轩辕劫吧:李德满:十年来中国抗争运动研究评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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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德满:十年来中国抗争运动研究评述

时间:2010-05-23 03:49 作者:李德满点击:1031次

  摘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抗争运动爆发的频度和影响力不断增长,吸引了越来越多研究者的关注,海内外关于这一题域的研究也日渐兴起。这一研究题域在概念谱系上呈现出多元化的状态,以过程分析、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作为其主要的分析路径,以集体行动、日常抵抗、社会动员以及政治过程等理论为指导,并特别关注抗争运动与民主政治的关系;在研究方法上,规范性实证研究的比例正在上升,定量研究和比较研究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抗争运动;机制分析;比较研究


  一个迅速变迁的社会,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利益、观念和结构性变化与冲突。1970年代末开启的改革开放,引发了中国社会巨大而迅速的变迁进程。在这一进程中,利益关系不断变化、思想观念日趋复杂、社会结构迅速重组,导致各种怨恨和冲突的生成和发展。改革为中国带来了经济的迅速增长和民众福祉的普遍提高,同时也带来了各种类型的弱势群体,他们或被认为是或自认为是在某个或某些场域中遭受损失、由此而产生了各种抗争运动的人群。因此,随着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社会变迁的不断加剧,抗争运动也在中国日渐发展,成为一个日趋显著的社会现象,相关研究也就随之增多。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内外学术界关于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文从概念谱系、分析路径、指导理论、核心议题和研究方法等几个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述评。


  一、概念谱系


  概念是研究者在特定的理论指导下对社会现象加以概括和提炼的结果,是相关研究得以进入的前提。由于理论背景和现实经验的复杂性,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文献在概念使用上呈现出多元状态。根据理论背景和经验指称上的差异,可以将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概念划分为三大类。第一类,侧重于抗争运动的反常规特征,这些概念包括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集体行动以及集体抗争等;第二类,突出抗争运动的目标合法性,这些概念包括维权抗争、集体维权、维权运动和维权行动等;第三类,强调抗争运动的策略理性能力,这类概念包括依法抗争、以法抗争、组织化抗争和社会运动等。


  从产生的时间序列来说,在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文献中,第一类研究概念出现得最早,这些概念是在相关研究的起步阶段产生的。


  由于当代中国抗争运动起步阶段研究的理论化水平较低、实践品格较强,因此,这些概念也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事实上,群体性事件、群体性暴力事件等概念是研究者从相关实践者中借用而来的(宋维强,2006)。正是由于这些概念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其指称的经验对象得到较为普遍的承认,使得很多相关研究者在运用这些概念时未加详细界定,从而导致了这些研究概念在使用上的多元复杂状态。这一点在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上表现得尤为明显,有的学者(王战军,2006)总结出关于这一概念的7种不同界定,并在此基础上从不同的维度对这一概念进行分析。有的学者(高文锦、张慧玉,2004:56)在综合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的多重概念之后,将其定义为“人民内部在一定利益基础上组成的群体,以非法的形式或手段,为达到本群体利益而聚众实施的、对社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甚至破坏作用的事件”。与群体性事件在产生背景和经验含义上非常类似的研究概念还有群体性暴力事件、集体行动和集体抗争。对于群体性暴力事件这一概念,研究者未加明确界定,但是强调了这一概念的反常规属性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性(刘彦成,2003)。集体行动这一概念也是如此,研究者往往用这一概念指称集体参与的对抗性事件(于建嵘,2006a)。在使用集体抗争这一概念时,相关研究者也未明确界定其概念,仅仅强调这一行动的集体属性和对特定社会安排的挑战性(冯仕政,2006)。概括说来,第一类概念有三个重要特征。首先,这些概念出现较早,具有较强的实践品格;其次,这些概念更强调抗争运动对现有社会秩序的挑战和危害,突出了暴力和危险的一面(邱泽奇,2004);再者,在理论渊源上,这类概念强调抗争运动乃是社会冲突的必然结果,是社会矛盾与冲突的具体体现(李培林,2005)。


