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氏孤儿历史真相:网友追问武汉警方六嫌疑 律师无偿代理徐武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21:11:57
逃跑事件  2011年4月19日,在中国大陆上演了一幕真实版的“飞越疯人院”:武汉一名被精神科监护治疗4年多的男子从精神病院逃走后逃到广州。据徐武介绍,他与单位打了两三年官司被莫名送进精神病院。前日他在广州接受电视台采访后被武汉警方以“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从广州强行掳走。徐武的自由仅仅持续了8天。徐武的父亲表示,徐武目前已不知所终、生死未卜。  对于43岁的徐武来说,在这里与精神病人生活的1571天,天天都好像在做噩梦。随后,他抵达广州,并立刻到广州精神病院做检查,根据院方检查,已经证明自己没有精神病。

人物忧虑

  当时,徐武的父亲专程从武汉赶来广州,在去接父亲的路上,徐武还心有余悸地说:“武汉公安该不会跟着我父亲一起到广州,来把我抓回去吧?”  徐武的担心并非全无道理。  前日,徐父说,早在4月27日上午,他在广州火车站出站时,就有一名自称“武汉警察”的人在火车站检票口拦住他,不让他走!当时说要检查他的包,徐父当即表示:“要检查我的包可以,你们就在这里检查,不能带我去别的地方,我不跟你们走。”同时,他给南方台《拍案惊奇》打了电话,记者赶紧扛着摄像机向检票处冲去,见一名着便装的男子拉着徐父不让离开。看到摄像机后,着便装的男子放开徐父,用手挡着摄像机镜头并开始拨打电话。  徐父则被接到车上,与徐武一起到了南方电视台。在车上,徐父还说:“刚才截住我的男子我认识,徐武从医院逃脱后,他曾经到我家去找过徐武!”  4月27日中午12时,采访结束,相关人员安排徐家父子在电视台院内的餐厅吃饭。徐武又道出心中的不安:“武汉来的警察肯定在电视台外面等着要抓我呢,我们等会出去,不会被武汉来的警察捉住吧?”徐武的担心在3个小时后被印证了。  为了安全起见,有人让徐家父子从后门出去。  下午1时33分,徐家父子等3人从餐厅后门上了一辆出租车,准备来新快报接受采访,却被七八名不明身份的男子强行掳走。  闻讯而来的调查人员只来得及抓住其中一名自称姓周的男子,并将其扭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华乐派出所。  昨日,4月27日晚上11时12分左右,该名男子已经被武汉警方接走,派出所方面表示,“他们手续齐全,也有正规的法律文书和内部办案文件,我们不能不放人。”  后来获悉,他并不是姓周,而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的全霆。

徐武 - 事件经过

  1、1999年进入武钢炼铁厂最初被安排的工作是“看仪表”。但由于这个工种过于枯燥,徐武向厂领导提出调岗到其他有前途的部门,徐武的要求很快得到满足。他被调往另一个部门负责生产线操控,但时隔不久,徐再次被调职。这次是全场工人都梦寐以求的部门———保卫科。  2、徐武强烈的好胜个性开始显现,徐武被保卫科和厂区领导约谈。希望他同意调往其他部门,这遭到徐武断然拒绝。自称熟悉内情的多名受访者回忆,从那个时候起徐武就开始和保卫科科长全林等人结下了“梁子”,据徐家亲属回忆双方最重大的一次冲突发生在2004年年底。当时徐武组织材料到湖北省府陈情,被武钢炼铁厂厂长等人带回后,遭到一顿痛打。  3、2006年12月,徐武只身北上,被钢城公安分局派员接回并移交给炼铁厂保卫科。在那以后,徐被宣布“患有精神病”,并于同月被羁押、收治,2006年12月29日全林和厂区信访办一众工作人员突然破门而入,要求其家人在一份“精神病人收治知情书”上签字。  4、2006年12月30日,在武钢公安分局及信访部门工作人员“不签就判刑”、“工作都保不住”的巨大压力下,徐武的父母最终在那份确认送儿子到精神病院治疗的文件上签了字,此后为了能给儿子换回自由,他们几乎倾尽家财。  5、2011年4月19日,徐武从关押自己的武钢职工二院精神科监护病房成功“越狱”,随后他开始向媒体举报称因为自己多年坚持上访,遭到前上司、原单位的“迫害”,被非法收治在精神病院长达4年时间。仅仅7天之后事件发生戏剧性变化,赶到广州找记者“伸冤”的徐武被曝在南方台遭武汉警方跨省“抓回”。

