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辣文当炮灰txt:中共历史上“反党集团”的命运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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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历史上“反党集团”的命运结局

2011年05月12日08:40人民网郭德宏我要评论(0) 字号:T|T

[导读]中共史上,曾有无数人被打成大大小小的“反党集团”。这是中共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问题,但因敏感至今没人系统研究。这些人既有非共产党人,更多的是共产党人;既有已平反的,也有结论至今未变的。

 

“反党集团”的结局

历史上被打成的那些“反党集团”,最后的结局大体上分为三类:

(一)彻底平反

这一类最多,绝大部分的“反党集团”都已经得到彻底平反。例如在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决定为所谓的“彭德怀反党集团”平反。1981年6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庐山会议后期,毛泽东同志错误地发动了对彭德怀同志的批判,进而在全国错误地开展了‘反右倾’斗争。八届八中全会关于所谓‘彭德怀、黄克诚、张闻天、周小舟反党集团’的决议是完全错误的。”

又如因小说《刘志丹》被打成的“习仲勋反党集团”,1979年8月4日,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为小说<刘志丹>平反的报告》,《报告》指出《刘志丹》不是反党小说,习仲勋等同志对如何改好这部小说发表意见是完全正当的,根本谈不上什么反党阴谋集团活动。所以利用小说《刘志丹》进行反党活动一案,是康生制造的一起大错案,应予以彻底昭雪平反。1980年1月5日,中共中央批复同意中共陕西省委《关于为所谓“彭、高、习反党集团”问题彻底平反的请示报告》,认为所谓“彭德怀、高岗、习仲勋反党集团”的提法,纯系诬蔑不实之词,应一概推倒。1980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又发出《关于为所谓“习仲勋反党集团”平反的通知》,认为所谓的“习仲勋反党集团”纯属不实之词,强加给他们的反党罪名应予推倒,彻底平反,恢复名誉。

再如关于1959年反右倾整风运动中水利电力部打的“以李锐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水利电力部党组在1979年作出《关于对“李锐反党集团”平反的决定》,明确指出:“当时部党组对上述同志是以有纲领、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的‘反党集团’来进行批判斗争和组织处理的。这些同志被错误定为‘反党集团’最主要的原因,就是把他们对水利建设、水电建设和三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技术课题的不同意见,视为反党、反中央、反社会主义建设的问题,把他们之间的正常的工作关系和同志关系,视为非组织活动的‘集团’,以致作出了错误的决定。其结果,不仅使这些同志长期蒙受不白之冤,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摧残,遭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使水利电力事业(主要是水电建设)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又如广东打的“地方主义反党集团”和以冯白驹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1979年8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向中央上报了《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请示》,还附去省委《关于复查地方主义案件的通知》,明确指出:“1957年至1958年在反地方主义斗争中,省委当时认定古大存、冯白驹两同志‘联合起来进行反党活动’,存在一个‘以冯白驹同志为首的海南地方主义反党集团’,有的地方也定了一些地方主义反党小集团。现在看来,这些结论都是不当的,应予以撤销。”中共中央1979年10月19日对广东省委的请示作了批复,认为“广东省委通知中对过去反地方主义的分析意见是正确的”。1982年4月17日,中共广东省委又向中央纪委并中共中央上报了《关于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问题复查结论的请示报告》,“建议中央撤销对冯白驹、古大存同志的原处分决定,恢复他们的政治名誉”,从而为他们彻底平反。

对于由毛泽东亲自定性、牵连甚广的“胡风反党集团”,中共中央和有关部门后来也逐步平反。1978年底,有关部门撤销对胡风关于无期徒刑的原判,宣布释放。1980年9月29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认为“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人一律改正,恢复名誉。凡因“胡风问题”受到牵连的,要彻底纠正。1988年6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说有关部门近年来对胡风的文艺思想等方面的几个问题作了复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同意复查结论,对其文艺思想、宗派等问题作了澄清和说明。这样,“胡风反党集团”不仅获得了政治上的平反,文艺思想等方面也得到了彻底的平反。

(二)作为“反革命集团”已经平反,但对其中的主要分子没有彻底平反

属于这种情况的,是在延安整风运动中被打成的王实味、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五人反党集团”。1982年2月2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作出《关于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等四同志所谓“五人反党集团”问题的平反决定》,全文如下:

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等四同志,在1942年延安整风运动中,因与王实味来往较多,他们对党内某些现象、某些同志有过一些议论,被认为是“五人反党集团”,受到批判和审查。1945年、1946年中央社会部、中央政治研究室分别对潘方、宗铮和陈传钢、王汝琪四同志做了甄别结论,否定了一些政治问题。但仍有不实之词。

毛主席1950年7月在陈传钢同志的信上曾明确批示:“五人反党集团问题并无具体证据,似应予以平反”。但未能具体落实。“文化大革命”中他们几人受到冲击和迫害。现决定对潘方、宗铮、陈传钢、王汝琪四位同志参加所谓“五人反党集团”的问题,予以正式平反,推倒强加给他们的一切不实之词,撤销对潘方、宗铮两同志的处分,恢复名誉。对因他们的问题受株连的亲属子女,一律发出通知,以消除影响。

这个决定回避了王实味本人的问题,但明确说明王实味“五人反党集团”是不存在的,从而为“五人反党集团”平了反。

关于王实味的问题,李维汉虽然在1980年就提出要把他的问题搞清楚,“如果是错案,即使人死了,该平反仍然要平反”,但迟迟没有平反。1986年由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辑、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毛泽东著作选读》,对毛泽东1962年《在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到的王实味作注释时说:“关于他是国民党探子、特务一事,据查,不能成立。”这实际上非正式地为王实味的“国民党探子、特务”问题平反。1991年2月7日,公安部发出《对王实味同志托派问题的复查决定》,其中指出:

