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晓波二人转正戏大全i: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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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 本报记者 金 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7年12月,贵阳市人民政府所属“两湖一库”管理局作为原告,向清镇市人民法院环保法庭提起环境污染损害诉讼,请求判令天峰化工公司停止排污侵权。

  2009年7月,中华环保联合会向清镇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清镇市国土资源局履行职责,消除对百花湖风景区环境造成的潜在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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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11月20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及清镇市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正式成立,此为全国首家。由于没有更多的经验可以借鉴,法官们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在探索中有效实践。他们定期邀请省人大环资委、省环保厅、贵阳市环保局、贵州环科院、贵州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召开环境公益诉讼暨专家咨询委员会会议,进行交流探讨。

  2010年3月1日,较多借鉴于环保审判实践的全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正式出台施行。明确提出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诉讼费用的缓、免,专家证言定案,评估、鉴定等费用由环保基金资助等新举措。这部法规的出台,为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结合《条例》,环保法庭在司法实践中大胆运用。

  不久,贵阳中院、清镇市法院推出《关于大力推进环境公益诉讼、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污染环境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并有权要求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及时进行查处;对贵阳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进行涉及公共环境利益的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活动中,未通过听证、论证、专家咨询或者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接受公众监督的,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行政诉讼;鼓励环境公益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及公益律师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有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律援助。同时要求,贵阳市两级法院受理环境公益诉讼,原告申请保全或先予执行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及时作出裁定并免收保全费用。

  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惩罚、经济处罚和生态修复三管齐下的环保审判新模式,能动司法,多措并举创新环保审判工作方法。2010年,环保法庭发出10余份法律意见书。如环保法庭通过新闻媒体了解到修文县部分村寨发生了非法占用林地开采矿产资源的情况,随即向修文县林业局、土地资源局发出了环保法律意见书,建议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制止违法行为,保护林地及矿产资源。同时,环保法庭还将案件办理关口前移。在环保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对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或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动向,及时向有关政府或管理部门发出预警,以便做好应对准备。如在审理定扒造纸厂水污染侵权纠纷一案中发现还有其他纸厂向南明河排放污水的情况,便先后两次向乌当区环保局发出法律意见书,建议其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进行核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偷排放污水的企业对南明河的污染。乌当区环保局接到意见书后认真核查,现已据此对偷排污水的其他纸厂提出停产整改通知。

  贵阳市两级法院创新地开展环保审判工作,形成了一个环境公益诉讼的贵阳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