徐武 - 三次诊断

    

1、在徐武家中其父母出示了三份分别来自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检定所和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的诊断证明。日期标注为2006年12月26日的司法鉴定文书,正是当年武钢第二职工医院“收治”徐武的依据。但是在2007年1月,其与亲属前往探望徐武时,徐武曾称,这份司法鉴定报告系伪造所得。实际上当时的徐武正因到北京陈情,而被羁押在拘留所。这份文书对徐武的最终鉴定为“偏执性精神病”,同时,鉴定机构作出了“住院治疗”的明确诊断。  2、2008年11月武汉市精神病医院司法检定所再次做出鉴定,从文字表述上看,这份编号为“武精医鉴字0810257号”的文书要较第一份详细很多。全文约2000字。这份报告从病理学角度对徐武的“病情”做出了全面的判定。最终,武汉市精神病院鉴定认为“徐武不能深入交谈,仍坚持(遭遇)司法不公”,同时,鉴定文书指出,徐武符合CCMD———3中“偏执型精神病”的诊断标准。而这一次,鉴定机构的结论是———“继续住院”。  3、第三份鉴定来自负责收治徐武的武钢第二职工医院于2010年12月15日作出的“诊断”,这一次还是“偏执型精神病”。住院三年多后徐武被证明“没有丝毫改善”。

被抓理由

  据广州警方内部人士证实,确实是武汉警方便衣带走了徐武,理由是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至于带到了什么地方,带走之后怎样处理,则要去问武汉警方,广州警方已经没有权力干涉了。  媒体27日打了数十个电话,分别致电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武汉市公安局,以及公安局内部负责宣传的相关负责人,他们或者不接电话,或者表示不清楚此事,或者提出无法核实媒体的身份。  徐武的父亲表示,他也不知道儿子被带到哪里去了,现在谁也不肯再告诉他儿子的下落了,他觉得是自己害了儿子,是自己来广州导致警察尾随而来。

律师观点

  精神病人不是在逃罪犯 警察无权采取强制措施 况且徐武并非精神病患者  广东律师顾浩巍表示,徐武是精神病院的病人,并不是个犯罪嫌疑人,也不是一个在逃罪犯。公安机关是一个国家权力机关,它针对犯罪嫌疑人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或跨省抓捕,但针对一个精神病人是不能采取强制措施的。有权将徐武这个精神病人带回武汉的,只有医院和徐武的家属。  他表示,医院发现住院的精神病人跑了,可以来人把他抓回去进行治疗,但警察没有这个权力,因为对方不是犯罪嫌疑人。即使医院发现病人丢了,委托警方帮忙将人带回也不行。因为公安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医院行使的是私权力,即使是医院委托警方,警察也不能接受医院的委托前来抓人,最多只能协助医院把人带回去。  如果警方要抓捕这个人,首先必须证明他不是精神病。先要对他进行精神鉴定,鉴定他不是精神病人,在有证据证明他不是精神病人、且他所从事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的情况下,警方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  在没有重新进行精神病鉴定之前,徐武在法律意义上还是精神病人,警方就不能对他采取强制措施,但是,医院可以抓他回去治疗,或者重新鉴定。医院抓他回去重新鉴定之后,有病则继续治疗,没病则应该放出来。  如果在进行鉴定之后,有证据证明他从来就没有精神病,那么,就需要追究当时是谁把他“变成”精神病了,里面是否存在交易。搞清这些之后,警方才有权对他之前的行为进行追究,如果有涉嫌犯罪的才能进行追诉。[1]

徐武 - 飞越疯人院

    

  

