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上听的好听的歌2016: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1:03:54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现就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执行时间
凡
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参照机关同类人员的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
1、
2、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另增加1.5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3、
4、
(1)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2)
(3)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三、资金列支
已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从各市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本次调待中央补助资金预拨各市,缓解当期基金支付压力。各地要抓好资金调度,确保增加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未参保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把握政策,抓紧组织实施,务必于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人,不得发生新的拖欠。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养老金工作顺利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自2月9日起,各市(含所属县、区)养老金调整工作情况于当日下午5点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至调整工作结束为止。各市调整养老金工作结束后,总结报告于2010年2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