  与第一类研究概念相比,第二类概念意味着研究者对抗争运动认识的深化,这主要体现在研究者对抗争运动目标和动因的认识上。维权抗争、集体维权、维权运动、维权行动这些概念,突出了抗争运动的维权特征。这些研究概念本身就蕴含着一个假设,即抗争运动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抗争者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在正当权益受到不法侵害的背景下,人们采用各种合法或不合法的方法策略进行抗争,这便是维权抗争。农民维权抗争,是因为村民的利益受到外来力量的非法侵害。


  当村民们受到外来力量的压迫和侵占时,他们便会集体参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和权益(郭正林,2001,2005;于建嵘,2006a)。业主维权运动是业委会或者维权小组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组织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公司进行的斗争(张磊,2005:3)。城市业主维权行动是城市业主维权组织为了维护小区业主的正当权益而开展的集体行动(林琰瑜,2006)。总的说来,抗争运动研究的第二类概念包含两个重要特点:第一,这类概念强调抗争者是社会变迁的受害者,他们之所以起而反抗,是因为其正当权益在社会变迁中受到侵害,他们的利益被剥夺或者感到相对被剥夺(于建嵘,2006a;2006b)。第二,这类概念在理论渊源上受到西方社会运动早期理论的影响,强调剥夺以及相对剥夺对于抗争运动的诱致作用(Gurr,1970)。


  在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文献中,第三类概念出现得较晚。相对于第二类研究概念而言,依法抗争、以法抗争、组织化抗争以及社会运动这些概念,更加突出了抗争运动的动员能力和理性策略。依法抗争强调的是抗争者,包括农民抗争者在抗争运动中会注意其抗争策略,他们尽量在特定的法律和政策框架范围内寻找抗争策略以保护自身的利益(O ‘B rien L i,2006)。而以法抗争则说明,抗争者的理性能力不断提高,抗争精英能够主动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建嵘,2004)。研究者运用组织化抗争这一概念,主要说明抗争运动的组织化程度在不断提高,农民们也认识到组织对于抗争运动成败的重要性。有的研究者用社会运动这一概念来指称都市社会中那些组织化程度很高而且理性策略能力较强的抗争运动(陈映芳,2006)。第三类研究概念表明研究者对抗争运动的认识更加深入,他们已经认识到资源动员和策略理性能力在抗争运动中的重要作用,尽管不同的研究者对于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组织化水平和理性能力持有不同的判断(应星,2007),而这一点在理论上源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在西方逐渐兴盛的资源动员理论的知识贡献(McCarthy Zald ,1977)。


  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研究概念的多元化现状已经为一些学者所认知,对这些概念进行分类界定的努力也已经开始出现。有的学者希望重新界定集体行动这一出现较早的研究概念,使其成为这一研究题域的普遍性概念(王国勤,2007b)。但这一为统一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研究概念而作出的有益尝试,仍然未能产生明显的效果。这一方面是因为,当代中国社会运动经验内容仍然保持着多元性和复杂性,抗争运动在诱致动因、资源基础和理性能力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另一方面是因为,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研究的理论源头丰富异常,欧美抗争运动研究历经上百年,积淀了大量的理论成果,这些成果正在为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者所吸收和采纳,从而使得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研究在理论上呈现出多元竞争的局面。


  二、分析路径


  从分析路径来看,现有研究主要采用了过程分析、结构分析和机制分析。过程分析强调对整个抗争运动的发展过程做出动态的描述分析,而结构分析则强调抗争运动的宏观和微观结构,机制分析则力图展现抗争运动中的不同作用机制,特别是动员机制。过程分析和结构分析仍然是目前的主流分析路径,推进机制分析将更加重要。


  (一)过程分析


  抗争运动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现有的相关研究总体上还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学者们首先将了解抗争运动作为主要目标。为了回答抗争运动为什么会发生以及怎样发生等问题,研究者必须通过对抗争运动的复杂背景和曲折过程的描述分析来回答,这就使得过程分析成为这一研究题域的主流取向。欧博文和李连江(O ‘Brien L i ,1995)


