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交易员真人秀:许宗衡原是大清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1:31:53

  许宗衡原是大清官?

 

 

 

 

据新华网4月22日报道,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许宗衡受贿案。

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1年至2009年,许宗衡在担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深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深圳市顺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岗区委原书记余伟良等九个单位或个人在变更土地规划、承揽工程、职务升迁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18万余元,应以受贿罪追究许宗衡的刑事责任。

看完这条报道后,我的第一感觉就是,作为副部级官员的许宗衡,又工作在象深圳这样的经济发达地区,在9年的执政时间里,受贿只有3318万元,年均约370万元,日均刚过万元,比起那些受贿动辄上亿、单笔受贿不是4000万、就是8000元、或者日均受贿上百万的贪官来说,实在是创造了时下官场一个了不起的清廉奇迹!这不是大清官是啥?

此前有关媒体曾这样报道,轰动一时的深圳市前市长许宗衡贪腐案将于近日宣判,由于案情严重,许宗衡将被判处死刑。消息人士指出,陈绍基贪污的金额约3000万元,这与许宗衡贪污的金额相比简直至小巫见大巫。有“地铁市长”之称的许宗衡,几乎染指深圳所有的大型工程,历年贪污的金额高达20多亿元。

这条报道曾引起舆论的极大轰动,一时间,许宗衡成为舆论纷纷谴责的大贪官,人们惊叹于许宗衡所创造的史无前例的贪贿“奇迹”,说其是时下中国官场中最典型、最无耻的头号“国妖”!然而,到今天,经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许宗衡的贪贿金额不过是3000余万元,比起原来的媒体报道,缩减了98.5%!由此,中国头号“国妖”的“桂冠”,非杭州的“许三多”莫属了。因为“许三多”在长达14年的时间内,贪污受贿2.13亿余元、总涉案金额近3亿元,这两个数字,刷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内官员贪腐的新纪录,就此问鼎“新中国第一贪”。此前,这一纪录被原中石化总经理陈同海问鼎。

这样的结果,无疑给反腐兴奋中的中国网民,一纪沉重的闷棍,打得人们措手不及,打得人们晕头转向。

今后,人们还会相信媒体吗?我是不会相信了。难道不是吗?许宗衡贪贿金额,才3000多万元,可经媒体一渲染,竟然膨胀为20多亿。这样的渲染,到底图个啥呢?是图新闻效应?还是图反腐效应?说心里话,我真的想不明白,也说不明白!

这里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一个问题,在3000多万和20多亿这两个数字当中,必然有一个为真,一个为假。哪一个数字为真呢?依据时下的相关信息,3000多万肯定是真,20多亿肯定是假。因为时下讲究的是依法治国,依证据办案。现在,郑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是3000多万元,郑州市人民法院就只能以此为审理依据,这才符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

在反腐领域,从来还没过这样大的造假。我强烈呼吁国家有关部门对造假的媒体发出封杀令,并严厉追究记者、主编等人的责任,将他们从媒体中清除出去,以净化我国的新闻环境。

不过,当我写到这里的时候,脑海中突然浮现出“政治考量”这四个字。莫非许宗衡涉案金额的大幅度缩水,也是“政治考量”的结果?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可就太冤枉媒体了。媒体有时候不过就是一寒蝉,也得看人的脸色写文章,发报道。

媒体愿意当寒蝉,是媒体的事,可我不当!我还是愿意相信,20多亿为真,3000多万为假。许宗衡涉案金额的缩水,完全是“政治考量”的结果!政治评论员刘锐绍此前曾这样形容,许宗衡这些高官判刑的轻重,从来都不是以犯案的轻重来量刑,背后的政治考量更重要;许案并非纯经济犯罪、贪污案,非地方法院可以定夺。如果许被判死刑,显然是中央为了杀一儆百,也考虑到案件牵连的广泛性。

如此看来,许宗衡还会判死刑吗?显然已经不会了。如果法院审理涉案金额依据是20多亿,不判许宗衡的死刑,在社会上,会激发强烈的抗议浪潮,会使网民失去对我国反腐倡廉残存的一点点信心和希望;而现在,法院审理的涉案金额依据只有3000多万元,依照惯例,陈同海贪贿近2亿元,才判了个死缓;许宗衡怎么会判死刑呢?最多判个10年、8年的,就已经顶天了!

“政治考量”下,许宗衡由必死的“国妖”锐变成难得的大清官,到底是反腐的悲哀,还是民众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