1、2011年4月19日,因医院装修,徐武从3楼的病房搬到1楼病房。当天凌晨2时,他溜到一个没人的房间,用被单将窗户的栅栏拧弯,撑开了足以通过身体的间隙,钻出去之后,接着溜出了医院的大门,期间没有任何人发觉,被关在武钢第二职工医院精神科的徐武成功“越狱”,其实施了三个晚上的“越狱”计划终于完成了,对于43岁的徐武来说,在这里与精神病人生活的1571天,天天都好像在做噩梦。  2、2011年4月27日下午1点30分左右,徐武刚刚在南方电视台接受了《拍案惊奇》栏目的采访,在南方台的大院内搭乘出租车时,徐武、徐父和徐武的朋友江一拍三人上车,当时有七八名不明身份的人突然打开他们的车门,将徐父和江一拍强行拉下出租车,徐武也被人拉住,但他死活不肯下车,并叫道:“为什么抓我?我犯了什么法?”  3、当时出租车开到南方台大院时被南方台的保安拦住,一名武汉口音的男子称自己是警察,要求放行,但仅仅向保安晃了一下证件的封面,并没有出示证件,车就开走了,面对突发情况,在场的《拍案惊奇》记者只能扣下其中一男子,并将其带到广州华乐街派出所报案。该男子自称姓周不是警察,但不肯透露自己的身份。随后相关途径确认其身份为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的人员。  4、2011年4月28日,刚刚赶回武汉家中的徐桂斌证实,当日带队前往广州带走徐武的,正是曾多次遭到徐武举报的武钢炼铁厂保卫科长全林。而全林本人未作回应。武钢钢城公安分局值班人员在得知记者来以后更直接挂掉电话同时知情人士确认,确实是武汉警方的便衣带走徐武,理由是徐武涉嫌危害社会安全与稳定,之后徐武生死不明。

引发争议

  广州警方内部人士表示,如果是刑事案件涉及要跨省追捕的,一般情况下都会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抓人,至少会跟当地公安机关打招呼。如果是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案件,则可以不通过当地公安机关,但也会跟上级公安部门备案。  一个“精神病患者”从医院跑出来、身无分文,不是“刑事案件”,也不是“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大案要案,是否需要动用警力,劳师动众、急匆匆把人抓回去?  法律界人士则表示,只有一种情况可以动用警力,人失踪了,医院和家属到警方报警了,警方可以协助医院和家属把人找回来,但最多也只能是“协助”。  实际上,这回武汉警方明显没有获得家属的请托,医院有没有请求他们协助也无从得知。  再者,徐武是在南方台大院内、在准备来新快报的路上被劫走的,他在广州并没有做出任何违法行为、也不具有攻击性。一个处于众记者严密监控下的人,可以说是行踪完全透明的,根本不算“失踪”,在记者陪同下,也不可能再度“失踪”。  情况并“不紧急”,为何不能亮出证件、说明来意?一见记者的镜头就躲,一见记者离开,就冲上去抓人?更离奇的是,现场有一男子曾对徐武的朋友江一拍说,“你们这回闯大祸了!”

飞越“疯人院”●追踪

“电视台内”为何变成“马路上”?“强行掳走”为何变成“带回”?事前曾知会广州警方?“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

“在南方台内抓的人”为何变成“在马路上抓人”?“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手机,将其父亲强行拉下车?警方执行公务为何不敢亮明身份?带回病人是否需要出动6名警察劳师动众?广州警方事前真的知情、有配合吗?既然是“住院治疗”父母为何不能探视?由于诸多疑点无法自圆其说,对于徐武“飞越疯人院”一案,武汉警方“迟来的回应”遭遇了该案所有知情人士以及网友的“狂轰滥炸”。

昨日,新快报记者根据武汉警方的回应,逐个采访了当事人、当时的现场目击者以及该案的代理律师,此案尚有六大疑点警方无法回避。

疑问1 马路上带回徐武?

南方台:是在我们大院里抓人!

被广大网友认定为“武汉警方官方回应”稿件来源于新华网湖北频道,同时,湖北省公安厅官方微博发消息,“请关心徐武案的网友去看该稿”,承认了该稿的“官方身份”。

该文称,“2011年4月19日,徐武脱离医院监护外出。武钢炼铁厂及武钢二医院当日向警方报警,请求公安机关派员协助查找。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经广州警方的配合,于27日在广州市越秀区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将徐武找到并带回武汉,继续住院治疗。”

当日,新快报记者也曾赶往事发现场,所谓的“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实际上就是在南方电视台的大院内。

南方台记者气愤地说:“就在我们大院内抓的人,看见我们扛着摄像机来了,他们就跑。武汉警方为何刻意回避是在电视台大院内,还搞个通景食府门外马路上的地址?”

疑问2 带回治疗还是“强行掳人”?

