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赫拉克罗斯:美国有权刺杀本·拉登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2:11:58

国际社会对基地组织头目本.拉登在巴基斯坦被美军击毙一事一片欢迎。但这种法外刺杀是否为国际法所容许?

美国国务院此前曾悬赏2500万美元给为“抓捕或裁决本·拉登提供直接相关信息”的人士,但这一悬赏令难道也成了大开杀戒的通行证?

美国反恐战争的法律框架并不清晰。虽然美国并不宽恕法外处决,但美国方面坚持表示,基地组织的高级成员是“敌方战斗人员”。由于战争法只允许战斗人员处决战斗人员,这个所谓“敌方战斗人员”的说法是否被用来为杀人施暴铺路正名?

国际法
荷兰国际法教授克诺普斯(Geert-Jan Knoops)表示,本·拉登被杀一事在司法上颇有蹊跷,因为国际法并不允许处决对手。“按照国际法的规定,本·拉登应该被逮捕并交给美国审理。”

“美国自视正处于反恐战争状态中,因此赋予自己在战场上剿灭敌人的权力。”克诺普斯说:“但战争法不允许此种行为。自然而然,世界上没有法庭会就此找美国麻烦。但有趣的是,奥巴马总统一边为击毙本·拉登正名,一边却表示要恢复美国的法治。”

国会报告
美国国会图书馆国会研究部的一份报告指出,美国政府在刺杀方面的法律规定缺乏清晰度。

里根总统于1981年颁发了一条执行命令,禁止直接或间接的刺杀行动,尤其还单独点名了“情报机构”。有人认为,这条命令只禁止对国家首脑的刺杀,但这究竟是否其本意,目前尚不明确。

在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主义袭击之后,美国众议院和参议院通过了联合决议,授权美国总统“使用所有必要且合适的手段,来打击那些他认为参与筹划、授权、执行或协助911恐怖主义袭击的国家、组织或个人”。

这份报告指出,这份联合决议等于给刺杀行动开了绿灯。报告说:“就美国对911事件的反应而言,所授权力的广度足以包括原来暗杀禁令所不允许采取的行动。”

当然,击毙本·拉登的人仍有可能在巴基斯坦受到指控。美国与巴基斯坦之间有引渡协议,但观察者表示,美国把刺杀本·拉登的杀手移交给巴基斯坦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