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色大风暴国语: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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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2011-01-27 09:09:58  来源: 黑龙江日报
专栏21现代交通网络建设工程
铁路:建设哈尔滨至大连、哈尔滨至齐齐哈尔、哈尔滨至佳木斯、哈尔滨至牡丹江等客运专线,宝清至迎春、北安至五大连池等支线铁路,哈尔滨站、哈尔滨西站、哈尔滨集装箱中心站等铁路站场;扩能提速改造齐齐哈尔至古莲、佳木斯至鹤岗、佳木斯至双鸭山等主要干线。
公路:建设绥芬河至牡丹江段、伊春至绥化段等高速公路2375公里,开工建设鹤岗至伊春、建三江至前哨段等高速公路519公里,力争开工绥化至大庆等高速公路492公里。建设京加公路加格达奇至嫩江段、黑大公路平房至拉林段等国省干线公路4000公里、建设农村公路26000公里,建设哈西综合客运站等16个客运枢纽站,龙运物流园区等24个货运场站,69个市、县级货运站和400个乡镇客运站。
民航:完成哈尔滨机场扩建和佳木斯机场迁建,建设抚远、加格达奇、五大连池、建三江、绥芬河等支线机场和饶河、宝清等通勤机场,启动牡丹江机场迁建和齐齐哈尔机场飞行区整修改造工程,实施漠河等支线机场安全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水运:力争开工建设依兰等航电枢纽,实施松花江、黑龙江和乌苏里江重点浅滩疏浚工程,建设漠河、饶河、嘉荫等界河开放港口和哈尔滨依兰港区码头、佳木斯宏利港区等内河港口码头以及黑瞎子岛客运码头。
二、加强水利设施建设
坚持科学治水,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建设防洪抗旱减灾、民生水利、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水土保持与水生态修复等工程,构建完善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建设体系。
(一)防洪抗旱减灾
重点加快松花江、嫩江干流县场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完成松花江、嫩江干流县场堤防工程建设,加快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庆、牡丹江、伊春等重点城市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完成倭肯河、穆棱河、挠力河等重点支流治理工程,加快胖头泡蓄滞洪区建设,基本建成松花江、嫩江干流综合防洪抗旱减灾体系。到2015年,松花江、嫩江干流堤防防洪标准达到20—100年一遇;重点城市堤防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100年一遇;重点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防洪标准达到30—50年一遇。
(二)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
实施控制性枢纽和重点水源工程,增强地表水调控能力,切实提高水资源供给保障能力。重点建设林海水库、奋斗水库、塔林西水利枢纽、三间房水利枢纽、阁山水库、花园水库、青龙山水库、九龙水库、汪清水库、五花山水库、东升水库、亚布力水库等大中型水库。
(三)开展国境界江治理
全面完成中俄界江塌岸严重河段近期重点防护工程和抚远三角洲国土防护工程,全面启动中俄界江国土防护工程二期规划。加快推进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干流和松阿察河堤防工程建设,全面启动黑瞎子岛防洪工程。
三、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城市基础设施对城市发展的保障和先导作用,科学有序规划,适度超前建设,全面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一)加强“三供两治”设施建设
集中建设城市供水工程和水源地污染治理项目,提高供水保障率和供水质量。加快热电联产供热、生物质能供热、供热管网改造等项目建设。鼓励和支持天然气压缩和液化项目,规划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15年,全省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122万吨以上,县以上城市供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亿平方米以上,县以上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0%;城市天然气年用气量达到20亿立方米,县以上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65%;污水日处理能力和生活垃圾无害化日处理能力分别新增236.61万吨和1.65万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80%。
(二)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支持哈尔滨市等滨水城市过江通道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建设城市快速干道和立体交通工程,优化城市路网结构,提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建成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一期工程,开工建设哈尔滨市轨道交通二期和大庆市轻轨等轨道交通项目。发展城市大运量公共交通和清洁能源交通。到2015年,全省人均城市道路面积达到13平方米。
四、全面提升信息化水平
建设信息龙江,推动宽带、泛在、融合、智能、安全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实现各领域信息化。
(一)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第三代移动通信网络建设,引导建设宽带无线城市,加强与城市规划的衔接,推进城市楼宇宽带标准化。扩大服务范围,加快农村、偏远地区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提高宽带普及率和接入带宽,逐步形成惠及全省居民的信息网络。启动开展物联网建设布局,以广电应用为先导,在重点领域组织开展物联网应用示范,加强云计算设施建设。
(二)推进“三网融合”
以广电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推进哈尔滨市“三网融合”试点工作,推广试点经验,全面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融合。加快网络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创新产业形态,推动相关产业发展。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适应“三网融合”的法规体系、监管体系和标准体系。
(三)推进经济社会信息化
加快发展现代信息产业,用信息化带动工业化,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支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面向农业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的农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制造业信息化,加快信息技术在研发、生产、营销等环节的全面应用。推进基础设施信息化,提升水利、交通、能源、物流、城市管理等领域管理体系智能化水平。统筹建设电子政务,推进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强化人口、地理、金融等基础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二章加快城镇化进程,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带小的原则,实施城镇化建设工程和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优化城市化布局和形态,加强城镇规划、建设和管理,增强大中小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提高小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完善城镇化管理,推进符合落户条件的农民工逐步转为城镇居民,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一、优化城市发展格局