目击者:手机被抢人被拖出来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是将逃跑的徐武“带回治疗”。

当时和徐武乘坐同一辆出租车的江一拍则这样描述当时的现场:“当时,我还在跟新快报记者通电话,他们冲过来,把我的手机抢走了,把我强行拖出来。”而他被抢走的手机,截至记者发稿时为止,尚未归还。

新快报记者手上的事发现场监控录像也显示,七八名未出示任何证件的人围着一辆出租车后,将前排江一拍拉下车,将后排与徐武同坐一起的徐父也强行拖下车,徐父不肯下车,还与他们发生了推搡和争执。然后,一左一右从后排上车,让出租车开走。

网友质疑,既然是“带回治疗”,需要抢走旁边另外一个普通公民的手机,并将徐父强行拉下车吗?

疑问3 协助厂方和医院?

真相:7人中6名是警察

武汉警方的回应称,接到报警后,“派员协助厂方和医院”将人带回。

然而,昨日,广州警方内部人士向新快报记者透露,27日,前往广州劫人的7名神秘男子中,有6名武汉警察,1名保卫科人员。也就是说,警方占了绝大多数,并非通稿中所说的厂方和医院的代表。

广东律师王云松提出疑问,抓捕一个精神病人,是否需要劳师动众出动6名警察?而谁又有权利出动这么庞大的警力去“协助厂方和医院”去抓一个并不危害社会的人?医院和厂方行驶的是私权力,警方行驶的是公权力,在这个过程中,谁授权给它滥用公权力?

另据事发现场多位目击者透露,抓人的全过程,他们没有任何一个人穿制服,也没有任何一个人出示证件,看见电视台记者一来,撒腿就跑。律师质疑,既然是执行公务,为何不能亮明证件,又为何要逃跑?

疑问4 经广州警方配合?

广州警方:第二天才查清身份

武汉警方称,在电视台内的抓捕行为是“经广州警方的配合”的。

但在事发当日,紧急赶往现场的电视台记者曾经扣留了其中一名掳人者,因其不肯透露身份,记者曾怀疑他们是涉嫌绑架的不法分子,并将其扭送至广州市公安局华乐街派出所。

当时,派出所方面曾明确向新快报记者表示,不能确定这帮人是不是武汉警方,还没核查到他们的身份。从下午2时到当晚10时,派出所方面都一直称,“还在核查被扣者身份”。

直至第二天,派出所方面才告知新快报记者,来人确实是武汉警方,被记者扣留下来的那位则是武钢炼铁厂保卫科科长全霆。全霆为徐武所在单位的领导,也是徐父口中“与徐武有仇,整徐武的人”。

网友质疑:既然武汉警方表示,抓徐武是“经广州警方配合”的,为什么事发当日广州警方迟迟不能核实来人的身份,而在当日深夜11时12分,由武汉警方专门为此发函确认了全霆的真实身份之后才放人?广州警方事前是真的知情,还是在事发之后“被配合”了?

疑问5 依据《人民警察法》抓人?

律师:警方无法律依据

武汉警方回应称,武汉市公安局钢城分局依据《人民警察法》第14条和公安部《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第二款规定,前往广州将人带回。

《人民警察法》第14条是这样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则是:“110报警服务台受理求助的范围:老人、儿童以及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帮助查找的”。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人民警察法》第14条不能成为警方带走徐武的依据,徐武来广州的目的是进行精神鉴定,以此来重新获取他被剥夺的公民权利,他没有任何危害公共安全或其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不符合该法律条款,不需要警方采取约束措施。”

她还表示,《110接处警规则》第29条就更加不适用徐武了,因为他有记者和家属的陪同,不属于“走失”,更不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因此,警方前往广州抓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更有激愤的网友提出,“一个正在接受采访,并且有父亲和朋友陪同的人,他能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吗?有劳武汉警察从天而降,在不征得其父亲的同意下,强制带走?在这里引用《人民警察法》不妥当。”

疑问6 徐武回武汉住院治疗?

