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假话掰腕子阅读答案:于建嵘:专职人大代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8:29:12
标签: 专职人大代表改革 社会主义民主 于建嵘:专职人大代表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创新      
    7月14日,四川德阳罗江县,第三位专职人大代表罗刚模在调元镇走马上任。这一全国先行的人大代表专职化制度,将以“成熟一个推广一个”的原则向全县10个镇放开。(7月15日《新京报》)     我认为,这应是近些年来有关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探索。它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有利于收集反映民意、畅通民众表达渠道;有助于人大真正行使最高权力,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而罗江这一西部县第一个吃上“螃蟹”,也说明专职化的客观条件并非高不可攀。我对于罗江改革表示期待,网络民意也大多对此叫好。     但是舆论也有不同意见。有专家认为,罗江改革于法无据,理由是没有法律规定基层人大可以设专职代表。对此我不能认同。现代社会的基本理念之一,即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让渡一部分给国家,国家通过法律管理社会,最终保障人民的权利和利益。因此,对人民而言,“法无禁止则可行”。而代表以何种形式履职,设不设专职代表,归根到底是人民自己的事情。     事实上,不论是《宪法》,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都没有禁止专职人大代表。所以,设置专职代表无需得到法律的明文许可。当然,严格地说,罗江改革有当地主政官员的推动因素,而行政机关应遵守“法允许才可行”的原则。但县委书记代表的不只是行政权力,罗江改革目的也不是为了行政扩权,考虑到我国国情,此处不宜生搬硬套。     从法条上看,现行法律中对代表的职业身份,仅有《选举法》第六条有所涉及。即人大代表应当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但这一来非强制性规定;二来专职代表并非从石头里蹦出来的孙悟空,比如罗江第一位代表李国喜之前是村镇干部;三来专职代表的出现,本身增强了人大代表身份的多样性。因此并不违反此条规定。     而实践中,罗江之前我国也并非没有专职的人大代表,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副主任等,就基本上是专职嘛。《宪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司法部曾发文规定常委们不宜再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这都促进了部分人大代表的“专职”化,以保障他们更好地为国家权力机关工作。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罗江只是率先推行了基层专职人大代表制,其目的同样是为了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与设置专职主任、常委的理念是一致的,并非实质性的突破,只是扩大了范围。     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随着社会飞速发展,人民的民主意识和民主要求都在增强。相应的,人民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形式,也不应该一成不变,而应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另一方面说,以前,国家底子薄经济弱,为了让每个人能发挥所有能力直接建设国家,而在实践中采取了兼职人大代表制。现在,国家综合实力有了很大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增高,人民缴纳的税款已经能够负担得起专门的代表;为了让自己的代表更好地代表自己,人民也愿意为此花钱。清宫影视剧里常有满口“祖宗家法”的愚顽官员,这显然是种落后思维方式的体现。专职代表并非资本主义民主的独有形式,社会主义民主在代表的推选方式和选举方式上有自己的独特性,无需过度联想,草木皆兵。     亦有人表示了对罗江改革“操之过急”的担心,害怕好点子缺少周密规划会形成负效应,使改革受挫受阻。其实,罗江改革还远没有到全部人大代表专职化的程度,成为现实的仅有三名,目标也不过每镇一名。而在我国,权力机关的职能由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整体行使,并没有直接规定单个代表的职权,罗江数名专职代表可做的有限。改革才刚刚迈开第一步,没必要自己制造出过多担心和怀疑。当然,人大代表专职化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的,新制度也会伴随新问题,但只要方向和操作思路是值得认可的,就应该给其在实践中解决的机会。我们的党在改革时,常有搞试点的优良传统,让罗江人大代表专职一把又如何?     总之,我认为专职基层人大代表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保障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探索;是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对于罗江改革,我这样的研究人员期待它能逐步影响到整个人大制度的改革,让人大更好地实现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罗江县委书记卢也这样的地方官员希望能借此逐步赋权于民,让民主成为一种生活方式;罗江县李国喜这样的专职代表希望能“甩开膀子”做好“人民代言人”;当地民众更是用积极反映诉求的行动在表示认可和支持。这区区三名专职代表身上,集中了社会不同群体的希望。在社会矛盾多发、缺少表达渠道的现状下,罗江改革若能得到高层肯定和推广,民众将认为党和国家在积极回应他们的民主需求,这样可以增加全国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对政权合法性大有益处。  
人大代表专职化是基层政治发展的方向      据《四川日报》报道,6月30日,四川罗江县人大代表李国喜正式开始履行专职人大代表工作。走马上任后的李国喜将辞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在罗江县御营镇场镇中心街区设置“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专门接待选区群众,集中听取、收集民意。专职代表每月底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本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政府机关履职以及社情民意等情况。     我认为,这应是近些年来有关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探索,值得肯定的期待。     事实上,在现行的政治框架和政治环境下,如何完善基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特别是如何实现人大代表职业化是比较稳妥的现实选择,也是当前很多致力于促进中国宪政民主转型和发展的有识之士的初步共识。     