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内翻该怎么治疗: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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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国务院监察机关
职能
- 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1]
管辖范围
- 监察下列机关和人员[2]:
- 国务院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 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 省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
- “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3]
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民国:监察院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七条第一款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五条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七条
及其负责人、具体工作承担机构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王东明
-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主任:温家宝
- 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 主任: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总参谋部
- 总政治部
- 总后勤部
- 主任:温家宝
- 总参谋部
- 总参谋部
- 卫生部
- 国家林业局
- 主任:刘延东
- 教育部
- 总指挥:回良玉
- 水利部
- 主任:刘延东
- 全国妇联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总政治部
- 主任:回良玉
- 中国残联
- 办公室
- 主任:谢旭人
- 财政部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务院办公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主任:孟建柱
- 公安部
- 主任:回良玉
- 民政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张平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温家宝
- 国家能源局
- 主任:张德江
- 国家安监总局
- 主任:李克强
- 卫生部
- 主任:王岐山
- 商务部
- 总指挥:贾治邦
- 国家林业局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主任:李克强
- 办公室
- 主任:马馼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组长:李克强
- 国家发改委
- 组长:张德江
-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是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授予行政监察权力的国务院监察机关,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之一。
1993年2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决定,监察部与中国共产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机构列入国务院序列,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国家预防腐败局列入国务院直属机构序列,在监察部加挂牌子。
1993年起,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当地同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
目录
[隐藏]- 1 历史沿革
- 2 职责权限
- 3 组织结构
- 3.1 内设机构
- 3.2 派出机构
- 3.3 事业单位
- 4.1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 4.2 监察部部长
历史沿革
-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设立了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根据首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所通过的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监察委员会负责监察政府机关和公务人员是否履行其职责[1]。
- 1954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后,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
- 1959年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撤销监察部,原职能改由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负责[2]。
- 1986年12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复设监察部。
- 1987年7月1日,监察部正式对外办公。
- 自1993年起,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各级监察机关实行合署办公。
职责权限
- 监察各省、地区政府以及政府部门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 处理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申诉、投诉;
- 调查以及检控违规的机关、公务员;
- 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监察部拥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以及行政处分权。
组织结构
内设机构
监察部内部设立23个司(局):
- 负责经济监督、工业能源、交通农林、文卫科教、政法新闻等的中央国家机关监察司5个;
- 负责监察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等的地方监察司4个;
- 处理日常事务、决策等综合部门14个,包括办公厅、监察综合、案件审理、宣传教育、法规建设、信访举报、执法监察、人事管理、理论研究等。
派出机构
监察部亦在国务院所属的政府部门共50个单位设立了派驻监察局、监察专员办公室,而没有派驻的单位,则设立了内部监察机构。
事业单位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邮政编码:100813)
- 信息中心
- 电化教育中心
- 中国方正出版社
- 中国监察杂志社
- 中国纪检监察报社
- 行政监察研究所(中国监察学会)
历任部长
政务院人民监察委员会主任
- 谭平山(1949年10月-1954年9月)
监察部部长
- 钱 瑛(1954年9月-1959年9月)
- 机构撤销,职位悬空(1959年-1987年)
- 尉健行(1987年-1993年4月)
- 曹庆泽(1993年4月-1998年3月)
- 何 勇(1998年3月-2003年3月)
- 李至伦(2003年3月-2007年)
- 马 馼(2007年8月-)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
- ^ 关于撤销监察部、司法部的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