家属却失去了探视权

武汉警方还称,是接徐武回来继续治疗。

“既然是住院治疗,我为什么不能去看我儿子?我天天去、夜里也去,他们为什么都不让我看?大门都不让我进?”徐父前晚看到警方的官方回应之后,气得坐立不安、喘着粗气,“他们撒谎,他们冤枉抹黑我儿子。”徐武从广州被带回已经有5日了,其家属几乎天天在医院楼下仰望着,却一直不能进去探视儿子。医院方甚至两度报警,称在楼下等待看儿子的徐父扰乱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该案代理律师黄雪涛表示,医院只对徐武进行治疗,而不是监护人,所以不能限制其亲属探视病人的权利,而父母探视子女是受法律保护的,也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医院所谓的“只能周三探望”的说法不成立。医院的这种行为是违法的,直接违反了《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如果要限制病人家属的探视权,必须要经过家人的同意。对于医院侵犯探视权的行为,黄雪涛表示考虑起诉。

曾发布过《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的著名律师黄雪涛主动找到记者,表示愿意无偿代理徐武的“被精神病案”。昨日下午,双方达成委托协议,并通过新快报记者转交授权委托书。

对于此案,黄雪涛认为,警方所称的徐武2006年涉嫌爆炸未经质证不能成立,不属于司法事实。她还指出,中国的精神病收治立法,立法本意出了偏差,“怎么方便收治病人就怎么立法,只保障医生的权利,不保障病人的权利,精神病人甚至不如一个囚犯。囚犯有出来的一日,精神病人在病好之后,也可能被关一辈子”。

通过新快报达成委托;律师称精神病收治立法出了问题

涉嫌爆炸未经质证不能成立

警方曾向媒体表示:“2006年12月2日,徐武扬言‘搞炸药,到北京天安门炸’。12月16日,徐武在北京被当地警方现场查获,北京警方从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及制爆原材料等危险物品,移交武汉警方处理。武汉警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以涉嫌爆炸罪对其刑事拘留。后因诊断其为偏执型精神病,建议长期监护治疗。”

由此可见,警方介入此案并第一次拘留徐武的依据是曾在其身上搜出“炸药配方”、“电工刀”和“制爆原材料”。

徐武自己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提出,所谓的“炸药配方”只是一张小纸条。

另外,还曾有警方表示,从徐武身上搜出了“白色粉末”,并认为这是“制爆原材料”。

代理律师黄雪涛介入此案之后,认为警方的这种说法存在明显漏洞。那张关键的小纸条到底是不是炸药配方,那些白色粉末到底是不是制爆原材料,都没有经过质证,没有人能肯定那是什么。

由于该案根本没有经过批捕程序、检控程序和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检察院、法院的救济渠道全都被堵死了,这些所谓的“证据”没有通过检方的核实,没有通过法庭的质证,所以在法律上不具有法律效力。在这个案件中,只有警方的一面之词,警方的这些说法只是单方面的说法,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事实。

一旦“精神病”就失去诉权

对于“涉嫌爆炸”这样一种严重的指控,当事人徐武从来没有机会去澄清和说明,也没有机会去请别人替他澄清和说明。“在这种情况下,警方找到的东西到底是什么,谁也不知道,警方一家掌握话语权,当然是他说是什么就是什么了。”

徐武一旦成了“精神病”,就失去了诉权。

她指出,这个案子没有像普通刑事案件一样,进入正常的司法程序、没有检方的批捕、没有法庭的质证、没有任何程序去验证警方的这些指控,这不是一个司法上的事实。

她还表示,徐武被贴上了一个“精神病”的标签,他即使走出来说什么,也会被人质疑“一个精神病人的话是否可信”。他不仅被剥夺了诉权,甚至连普通人的话语权也被剥夺了。

徐武没有出来的救济途径

黄雪涛假设:事实上,当时徐武如果不去做精神鉴定,走正规的司法程序,都不一定能被认定为有罪,即使被认定有罪,判刑也会有一个期限,会有释放出来的一天。他至少还有一定的诉权,但现在,他什么权利都没有了,他就有可能终身被关进精神病院里。”

作为徐武,他被关进精神病院之后,根本没有可以出来的救济途径。他试图跑到北京、试图跑到广州,他去医院鉴定,他跟媒体说话,可以看出来,他并不是想远走高飞,并不是想危害社会,他只是想分辨对错,寻找一个证明自己不是精神病的机会,找回本该属于他、但却在“被精神病”过程中丧失了的公民权利,找回一个人的权利。

如果当年,他能进入正常司法程序,他就不用用这种方式跑出来。

家属答应做精神鉴定是错误

黄雪涛甚至认为,“一个人被关到精神病院里,绝对比他被判刑要失去的多得多,他的境遇只会比囚犯差,不会比囚犯好,因为他不仅没有人身自由,还有没有头脑的自由。”所以,当年他的父母答应做精神病鉴定,绝对是一个决策性的错误。