优化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促进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推动城镇化集约发展、均衡布局。
(一)构建哈尔滨大都市圈
以哈尔滨市主城区为中心,以双城、宾县、五常、尚志、阿城、肇东、兰西等卫星城(区)为支撑,以哈绥、哈双、哈大、哈同、哈五和哈阿等交通干线为发展轴,构建哈尔滨大都市圈。进一步发挥哈尔滨市的集聚和辐射效应,以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为先导,着力创建和构建国家级高新技术发展集聚区、东北亚国际经贸合作核心区和东北亚新兴工业化先导区。加快发展哈尔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服务,建设以主城区为中心的快速交通网络,打造1小时都市经济圈,建设全省区域整体发展核心区。以北安、尚志、方正、安达为重点,推进节点城镇发展,加强哈尔滨与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哈牡绥东对俄贸易加工区、东部煤电化基地建设区和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区内核心城市联系,增强哈尔滨大都市圈辐射带动能力。
(二)打造哈大齐牡城市带
以哈尔滨为龙头,齐齐哈尔和牡丹江为两翼,以绥满高速公路、铁路为中心轴,形成带中隆起、侧翼联动、功能完善、国际知名的哈大齐牡城市带。以产业发展提升城市带整体实力,建成我国重要的装备工业中心、石化工业中心、食品工业中心、医药工业中心、特色旅游中心、对俄经贸物流中心和会展中心。哈尔滨市要依托区位和产业优势,发挥好中枢集散和动力引导作用;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要在扩大传统产业优势的基础上,继续深化产业集聚和产业支撑;牡丹江市要保持和扩大对外经贸优势,打造对俄经贸桥头堡;其他城市要主动承接大中城市辐射,积极开展产业协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三)建设东部城市群
以牡丹江和佳木斯为两极,鸡西、双鸭山、七台河、鹤岗为支撑,构建功能明晰、组合有序的东部城市群。发挥双核增长优势,构建全国最大的对俄经贸开放区,并将佳木斯培育成为三江地区现代物流中心和区域金融中心;发挥鸡西、双鸭山、七台河和鹤岗资源优势,重点发展煤电化等主导产业,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对外贸易和旅游等共有产业集聚,推进产业互补和错位发展,促进区域产业一体化、交通设施一体化和市场一体化。
二、建设特色小城镇
科学界定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功能定位、产业布局、开发边界,做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功能互补,加快形成具有龙江特色的现代化小城镇体系,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一)完善小城镇体系
以百镇试点为带动,以农垦、森工城镇为突破,依托地理和资源优势,建设和发展一批有条件的城关镇、重点乡镇和特色小镇,形成布局合理、规划科学、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特色鲜明,与区域中心城市和周边农村协调发展的现代化新型小城镇体系。因地制宜发展工业、商业、边贸、旅游、文化、科技等产业,建设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大镇”、“边贸强镇”、“旅游名镇”。用好政府资金,用活金融资金,用足社会资金,建立政府为主导的投入机制,拓宽融资渠道。到2015年,全省重点发展5万人口以上规模小城镇75个,3万—5万人口规模小城镇50个,容纳人口1100万人,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150万人。
专栏22城镇化建设工程
实施垦区带动:以国有农场为基础,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相关配套产业,延长产业链条。
实施林区带动:依托国有林场和企业,重点发展林产品加工业和后续产业,提高经济效益。
实施矿(油)区带动:以矿(油)企业为依托,重点发展配套产业和相关服务业,大力挖掘非资源依赖型产业潜力。
实行旅游景区带动:重点发展旅游和餐饮、娱乐等服务业,提高配套服务水平和质量。
实行产业园区带动:重点发展配套加工业和仓储、运输等产业,形成集聚效应。
实施边贸带动:以边境口岸为依托,重点发展进出口配套产业,建设一批有特色的中心市场和专业市场。
实施交通枢纽带动:发挥集散功能,大力发展商贸和物流等产业。
(二)增强综合承载能力
把小城镇建设同发展县域经济和农村社会事业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农村人口与产业向中心集镇集聚,为周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统筹规划小城镇的供排水、排污、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通讯等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小城镇服务功能。围绕中心城市的支柱产业,因地制宜地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承接配套项目,发展农村中小企业,夯实小城镇经济基础。积极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特色优势产业,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业。兴建小城镇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商品零售市场和各类专业批发市场,增强小城镇商贸辐射能力。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改善小城镇的投资、就业和居住环境。
三、创新城乡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
(一)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发展制度
消除城镇之间、城乡之间要素流动体制障碍,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和合理配置。打破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管理体制,初步建立符合省情的新型城乡关系。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财税、土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加快城镇住房、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配套制度改革,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合理有序地向城镇转移,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建立全省城镇化发展综合协调互动机制,在统筹规划、实施进程、利益协调和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区划改革。
(二)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在充分尊重本人意愿基础上,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逐步转化为城镇居民。优先解决大中城市周边本地农民工、举家迁徙农民工和新生代农民工的落户问题。加强和改进城市人口管理,大城市要根据实际放宽农民工和其他外来人口落户条件,放开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户籍限制。稳步推动土地、城镇投融资体制改革,制定有利于农民工转化为城镇居民的政策支持体系。选择不同类型城镇开展试点,研究制定不同区域、不同城市农民工落户最低准入条件。鼓励各地制定公开、透明和更为宽松的落户政策。
