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公路局局长是谁:个税税率表调整符合我国收入分配调节取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3:24:31

个税税率表调整符合我国收入分配调节取向

  2011年4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了此次个税修正案(草案)的全文,人们开始关注到新的税率表,并纷纷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进行测算。一些人发现不仅是月所得8万元及以上的群体税率提高了,月所得7500元以上的群体,适用税率也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由此,中产阶级税负增加的说法迅速流行。

  多少收入算是中产阶级?似乎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是哪些群体税负增加了呢?需要对新的税率表进行解读。新税率表尽管从九级减为七级,但它仍然是超额累进税率。只是草案中公布的税率表不完整,人们照此计算很容易变成全额累进税率。笔者试着对该表进行补充,主要是增加速算扣除数。列示如下:

  再考虑到草案将减除费用标准(即社会上所称“起征点”)从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考虑可在税前扣除的三险一金的情况下,各收入群体因个税调整而发生的税负变化如下表:

  

  从上表可以看出,月收入19000元的群体此次税负不增不减,收入低于此标准的全部受惠,而且收入越低降税幅度越大。月收入8000元~15000元的群体尽管部分人适用税率有所提高,但由于减除费用标准的提高,他们的总体税负依然是减轻的。因此,认为此次个税调整中产阶级税负增加的说法是依据不足的。

  从上表还可以看出,此次个税调整,月收入2万元以上的群体税负才有所增加,增加的税额逐步加大,增加率则呈现高低起伏的状态,且最高没有超过5%。税额增加最多的还不是月收入8万元的群体,而是月收入10万元以上的群体(仅就上表而言)。这基本上符合社会上要求高收入者多纳税的呼声。将上表转换为下图可能看的更清楚一些:

  

  总之,此次个税税率表的调整,既减轻了低收入纳税人群的税负,又提高了高收入纳税人群的税负,这种调整是符合我国当前收入分配调节的取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