人给予的车辆、礼物、分配利润等共计550万余元。北京市一中院对任依娜判处无期徒刑。

  北京女税官任依娜受贿550万余元,和已曝光的大贪官相比,案值简直是小巫见大巫。作为一个虚职的副厅级税官能受贿500多万,却很具有典型性,其操作项目招标、向代理公司索贿等手段比较高,令人警醒,值得举一反三。

  手段一:有权快用、狐假虎威。任依娜在供述中称,税务局的副巡视员,并不属于有业务实权的职位,真正的“权力”始于2007年自己成为地税局“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领导小组”副组长,此时,她有了左右投标结果的能力。机会一到手,任依娜就牢牢抓住,把手中的权力作为敛财的工具,大肆捞钱。知情人介绍,如果没有门路,后参与竞标的航天公司中标国标税控收款机项目很难中标。但通过“努力”,任依娜终于向下属、负责招投标项目的计财处副处长彭某发话:航天公司是“大猫”的关系,多关照一下。就凭这句话,航天公司顺利中标。

  手段二:权力参股,以权分红。2007年初,行贿人刘某以其弟弟的名义成立了北京曜辉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某任科技公司总经理。最终,航天公司中标了。刘某所在的科技公司成为航天公司代理商。在北京销售税控机,有不少利润可赚。刘某说,为保证科技公司顺利运行,他和王某千方百计地和任依娜搞好关系,将科技公司40%的股份送给任依娜,而刘某、王某在科技公司各占30%股份。任依娜以手中的权力参股获利丰厚,她还先后两次收受科技公司王某和刘某给予的“股份分红”400万元,并用其中钱款买了房。

  手段三:巧立名目、事事在理。对于任依娜这位“财神”,刘某和王某是“有求必应”。一是利用女儿名义。2007年,任依娜说起女儿要买车,刘某和王某便以科技公司的名义,用39万余元支票买了一辆红色奥迪A4。但任依娜说以后查起来不好说,两人便把车退了。两人从公司取了现金,以任依娜女儿名义买了一辆同款车。二是利用家庭名义利用任依娜说家里电视太小,王某于是花3万余元给她买了台52英寸的液晶电视。得知任依娜要送礼,王某和刘某就给她买了苹果手机。三是利用生日的名义。任依娜过生日前,王某和刘某给她买了一支欧米茄手表,花了25000元。四是利用费用报销名义。任依娜以报销发票名义多次收受科技公司给予的108万元。

  从任依娜受贿案中,笔者认为,权力监督缺位,是导致任依娜腐败的根本原因。现在的行政体制中,制度和约束性的条文似乎都是墙上文字、书面文章、会议讲话,但在实际工作具体有多大作用无人能知道。人人明白,最后起到拍板作用,还是领导的签字和领导的指示,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我们权利监督的尴尬,主要领导的言论和行为谁来监督?谁来约束?任依娜在接受私交较好的王某请托后,依据自己所处的有利位置,狐假虎威,以领导名义向自己属下发话,结果,航天公司才能顺利中标,拿到项目。该案暴露出“一把手”监管难题,假借主要领导一句话就能带来500万元的回报:内部干部不敢枉猜“一把手”,纪委干部没有权力监督自己的顶头上司。如何对权利进行有效监督和约束?这还是一道难题!非常纠结,非常迫切!

  其实无论监督制度有多么完善、无论监督力度有多么强大,漏洞还是不可避免会出现,关键是有关部门是否时刻高悬反腐之剑?笔者希望,真正让廉洁从政成为“为官者”现实的行动,使诚信正直的思想深入到“执政者”的具体工作中,让官员的血液中流淌着廉洁之血,愿望是美好的!但反贪反腐的任务太重,路太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