(三)切实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
逐步改善提高农民工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权益保护。加强农民工权益维护,加快农民工社会保障、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制度建设。以公办中小学校为主,保证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多渠道多形式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共住房保障体系。将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增加对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困难。扶持农民工返乡就业。
四、创建“三优”文明城市
(一)创建优美环境
提高城市规划和建设水平,重点抓好城市的硬化、绿化、净化、美化,营造碧水蓝天、青山绿地的宜居城市环境。彰显滨水、临山的龙江城市特质,建设绿色廊道,增加公共绿地面积,打造园林绿化精品,完善城市绿化功能。东部地区重点打造国家山水园林城市,西部地区重点打造国家园林城市,北部地区重点打造国家森林城市,形成“城在林中、林在城中、人在绿中”的生态景观。加强污水、垃圾日常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抓好裸露地面硬化绿化,搞好城市保洁管理,创造干净整洁城市环境。加快城市旧楼整理,街路升级改造,建筑景观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形象。
(二)创建优良秩序
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整治违法违章建筑、户外广告、临街管线,规范建筑秩序。合理布局市场网点,清理非法违规临街占道经营,规范市场秩序。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加强机动车辆运营管理,倡导文明交通行为,规范交通秩序。整合城市信息资源,建立智能管理系统,打造城市管理网络平台,推行数字化管理。
专栏23创建“三优”文明城市工程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合理规划设计城市绿化空间,提高绿化覆盖率。
建设滨水城市:着力将哈尔滨市打造成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北国滨水名城;将佳木斯市打造成为百万人口、100平方公里,宜居宜业,现代滨江城市。
整治城乡生活环境:切实抓好城镇周围、铁路沿线等重点部位垃圾处理,开展窗口行业优质服务活动。
第十三章推进形成主体功能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树立空间均衡理念,落实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发展基础和潜力,调整和完善空间开发结构,加快形成结构合理、功能清晰、优势互补、协调有致的空间发展新格局。
一、重点开发区域
全省重点开发区域包括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是全省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支撑区。
(一)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
国家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哈大齐地区和牡绥地区的部分区域,是全国重要的能源、石化、医药和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地区陆路对外开放重要门户。发展方向是强化科技创新、综合服务功能,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建设技术先进、结构优化、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新型产业基地。发挥生态优势和资源优势,建设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推动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农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加强松花江、嫩江、绥芬河流域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开展松嫩平原湿地修复,加快封山育林、植树造林,防治丘陵黑土地区水土流失。
(二)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主要是东部煤电化基地城市群和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部分市(县)建城区、城关镇和重点开发区园区所在乡镇,是全省重要的能源、电力和煤化工基地,区域性的农产品加工和生物产业基地,东北对外开放的重要地区和物流基地,重要的绿色特色农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发展方向是建设煤电化产业基地,加强煤炭资源接续能力建设,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煤炭资源,增强煤化工产业的集聚能力和竞争力,积极发展新材料、冶金、装备制造、生物等替代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强化节能减排,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和节约,加快封山育林和植树造林步伐,搞好水土流失治理,开展三江平原湿地保护和修复。
二、限制开发区域
(一)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
国家级农产品主产区主要位于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是以提供农产品为主,保障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区域,是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畜牧业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深加工区、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示范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试验区,保护耕地,集约开发,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显著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产业化水平、物资装备水平、支撑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大力发展高产、高效、优质、安全的现代化大农业,重点建设水稻产业带、专用玉米产业带、大豆产业带、畜牧产品产业带和马铃薯产业带。积极推进农业规模化水平,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拓展农村就业和增收空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二)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
