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剧一缕麻全剧:全国供销总社原处长挪用4亿公款获刑10年遭质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5 23:44:17

全国供销总社原处长挪用4亿公款获刑10年遭质疑

2011年05月07日 07:44
来源:法制周报

字号:T|T
1996人参与52条评论打印转发

挪用4亿公款,换取10年有期徒刑。4月13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原中华全国供销总社财务部预算处处长的判决后,引来全国各地网民唏嘘声一片,网友惊呼“我也愿意!”

惊呼之外,不难看到网民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刘林祥案判决结果不满和疑惑。

“法律制度就相当于一个指挥棒,会影响人的行为选择。”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说,比如重惩贪污受贿,轻判挪用侵占。

湘潭大学法学教授欧爱民担忧,近年来个别“精明”官员研究法律后,出现“少贪多挪”现象。出现此种趋势主要是,相比贪污受贿,挪用公款风险较小。(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按照现行法律,挪用公款最高刑为无期徒刑;而贪污受贿只要够上10万元,即过死刑门槛。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冯卫国说,从立法的角度考虑,我国现行的相关立法还有一定缺陷,这不利于有效打击腐败犯罪。

为求“政绩”借出4亿公款

刘林祥,男,江苏省盐城市人,1967年出生。大学毕业后曾在《商业杂志》社做财会工作。

1999年起刘林祥开始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财务处副处长,2001年升官后负责管理财会部的预算处、财务处和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2001年,一只注定撂倒刘林祥的黑手开始向他靠近,此时他正沉浸在升迁的喜悦之中。2001年,刘林祥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负责人、金玉大厦总经理梁军通过《商业杂志》的一位王姓领导相识。

北京市海淀区检方证实,起初,梁军希望刘林祥能帮助自己完成银行给他的存款指标,刘林祥说没问题。几日后,刘就将2000万元存入到了梁军指定的银行。

一直想投资房地产及酒店,却苦于手头周转资金紧张的梁军,和刘林祥首度成功合作后,看到了梦想实现的可能。于是,他再次找到刘林祥,希望其能借钱给自己用于商业投资。梁承诺,他给出的利息比银行要高。

刘林祥经过考察,认为梁军的投资项目能挣钱,于是没有跟上级汇报,就自作主张于2001年12月10日,私自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其中规定的借款利息是银行两年定期存款利息的两倍。而在借款中,最为重要的借款限额和还款时间,双方都没有约定。

此后,刘林祥一发不可收拾。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刘林祥通过支票或直汇的方式,按照梁军指定的数额不断地划账给他。(法制周报新闻热线:0731-84802117)事后检方统计,刘林祥累计将3.96亿余元公款借给梁军的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而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借给梁军近4亿元的公款,刘林祥并没得到金钱上的回报。刘林祥称,挪用只是为了追求政绩和出人头地,“为单位创收”。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