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安 下一句怎么回答:撤回文件,农民工依旧不能“群体上访讨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7:58:25

撤回文件,农民工依旧不能“群体上访讨薪”
□ 薄文军


    据新华社电,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5月9日对“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一事作出回应,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2011年5月10日京华时报)

 

 

    如果说“文字表述确有错误”,首先要说一说这则新闻本身“文字表述”的错误。因为此前媒体、专家指责的,深圳回应的,都是“严禁农民工通过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或手段讨要工资”,而不是“禁止农民工上访讨薪”。
    正如笔者昨天在《指责深圳:专家媒体不能“君子远庖厨”》一文中所说的,“上访”是受法律保护的,“上访讨薪”是受法律保护的,但“群体上访”是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从国家的《信访条例》,到各级的相关规定,都以公开形式禁止群体上访。只是在说法上比较委婉,“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表达群体意愿的走访,可以推选2、3名代表反映,最多不得超过5人”,等等。也正因为如此,深圳市住建局才只承认,“此前公布的文件‘文字表述确有错误’,而且在内部行文程序和文字把关上不够严格,宣布立即撤回该文件,修改完善后重新发布。”
    面对网民、专家、媒体,尤其是权威媒体的质问,深圳非常无奈,只能选择妥协。因为他们不能跟局外人一样无所顾忌地去向每一个人理论说国家就是那样规定的,各地也是那样执行的,这些年来都是这样做的。当然,我们也相信,住建局可以道歉,文件可以被追回,越权表述的“追究刑事责任”之类的表述可以被删除,但农民工依旧不可以“群体上访讨薪”。媒体这次发挥的作用,只是让“心直口快”的深圳变得“口是心非”。
    在“禁止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讨薪”的问题上,深圳并没有实质性错误。而且,在整篇的维护民生,替农民工撑腰的语言环境下,有媒体、专家单挑出其中的一条内容来断章取义,确实有失公允。但深圳最终选择了息事宁人,因为他们知道,在媒体、网民的追逼之下,任何解释只能越描越黑,最好采用“朝三幕四”之计,来点换汤不换药的游戏,满足一下那些有“洁癖”的专家,那些“君子远庖厨”的媒体,那些跟着起哄的网友的心理需要。
    深圳的禁令与国家的规定是一致的,只是说法不够委婉。而我们的很多政策,其具体规定和执行环节是很不对称的。像城市拆迁问题,大家非常熟悉了,不想在此赘述。像土地承包问题,国家一直在要求“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但到了基层,许多地区其实年年都在调整土地。因为农村土地承包不同于工厂、商店、食堂的承包,它是“零承包费”的。承包了土地就意味着对集体生产资料的无偿占有。“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可能吗?除非在农业税费居高不下的时期,或者农民的非农收入占到相当比重的时候,才会有人主动放弃对集体土地平均使用权的追求。还有计划生育的问题,国家只是“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可到了执行环节,这个“提倡”比“禁止”更加刚性十足。而且,在维护低生育水平的过程中,有关部门的做法绝对不像专家学者官员们想象的那样温良恭俭让。
    公开的政策我们可以叫板,“潜在的”政策却无法抗拒。直白透明的文件可以修改,口是心非的做法又由谁来监督?从这个层面分析,迫使深圳住建局道歉、撤文,又有什么积极意义呢?
2011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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