经复查,王实味同志1930年在沪期间与原北大同学王凡西、陈清晨(均系托派分子)的来往中接受和同情他们的某些托派观点,帮助翻译过托派的文章。在现有王实味的交代材料中,王对参加托派组织一事反反复复,在复查中没有查出王实味同志参加托派组织的材料。因此,1946年定为“反革命托派奸细分子”的结论予以纠正,王在战争环境中被错误处决给予平反昭雪。

这个复查决定,虽然对王实味的托派问题平了反,但可以看出仍然认为王实味是有政治错误的,定王实味为托派分子似乎也有根据,说明对他的平反并不彻底。

(三)仍维持原结论的

属于这种情况的主要有三个,即“高饶反党集团”、“林彪反党集团”、“江青反党集团”。

对于“高饶反党集团”,除了高岗、饶漱石两人以外的其他主要成员虽然很快就安排了工作,实际上为他们平了反,但对于“高饶反党集团”及高岗、饶漱石两人始终没有平反。对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也一直维持原来的结论,并于1981年对其主要成员进行公开审判,除摔死的以外,都判了刑。

关于“反党集团”的几点思考

从上述情况来看,中共历史上打的“反党集团”是很多的,而且绝大部分都是错误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对于什么是“反党集团”,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党纪规定或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首先应该对“反党集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或法律的界定,达到了这样的标准才能叫做“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关于“反党集团”的规定或界定。既然没有明确的规定或界定,那就没有限制了,只要领导人认为什么人与自己看法或行动不一致,就可以把他们打成“反党集团”,从而把无数根本不是什么“反党集团”的人打成了“反党集团”。

从实际情况来看,那些已经平反的“反党集团”,毫无疑问都不是真正的“反党集团”。即使有的仍维持原结论的“反党集团”,严格来说也不能叫做“反党集团”。例如“高饶反党集团”,作为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的高岗,担任中共中央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的饶漱石,真的会反对中国共产党吗?如果没有中国共产党,他们还能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吗?实际上,他们的活动不过是为了谋取更高的职务、更大的权力,并不是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高岗、饶漱石也没有多少组织上的联系,很难说他们是一个“集团”。因此,还不如说他们是进行非组织活动或阴谋活动更好。

至于“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则是另外一种情形。这两个集团完全是由一批野心家、阴谋家等组成的,在“文化大革命”中罪恶累累,犯下了滔天罪行,给国家、人民和中国共产党都造成深重的灾难,称他们为“反党集团”或“反革命集团”,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他们不可饶恕的罪行。

第二,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对于什么人、什么机关才可以打“反党集团”,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即只有掌握这种权限的人或机关才有这样的权力。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是由各种各样的人或机关打的。其中有中共中央委员会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部门打的,有中共中央的领导人打的,有中国共产党的省委、县委打的,有国家机关或党组打的,有群众团体的党组打的,还有很多说不清是什么人、什么机关打的。既然什么人、什么机关都可以打“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无法控制了。

第三,对于要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才可以打“反党集团”,也从来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和法律的界定。

按理来说,要打“反党集团”,只有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根据其确切的罪行才能确定,不能什么人、什么机关不经过法律程序,就可以随随便便地将别人打成“反党集团”。但是,查遍中国共产党的所有文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法律,从来没有一个这样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历史上的“反党集团”绝大多数都是没有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经过法律机关审判的,只有“林彪反党集团”和“江青反党集团”。但对他们的审判,都是在他们被定为“反党集团”很多年之后才进行的,那只不过是对他们罪名的法律认定而已。既然不要经过法律机关的审判,领导人和领导机关就可以随便把别人打成“反党集团”,那打成的“反党集团”当然就无法控制了。

第四,中国共产党打“反党集团”,受到苏联共产党的深刻影响。

苏联在斯大林统治时期,大搞肃反扩大化,打了很多“反党集团”。其中比较早的是托洛茨基、季诺维也夫、加米涅夫“反党联盟”。在20世纪30年代的大清洗中,又打了以皮达克夫、拉狄克为首的“反苏托洛袄基中心”,以苏联元帅、前国防副人民委员图哈切夫为首的“反苏军事中心”,以政治局委员布哈林、前人民委员主席李可夫为首的“右派—托派反苏联盟”,由叶戈罗夫等苏军元帅组成的“平行的军事中心”,由科西奥尔等前政治局委员和候补委员组成的“平行的布哈林中心”等。这次运动混淆了敌我关系,错杀了一大批党政军领导干部和知识分子。到l938年底,联共十七大中央委员中有三分之二(83人)被捕和处决,l966名代表中有1108名遭到逮捕或关或杀或流放。斯大林死后,赫鲁晓夫又把苏共中央领导人马林科夫、卡冈诺维奇和莫洛托夫打成“反党集团”。苏联共产党的这种做法,不可能不影响到中国。中国共产党内开展的反“托派”的斗争,就是直接受苏联“肃托”斗争的影响开展起来的。除了“反党集团”外,中共历史上的“反党”问题,也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这里就不多说了。

值得庆幸的是,中国共产党内打“反党集团”是在大讲阶级斗争的年代出现的历史现象。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历史上再没有多少人被打成“反党集团”。这是社会的进步。愿这样的历史现象以后不再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