  对农民集体行动的过程进行了深入描述;T.P.伯恩斯坦和吕小波(BernsteinL ü,2000;2003)分析了农民负担加重的过程以及从个人到集体抗争的形成发展过程;应星(2001)详细展现了一群水利工程移民长达几年的一系列上访抗争的过程;陈峰(Chen,2003)分析了从国企改革到工人抗争运动产生的各个不同阶段;于建嵘(2006b ;2007)通过历时几年的实地考察全面发掘了一个老国有矿藏工人的生存危机和抗争运动,同时还对一个特定的县域内发生的农民抗争事件进行了系统性的描述分析,特别凸显了抗争动员与示范效应等问题;在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陶庆(2007)详尽展示了一群商人如何联合起来与政府进行周旋并最终成功地组织自己的社会的历史过程;另一群深圳的抗争群体——景洲大厦的业主们的抗争历程及其来龙去脉成为孟伟(2007b )著作的主题。


  这些关于农民、工人、业主、商人抗争运动的重要研究,实际上都以一个特定的个案为主要研究对象,力图通过对特定个案的研究展现这一类抗争运动的基本进程和发展模式。这些研究想要通过一个典型个案发展过程的描述分析,来回答农民、工人、业主、商人的抗争运动发生的原因及本质。这类研究假定的分析案例具有典型性,并能够对类似的集群现象进行普遍的概括。而中国地域和政治社会条件的复杂性,使得这一目标往往落空。随着研究的不断拓展,这一问题日渐显现。


  北京与深圳的业主抗争差异巨大,深圳与浙江的商会大相径庭,北方与南方的农民抗争极为不同(Michelson ,2007),大城市与小城市的工人抗争面目迥然,因此,这类研究的目标需要通过比较研究和结构分析才能实现。


  (二)结构分析


  结构分析在现有研究中的主流地位已经为学者所认知(王国勤,2007a ),这一分析路径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宏观层面的结构分析又显现出机会结构分析和动力分析两个方面。从机会结构来说,有的学者分析了国家政治结构的变迁以及国家强制力的衰落(Tanner ,2001)。有的学者(Zhao ,1998;C.K.Lee,2000)认为,中国政府的政治合法性正在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向绩效合法性转变,这一转变使政府难以遏制民众呼吁“改善民生”和“寻求正义”的抗争运动,从而极大地降低了抗争的风险成本,推助了抗争运动。还有的研究从国家2社会关系的结构变迁出发,认为在不断发展的公民社会,国家与社会相互交织,使抗争运动可能在国家内部寻求支持,从而促进抗争运动的进一步发展和升级(萧楼,2002;Shi Cai,2006)。有的学者认为政府内部的绩效运行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可能使各级政府寻求制度化的抗争运动解决方法,进而促进抗争运动(Cai ,2004),也可能使他们对抗争运动进行打压,而在相对开放的大环境下,这又可能成为进一步抗争的源泉(陈映芳,2006)。还有的学者专门探讨国际环境以及中国与国际社会的互动结构对抗争运动的积极影响(Pei,2003)。


  从动力根源来说,抗争运动兴起伊始,就有不少研究者开始关注这一现象的宏观社会根源,有的学者将土地改革产生的政治社会结构变化看成是农民抗争的主要结构原因(Perry,1985;李江源,2004);C.K.Lee(1998;2003)对工人抗争的宏观结构条件、市场化转型和国有企业改革进行了深入的分析;Read(2003)强调应在市场化改革、中产阶级兴起、民主化进程的背景下看待业主的抗争运动;孙立平(2006a)、李培林(2005)等认为当代中国社会矛盾冲突激化和抗争运动发生的主要背景条件在于不合理的社会分层和阶层差距。


  从微观层面上对抗争运动结构性根源的探究,也是这一研究题域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一取向表现为对某种类型的抗争运动的外部结构及影响因素的认识。这类研究包括孟伟(2007a )对业主维权抗争的外部结构分析,她分析了业主、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政府这四者的结构性关系是如何导致业主抗争发生的;翁定军(2005)分析了三峡移民过程当中各方的利益结构是如何使得冲突得以发生和解决的;李怀(2005)强调政府、开发商和被拆迁者的利益关系和社会结构主导着拆迁中的抗争与冲突;欧博文和李连江(O ‘Brien L i ,2006)以及赵树凯(2003;2006)等则阐释了导致农民抗争发生的各种利益结构和社会制度结构;还有的学者(Chen,2003b;游正林,2006)研究了工人、工会、管理者、资本家、政府在企业转型中的结构利益和制度冲突如何导致了工人的抗争运动。也有的学者通过定量研究分析了单位这一特定的组织结构对抗争运动的阻碍作用(冯仕政,2006),以及差序格局对抗争运动的影响(同上:2007)。这类研究主要分析作为抗争运动发生背景的特定群体之间的利益结构和制度结构,他们认为特定群体之间的结构性利益冲突为抗争运动提供了动力,而制度结构则为这些抗争运动的生成和发展提供了空间。