她指出,在面对警方指控的时候,接受审判其实是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接受审判并不可怕,有了审判过程才会有辩护过程,“我走到法庭上,让法官听到我说话,本身就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一场灾难。把进入司法程序当作一场灾难,是老百姓的一个误区。”

在这个案件中,很明显有人利用了两位老人不懂法律这一点,欺骗了他们,导致他们做出错误决定。

她还表示,武汉警方去广州对徐武采取强制措施,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警方所说的两条法律依据也不成立,因为徐武当时对社会没有危害,也不是走失,不符合那两条法律条文中所述情况(详见A06版)。

人身自由掌握在送治人手上

律师表示,就算医院发现人没病,也要送治人同意才能放出来

作为一个对精神病收治非常了解的律师,黄雪涛指出,精神病收治立法出了问题,怎么方便收病人就怎么立法,不保障病人权利。且实际操作中,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往往掌握在送治人的手上,就算是医院发现那个人没病,也是需要送治人同意之后,才能把人放出去。医院普遍遵循的原则是“谁送的,谁接出去”。在这个案件中,警方送徐武进来的,就必须警方同意,才能把徐武放出去,即使他的家属想把徐武接出去都不行。

收治立法出了问题

2008年,黄雪涛曾发起成立关注滥用精神病医学的志愿者团体“精神病与社会观察”。2010年,黄雪涛与北京益仁平中心陆军、郭彬共同启动国内首个民间精神卫生法律项目机构化运作,同年10月,发布《中国精神病收治制度法律分析报告》,在主流媒体、社会公众以及精神病医疗界引起热烈回响。

她认为,现行的精神病收治立法,只保障医生权利不保障病人权利。我国精神病方面的立法是服务于“怎样方便把人抓进去”,而不是服务于“怎样保障精神病人的权利”。

这样一个错误的立法思维,很容易把一个疑似精神病人送进医院,但却很不容易把一个人救出来。

她指出,在她所接触的精神病案例中,几乎所有的“疑似精神病人”被送进医院之后,均被认定为“精神病人”,没有一个人被认定为不是精神病,而被医院拒之门外的。

谁送的只能谁接出去

更为离谱的是,就算是医院发现那个人没病,也是需要送治人同意之后,才能把人放出去。医院普遍遵循的原则是“谁送的,谁接出去”。在这个案件中,医院就认为,警方送徐武进来的,就必须警方同意之后,才能把徐武放出去,即使他的家属想把徐武接出去都不行。“假设医生认为你没病,但送治人不同意把你接出去,你就永远出不去”。

黄雪涛也提出,“谁送的谁接”这条规定毫无道理,也没有法律依据,但在整个精神病收治的实际操作中,几乎所有的精神病院都是这样操作的。

因为在医院的逻辑中,谁送来的、谁出钱给人治病,他就是监护人,就拥有了对病人的监护权“这个逻辑非常可怕,无限扩大了送治人的权利。根据这个逻辑,假设一个公民认为另一个公民有精神病,将他送进了精神病院,并愿意出钱给他治疗,那么,只要这个送治人不同意,这个被送到精神病院的人将永远不能出来,即使家属想救他都不可能。”

原因

商业化运作导致医生成了法官

黄雪涛认为,造成以上这种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精神病的非自愿治疗商业化,正是由于精神病院的产业化运作,有利益可追,就会有那么多不该被收治的人被收治,而且由于立法缺位,用医学标准替代法律标准,使得公民基本的人身自由权利掌控在医生的手上,医生成了法官,可以剥夺个人人身自由。《精神卫生法》我们呼吁了很久,为什么搁置了整整26年还出不来呢?

黄雪涛认为,中国医疗界现在所习惯使用的行规,离现在的法律观念距离太遥远,比起先进法律体系,这种操作模式太落后了。

黄雪涛说,她在纽约参观时发现,在当地的精神病医院里都会设一个小型法庭,由一名法官每周到医院的法庭主持聆讯,把上周收到的所有病人轮流带到法庭,有法律援助派出的律师代表病人,医院派出律师做代表,一位精神科医生作为证人,分别向法官陈述自己的专业意见。

半个小时左右,由法庭当庭裁定。如果医院认为病人无需住院,就根本无需开庭,直接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