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文案模板:关于做好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4:29:16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决定》“要以重度危房户、五保户和地质灾害危房户为重点” 的精神,结合贯彻落实石宗源书记《在听取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工作汇报时的讲话》中关于“大力提倡和推行‘五保户’集中建房供养模式”和林树森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新建和改造一批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要求,解决各地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滞后问题,逐步满足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需求,现就做好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危房 “五保户”全面排查工作 
    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在去年开展农村危房调查摸底工作的基础上,从6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以县为单位,动员和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危房“五保户”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危房“五保户”以及其他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五保对象底数。 
    排查工作中,务必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作好分类调查统计。要征求对象本人意见,并根据其意愿填写《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力求做到不错统、漏统,不得虚报、瞒报。 
    排查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将排查工作情况和调查表分类统计汇总逐级上报。各市(州、地)于7月20日前,将组织开展工作情况和《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危房“五保户”全面排查分类统计表》汇总上报省民政厅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组织实施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 
    (一)编制规划 
    农村危房改造中涉及的危房“五保户”集中建房,原则上规划集中兴建区域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农村敬老院),项目实施单位为县级民政部门。 
    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当地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危房“五保户”全面排查情况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和《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落实民政部《“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霞光计划”实施方案》,密切协作,科学编制《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制定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市(州、地)民政局和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汇总后,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登记备案。 
    要合理确定机构(集中建房项目)的区域布局和建设规模,并落实到具体项目上,明确施工进度和要求。新建项目,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5亩,床位数不低于40张;改扩建项目,原则上总占地面积不低于3亩,床位数不低于20张。 
    (二)资金筹集 
    项目建设资金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资金为主筹集渠道,按《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筹集、管理、使用;省民政厅和市(州、地)民政局从本级筹集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建设项目资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助。资金仍有缺口的,由县级负责筹集落实。 
    (三)项目实施 
    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按照《民政部关于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意见》、《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和《贵州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基本规范(试行)》以及国家建设工程方面的规定组织设计、实施。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好老年服务设施、社会福利机构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县级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后组织五保供养对象集中入住,并填报《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登记表》。市(州、地)危改领导小组组织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投入使用的项目组织检查和验收,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验收合格的项目进行复查。 
    对经验收合格的建成并投入使用(首批供养对象入住率达到70%以上)的项目,省民政厅按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的标准核拨补助资金(含资金运转困难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补助资金)。 
    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统一按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命名原则命名,并悬挂“农村‘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和“社会福利彩票资助——霞光计划项目”标识。 
    (五)项目管理 
    各个项目都要建立项目申报、实施、验收、登记等制度,建立完整的项目建设档案。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加强资产管理,确保项目建成后用于集中供养农村五保对象,设施不浪费、不流失,机构能生存、能发展。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危改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认真督促项目计划实施,并联合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进度与质量情况、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等进行跟踪检查。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采取随机抽查、组织各地互查等方式,对各地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工作,是全面启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重点工作内容,是提高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水平、落实省委、省政府改善和保障民生政策措施的一件大事。组织开展有集中供养需求的“五保户”全面排查和组织实施集中建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各级民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紧密协调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此为契机,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全面落实,切实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正常生活。 

    附件:1. 《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供养需求调查表》 
          2. 《有集中供养需求的农村危房“五保户”全面排查分类统计表》 
          3.《农村 “五保户”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登记表》 



             贵州省民政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OO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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