  总的说来,以结构分析为目标取向的研究将社会变迁带来的结构性冲突作为抗争运动的动力所在,绝大多数相关研究都集中关注抗争运动的宏观社会背景和具体运动的结构性动因。实际上,微观的结构性动因就是国家层面的结构性转型的缩影。这类研究主要揭示抗争运动的动因和制度条件,它的缺陷在于静态性和单一性,并带有较强的结构决定论色彩。社会结构是普遍趋同的,而抗争运动的发生则具有选择性,因此,结构研究难以解释在存在结构冲突的地方,仍然没有产生抗争运动的原因。这类问题应该通过对抗争运动内部作用机制的微观结构研究才能解决,而这类研究仍然较少。另外,多数结构研究由于方法论上的缺陷,往往沦为空谈,这一点在下文中还会加以探讨。


  (三)机制分析


  随着结构分析的拓展,人们发现在结构条件相同的情境下,特定的微观作用机制是影响抗争运动发生与否以及怎样发生的重要因素。赵鼎新等一些研究者(Zhao,1998;Yu Zhao,2006)认为,在高校特定的环境下,学生的住宿空间结构以及学生之间特定的人际关系模式,是影响学生运动生成发展的核心机制。就人际网络机制而言,有的学者分析了在街区环境抗争中,长期稳定的人际关系网络在抗争动员中的核心作用(石发勇,2005b)。他们还指出抗争运动不仅必须善于运用内部人际网络,还要发展群体与外部的网络关系(Shi Cai,2006)。王国勤(2008)分析了一个群体的网络资源状况与其抗争运动的暴力行动之间的作用机制,指出社会网络特别是“结构洞”的缺失使群体难以获得外部信息和怨恨发泄渠道,因而容易导致群体感情的激进化,增加群体暴力行动的可能性。至于情感在集体行动中的作用机制,有的学者认为参与者的情感能够维系抗争运动并使之进一步升级(郭景萍,2006)。还有的学者指出,共享的身份认同和观念,如宗族身份认同和家族观念,能够使群体迅速集合起来参加抗争(J ing,2003;甘满堂,2007)。与情感逻辑相对,有的学者从理性逻辑出发,认为选择性激励机制才是影响抗争运动成败的核心机制(林琰瑜,2006)。还有的研究指出,在特定的环境下,非正式组织能够成为抗争动员的重要机制(Yang,2005;StalleyYang,2006)。


  机制研究能够解释在相同的结构条件下,为什么有的地方发生了抗争运动,有的没有发生,有些长期抗争,有些却转瞬即逝。相对于结构研究而言,机制研究更为深入、更为动态和更为微观。中国抗争运动的复杂性,只有通过更多的机制研究才能加以解释。机制与结构是互相作用的,在特定的结构下,机制才能发生作用。现有的机制研究都未能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因此容易在机制与结构之间产生混淆。另外,不同的机制之间是如何相互作用的?不同的机制是相容还是相互排斥?这些问题有待于更深入的研究。


  三、理论取向


  当代中国社会的抗争运动是一种新兴的社会现象,现有研究大都借鉴西方的相关理论作为指导。日常抗争、西方社会运动的古典理论和政治过程理论是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主要理论指导。有些研究的理论意识并不明确,只是以相关理论指导其研究分析。


