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雪飞微博:污染事件光打企业屁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6:22:25
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江街道上陶村168名村民血铅超标事件,经环保部门专家调查认定,与台州市速起蓄电池有限公司含铅污染物特别是含铅粉尘废气排放有直接关系。日前,企业老板应建国因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从网络上的公司简介中获悉,污染企业成立于1999年。而据相关的新闻报道,企业从成立至案发,在生产过程中长期违反有关环保规定和路桥环保分局的项目批准要求,给周边农田和空气造成污染,直接导致附近居住的168名村民血铅超标。这说明,污染问题是伴随着企业的诞生就长期存在的,至少已经有11年了,而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这样一家污染企业是如何能够批准和生产的?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建设项目应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要实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制度。那么该执行的制度执行了没有吗?如果执行了还会否有长期污染的问题存在?
  在相当长的时期里,GDP考核发挥着指挥棒的作用,环境保护工作的处境和地位都显得很尴尬。这话说起来有些不中听,实际上却是那么回事。在有些地方领导的眼里,环境保护似乎与经济发展是根本不可调和的矛盾,扭曲的政绩观导致急功近利的思维和决策,只要表面经济发展的繁荣景象,不要环境保护的千秋大业。因此现实中,环境保护总是让位于所谓的经济发展,以致环境污染事件频频发生,在许多地方甚至演变成群体性事件,环保部门也因此被指责为不作为。安徽甚至发生过因为环保部门到企业履行执法检查职责,结果被免去全部班子成员职务的怪事,环保部门“人在屋檐下,怎能不低头”的处境由此可见一斑。湖南嘉禾县、安徽怀宁县都曾发生过血铅超标污染事件,按理这些事件通过报道都可以让地方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举一反三,也应该引起重视。但片面追求经济效益的指导思想,使企业和监管部门都失去了良知和责任,放任了污染结果的发生,使悲剧频频上演。发生在台州的这次污染事件,可谓相当典型。
  台州环保部门在污染企业11年的生产和污染史上,到底有过什么作为,有过诸如“严肃”处理的举措?新闻报道中没有提及。但可以肯定的是,环保部门失职失责,是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即使环保部门有过作为,也说明并没有认真落实监管措施,使监管执法的效果打了折扣。这种行为从根本上说,悖离了科学发展的要求,违背了执政为民的理念,损害了公众的长远利益。如果说污染企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元凶,那么监管部门就做了帮凶,也是难辞其咎的。现在元凶被逮捕了,那么帮凶又该如何处置呢?如果没有帮凶受到处理的结尾,这个事故的处理就不合情理,也很难让人信服,无论如何处理这样的污染事件,板子不能光打在企业的屁股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