这首先在于,人大代表专职化可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目前,我国各级人大代表的组成上还存在着“官僚化”的特征,即很多人大代表由一府两院的官员充任。代表作为监督者,政府官员作为被监督者,两者是相互矛盾的,甚至是互不相容的。 大量一府两院官员充任人民代表,导致人大会议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干部会议,借用董必武的一句话就是“人代会与干部会混着开”。通过县人大代表的职业化,可以实现人大“去官僚化”的特征,并进而保持政府现有政策、人事的稳定性,实现县政赋权的稳定过渡。     同时,实现人大代表职业化有利于提高人大代表的业务素质,更好地履行人大的职责。在我国,绝大多数人大代表乃至其常委会的普通成员都是在从事别的社会职业,不可能长时间地去投入人大的工作。现在的人代会就是每年开几天会,选几个人(有些被选举出来的官员代表们都未必认识,不要说了解了)就没事了。在开会以外的时间,人大代表们还要忙于自己的本职工作,甚至为生计而奔波,怎会有更多的精力去监督政府,去为群众排忧解难呢?就人大代表这个职业而言,不仅仅是个人的努力,需要的是形成一个“职业共同体”,需要的是人大代表对职业的认同,这既有利于代表职业独立行使职权,也有利于代表自律。     最为重要的是,人大代表职业化将对人大在中国政治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产生实在的影响,有助于人大真正行使最高权力,也有助于社会稳定。有了人大代表这个合法沟通渠道,所谓的越级上访,非法集会肯定会自然减少的。人民的建议,意见得到了传递,党和政府了解到了真正的民情民意。也只有这样,才能够更真正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权,罢免权,监督权。这对于当前中国正处在的多事之秋就显得更为重要。     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可以说,县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作为目前中国基层政治改革的现实切入点,不但非常紧迫和必要,而且还将大有可为。问题是,如何根据县域政治的相关特性及改革目标来选择县级人大制度改革的方案,则是一个需要认真探索和解决的问题。这是因为,县级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作为一种制度创新,要想在实践中具有可操作性,必须制定出一套新的规则和实施办法,需要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的跟进。比如,在薪资待遇、社会保障、办公经费、工作条件等涉及人大代表切身利益的各个方面给予优惠的政策,这样一方面使他们在生活上不用为了生计奔波,可以致力于自己责任范围内的工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为民众排忧解难上,消除了后顾之忧;另一方面,在工作上能够提高办事的水平和效率,真正落实民意代表的职责,更好地为民众利益服务。     总之,县级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是基层政治发展的方向。当然,基层政治和公共治理作为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的改革,需要循序渐进,分步骤实行。由于各地的情况千差万别,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各地党政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这种意义上,罗江县的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实践,正是在为中国的基层政治和公共治理寻找一条真正具有中国特色的发展之路。  专职人大代表改革值得期待       据报道,四川罗江县在御营镇场镇中心街区“专职人大代表工作室”里,辞去村支部副书记职务的李国喜,已经开始了专职人大代表的工作。这个县的其它乡镇的专职代表,也即将通过选举产生。(6月30日《四川日报》)这一专职人大代表改革,值得我们期待。     近年来,我一直呼吁县政改革,即在地方自治原则上打造责任政府,使其既向上级负责,更向县域居民负责,具有高度一致性。其中重要的一环就是实行人大代表专职化,使其能更好地收集、表达民意,更专业地对政府进行监督。在我看来,基层人大代表职业化改革是现行体制中具有操作性的改革突破口。     相比于传统的兼职型人大代表,专职代表的优势非常明显。办公地点固定,群众可以很方便地向其反映情况、表达意见;时间充裕,代表有条件及时处理群众意见,提出切合实际的高质量议案和建议;精力集中,有条件学习专业知识,提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工作成果一目了然,直接与代表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挂钩,代表既有压力也有动力,有助于增强职业精神和责任感。     因此,我认为这应是近些年来有关我国基层政治体制改革和发展最为重要的探索。第一,它适应了社会对专职代表的需求,突破了思维定式和习惯做法,证明专职化的条件并非高不可攀。第二,它无需突破现有法律制度和政治框架,是进行人大改革的突破口和较为稳妥的方式。第三,代表专职化还可以带动人民代表大会的其他改革,最终实现高质量的地方立法和对政府工作的专业化监督。     代表专职化,有助于党和政府了解真正的民情民意,有助于人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有了有效的沟通,越级上访、非法集会肯定会自然减少的,有助于社会稳定。所以,罗江的代表专职化实践值得肯定和期待     但是,也正因为如此,专职代表会被更严格地要求,其工作成果会受到更严格的“检测”。最直观的标准就是,与兼职代表相比,他们能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切实解决问题。否则,专职似乎也就失去了意义。     对此,我想说的是,罗江的实践,毕竟只是一个好的开端,而不能指望它一蹴而就。首先,作为一个县级行政单位的自发改革,罗江可以调配的社会资源是极为有限的。既不能给每位专职代表提供充足的专门经费,给他们配备助手,以最大地发挥每个专职岗位的功能,也还不可能在全县范围内实行代表专职化。而人大代表的重要职权即地方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官员选举罢免权,是一个整体的权力,仅有几位专职代表还不足以提高整个人大的专业程度,不能发挥代表专职化的所有优势。     其次,法律只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而没有赋予每位代表直接的权力。专职代表收集到了民意,却不能直接去处理,问题反映上去了,能不能解决还要取决于政府的工作。而社会转型期的矛盾是错综复杂的,县级政权的权力和责任也有不对等之处,解决问题的能力不是无限的。     所以说,对全国首例专职人大代表的期待要适当。李国喜等几位专职代表,只要能比传统人大代表更好地收集民意、向上反映民意,就是一个进步,就有理由将专职代表制度坚持下来,并总结经验加以推广。而人大监督政府、罢免官员和地方立法方面的职能,在专职代表增加以后,我相信会有一定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另外,人大专职代表首先在西部省份出现,亦指出自主改革的关键,要看官员有没有把人民的需要放在首位,有没有探索创新精神、民主意识,有没有GDP以外的政绩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