国家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主要是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和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以提供生态产品为主,是保障生态安全的主体区域,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示范区。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和长白山森林生态功能区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修复,禁止非保护性采伐,力争全面停止主伐,植树造林,涵养水源,保护野生动植物;在资源环境可承载的范围内,适度开发林木和水资源,科学有序开发矿产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以生态旅游、特色种养殖、绿色食品加工、北药开发、清洁能源等为主的接续和替代产业,形成生态主导型产业格局;合理分布农业人口,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三江平原湿地生态功能区要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进行滥捕滥采,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的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加强防御外来物种入侵的能力,防止外来有害物种对生态系统的侵害;保护自然生态系统与重要物种栖息地,防止生态建设导致栖息环境的改变;扩大保护范围,降低城市建设强度,改善湿地环境。
三、禁止开发区域
禁止开发区域主要包括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基本农田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划定的蓄泄洪区等点状分布区域,是保护自然文化资源的重要区域,是珍稀动植物基因资源保护地和重要迁徙地,是保护生物物种多样性的区域,是基本农田、重要水源地和重要蓄泄洪区。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规划实施强制性保护。
四、实施分类区域政策
(一)财政政策
适应主体功能区要求,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继续完善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办法,在省对下均衡性转移支付测算中增加森林面积等生态因素和保护生态环境支出因素,加大对国家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限制开发区域基层政府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落实各项民生政策的能力。建立健全有利于切实保护生态环境的奖惩机制。逐步加大各级财政对自然保护区投入力度,明确各级政府责任,构建自然保护区稳定投入机制。
(二)投资政策
按主体功能区安排的投资主要用于限制开发区域的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加强其提供生态产品的能力建设。按领域安排的投资要符合各类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逐步加大政府投资用于农业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比例。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引导社会投资。引导商业银行按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区域信贷投向,鼓励向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限制开发区域项目提供贷款。鼓励重点开发区域投资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三)产业政策
制定与主体功能区相适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明确不同主体功能区鼓励、限制和禁止发展的产业。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的产业投资项目实行不同的占地、耗能、耗水和排放等标准。建立产业退出和转移机制,对不符合主体功能区发展方向的产业建立畅通的退出和转移机制。
(四)土地政策
推进农用地保护和农村土地整治,严格耕地和生态用地保护。重点开发区域积极推进农用地整理,加强区域内耕地和基本农田集中建设,保护好水系、林网等生态用地以及保留城市间开敞的绿色空间。限制开发区域重点完善林地、草地权属,实行退耕还林还草,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化带等生态走廊,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增量控制。
(五)人口政策
重点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入政策,增强人口集聚和吸纳能力建设,破除限制人口转移的制度障碍,鼓励外来人口迁入和定居,将有稳定就业或住所的流动人口逐步实现本地化。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实施积极的人口迁出政策,切实加强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增强劳动力跨区域转移就业的能力,鼓励人口到重点开发区域就业或定居。
第十四章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实施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工程,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入手,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把就业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更加突出位置,实行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实施更加积极就业政策
积极拓宽就业领域,促进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发展,扩大就业规模。调整就业结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实施税费减免、岗位补贴、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促进就业的财税措施,扩大政策覆盖范围。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等措施,帮扶城镇零就业家庭、双失业职工和“4050”人员等群体实现稳定就业。
(二)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积极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完善就业指导、金融服务、企业孵化等政策措施,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向服务外包业、精深加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等中高端领域集中。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鼓励复员军人、下岗失业人员灵活就业。进一步整合培训资源,强化特别职业培训。实施公共就业服务场所功能一体化工程,建设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到2015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的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体系。
(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积极发挥工会和行业组织作用,促进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全面推行劳动合同,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加快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完善劳动保护机制。完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加强劳动调解仲裁,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
