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怎么办积分卡:昭通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09年昭通市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4:19:02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全市12390户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修缮加固1500户,拆除重建10890户。
(三)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的原则。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适度保障,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有机衔接相关资源,整合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效应。
——坚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的原则。各级政府要从技术、资金等多方面给予农民帮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补助资金要面向居住危房的困难群众,特别是边境、民族、山区等困难群众,通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满足困难群众最基本的住房需求,杜绝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坚持政府引导、扶持,农民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采取政府在资金、技术等方面帮助,村民互助自建,杜绝政府包办一切的做法,防止危房改造导致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
——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的原则。要通过合理确定保障标准、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改造力度,扩大改造规模,同时更要保证质量,做到改造一户、达标一户,切实把好事办好。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做到危房鉴定标准公开、改造标准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等四个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一)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县区要尽快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乡(镇),落实到改造农户,并将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在2009年11月5日前,上报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和省级共安排10890万元补助资金,完成10890户的拆除重建改造任务,县区自筹300万资金,完成1500户的修缮加固改造任务。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标准。2009年,全市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实施的项目,执行统一的补助标准,C类危房的修缮加固每户补助0.2万元,D类危房的拆除重建每户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民的困难程度自筹配套资金,给予补助。
(二)补助对象。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三)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审批制度,由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实行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公示制度,补助对象的住房状况、补助标准等基本信息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乡级人民政府负责与农民签订农村危房改造协议书,明确补助标准与工程竣工时间、质量、面积等要求。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的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整体危房(D类)应拆除重建,局部危房(C类)应修缮加固。将危房进行拆除重建改造的,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级政府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以统建方式进行拆除重建,并可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低价统一采购主要材料和设备。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同步进行的整村推进方式。
(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要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点和时代特征。
(三)质量标准。通过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改造后,必须达到《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中的A类完好住房和当地抗震设防标准。
(四)时间要求。今年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计划,要求于2010年6月10日前完成。
(五)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建设与整治规划,统筹协调住房、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和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环境改善。
(六)建筑节能。各县区要按照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积极推广可再生能源、材料的利用,结合当地材料,推广新的建筑结构体系,做到既能满足当地抗震设防的居住安全要求,又能充分利用当地的乡土建筑材料,做到节能、节材,促进我市农村建筑技术进步。
五、规范项目管理
(一)资金监管。强化资金的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与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安居工程等补助资金叠加使用在同一个项目上。财政资金对农户实行“一折通”直补管理,资金的使用及节约情况须向农户进行公示,并及时兑付节余资金。同时,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工期控制。各县(区)要采取措施,保证工期。要逐级指定保证工期第一责任人;尽快将改造任务和政策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对易地搬迁重建的农户,要帮助协调建设用地;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今年10月下旬全面启动建设,年底以前要完成主体工程的施工,明年春节或雨季前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要全部搬入新居。
(三)质量与安全管理。各县(区)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农村危房改造要按规划选址,做到相对集中建设,按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建设,避免居住过于分散和浪费土地;要按图纸施工,各县区建设部门要结合当地危房特点,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及《昭通市农村民房建设指导图集》指导下,组织编制危房修缮加固技术方案和拆除重建的通用图纸,免费提供给农户建房使用;要按规范操作,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做到每个建制村都能有3个以上熟悉掌握危房改造技术要点的建筑工匠;抓好示范工程,每个县区确定1个点作为市级工程质量示范点,示范点的工程在进行主体结构施工期间,由市、县建设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到现场,对设施、施工、材料等主要环节进行技术指导。危房改造工程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危房改造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施工。各级政府要安排专人,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质量与安全问题及时纠正。
(四)技术服务。各县区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参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开展危房鉴定服务;县区建设部门要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按照工作需要增加相应的管理人员。
(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各县区建设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的要求,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35项数据。各县区要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信息报告。实行信息定期报告制度。中央补助资金下达后,各县(区)建设部门于每月25日前对工程进展情况上报一次,市建设局每月形成简报,上报市委、人大、市政府及政协主要领导。各县(区)建设部门2010年6月20日以前将2009年农村危房工程建设总结报告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报到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程验收和督促检查。各级建设部门牵头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具体程序是:县级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进行全面验收,并在年度改造任务全部竣工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工程验收报告;市建设部门牵头组织进行核查验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进行抽查验收。工程验收报告分别由乡镇长,县级、市级建设局长三级领导逐级签字盖章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凡不能及时提交验收报告的县区,将视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今后不再安排下达新的任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一)落实地方责任。各县(区)要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做好本地工程进度控制、工程质量监管、标准政策执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因疏于组织领导和管理,发生不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的以及发生施工安全问题,将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计划、行政问责等处理。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发生挪用专项资金、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肃查处,并分级追究政府领导责任。对组织实施力度较大、安排配套资金较多的县(区),今后在任务安排上,实行倾斜政策。
(二)部门协作。市政府成立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市长王敏正任组长,各有关部门参加,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对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实施和统一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各职能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明确分工,密切配合。
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部门多、工作繁重、责任重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履行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把各项工作任务逐项落到实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处理相关日常事务;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改造计划的编报和计划的下达;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中的项目实施、业务指导、技术服务、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补助资金;市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的利农利民的宅基地政策;物价、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清理对农民建房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金融部门要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贷款上给予积极支持。民政、民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扶贫、残联、审计等有关部门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由于今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县区要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改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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