二、调整优化收入分配格局
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一)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增加城乡居民劳动报酬,完善有利于提高劳动报酬的职工工资制度,使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同步。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企业工资宏观指导体系,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积极推行非公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着力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形成合理的工资水平决定和正常调整机制。
(二)落实税收调节政策
落实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轻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行政基金,严格控制新增收费项目,切实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落实公益性捐赠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规范收入分配秩序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强化政府监管,加快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统筹协调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逐步缩小地区间、行业间、群体间不合理的工资收入差距。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清理和规范工资外津贴补贴、非货币性福利等。健全领导干部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收入分配统筹协调机制,加强收入分配的统计监测和政策评估。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一)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扩大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覆盖面,完善各项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与监督管理,提高统筹层次、基金支撑能力和待遇水平,形成全覆盖、保基本、能贯通、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强化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保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及标准化建设。实施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办法,扩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已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和其他社会保障遗留问题。
(二)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建立城乡低保标准与居民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临时救助制度建设,建立居民家庭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提高。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坚持家庭、社区和福利机构相结合,逐步健全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建立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力争达到70%。
(三)保障妇女儿童权益
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经济资源、卫生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和参与环境社会事务管理的权利。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卫生健康权利、社会福利保障服务和生存环境与法律保护。建立完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提升儿童福利水平。
(四)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
加快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提高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为残疾人生活和发展提供稳定的制度性保障。大力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大对农村残疾人生产扶助力度。实施重点康复、托养工程和“阳光家园”计划,保障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丰富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
四、全面做好人口工作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完善现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健全人口综合决策与统筹协调机制和监测体系,立足家庭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推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长期均衡发展,构建人口均衡性社会。
(一)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建立人口安全预警机制,实施边境人口安全工程。全面推进“惠家工程”,扩大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覆盖面。建设计划生育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形成人口、计划生育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
(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研究制定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加快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为主体的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公办机构为示范、民办机构为骨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加快老龄服务专业化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积极发展养老事业。开展“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和示范工作,实现县(区)老年人综合性社会服务设施全覆盖。
( 编辑: 刘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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