  (一)日常抵抗取向


  农民的抗争最早得到研究者的关注,斯科特的“日常抵抗”是研究农民抗争的重要理论,其观点也得到不少学者的推崇。郭于华(2002)认为,当代中国农民在多数情况下也将“日常的抵抗”作为“弱者的武器”;而翁定军(2005)则认为,“弱者的武器”不一定需要采用日常的抵抗形式,在特定环境下,“不作为”、“不合作”作为“沉默的抗争”也是弱者的武器。当民众面对来自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时,他们往往也只能采用各种日常的抵抗形式表达不满和自我保护(White ,2003)。有的学者认为,在面对不可抗拒的压力和伤害时,个体可能以自杀作为“日常抵抗”的一种形式(Lee Kleinman,2003)。有的研究发现,采用日常抵抗形式的弱者不仅仅是农民,企业改制中受到伤害的工人也往往采用怠工、毁坏机器等“弱者的武器”(Cai ,2005b)。“日常抵抗”这一理论源自斯科特对农民的研究,因此不少学者认为这一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当代中国农民的抗争。事实上,相关研究成果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在于,斯科特所描述的农民与当代中国农民的政治社会环境差别很大。斯科特(2007)笔下的农民,其抗争对象是明确的、容易接触到的同村富人,双方之间的矛盾是渐进的、潜藏在传统观念之中的,而中国农民所反抗的对象并不是明确可及的,农民的日常抵抗形式接触不到抗争的对象,而且双方的矛盾冲突往往是剧烈的,“弱者的武器”无法满足农民所需的巨大补偿。


  (二)古典社会运动理论取向


  矛盾冲突非常激烈,而抗争者又难以接触到被抗争的对象,这就容易造成强烈的社会怨恨和过激行动。这与社会运动的经典理论所强调的社会运动中的非理性因素是一致的,这一理论取向因而在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的研究中应用比较广泛,集体行动、暴力运动、群体性事件等概念都是这一理论取向的体现。很多早期的相关研究都将抗争的农民看作是具有暴民性质的、非理性的参与者(刘彦成,2003;王战军,2006)。


  随后的研究则强调分析抗争者的怨恨和被剥夺感。李连江(L i ,2006)认为,农民是被特定的社会压力和困境驱赶到抗争和反抗运动中去的,于建嵘等(于建嵘,2006a;王精忠,2007)则基于对乡村集体行动的研究认为,当集体成员受到外部压力而自身又未形成正式的组织的条件下,外部压力所形成的怨恨而非内部的选择性激励才是农民参与集体行动的动力。大量的相关研究集中于揭示抗争者社会怨恨和不满的来源,如,过于沉重的税费负担(O ‘B rienLi,1996)以及土地被征用而得不到应有的补偿(Cai ,2003;Ho ,2003),在国家工程建设中被迫背井离乡却得不到合意的安置(应星,2001),这些都是农民抗争的怨恨源泉。在改革中下岗而得不到生活依靠(Chen,2000;Cai,2005b ),在国企私有化中难以适应新的管理和待遇(Chen,2003b;2006),工人安置和社会保障经费分配的过程中,政府部门相互推诿、腐败丛生(游正林,2006),以及工人相对下降的社会地位,改制后企业管理者的贪污腐化使他们产生了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和不满,进而产生抗争运动(于建嵘,2006b)。购房过程中被开发商欺骗受损(孟伟,2005;张磊,2005),物业公司不规范的经营侵害了业主的个人和公共利益(石发勇,2005a),以及被剥夺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夏建中,2003;孟伟,2007a )等都成为中产阶级业主抗争的怨恨源头。运用古典社会运动理论,强调分析抗争运动的社会怨恨和非理性因素,是这一研究题域中的主要理论取向之一。


  社会运动古典理论乃是在西方社会迅速变迁,社会怨恨不断加剧的环境下产生的,对变迁和社会怨恨的强调是这一理论的核心所在。


  较低的组织化水平和较差的理性能力是这一理论的基本假设,这些与当代中国抗争运动比较符合。但这一理论的缺陷在于,分析内容相对简单,分析方法不够丰富。另外,当代中国的社会变迁相对于西方而言要迅速得多,抗争运动的复杂性随之增加。组织化程度较高、理性能力较强的抗争运动越来越多,而迅速变迁的政治制度和文化观念,使得抗争运动的进程变得更加复杂,这些变化是古典理论所不能解释的,而与政治过程理论非常契合。


  (三)政治过程理论取向


  政治过程理论将抗争运动看作是一个复杂的作用过程,其中包括社会变迁、个人认知、政治制度、资源运用以及博弈结果等各个阶段。


  具体说来,这一理论实际上将怨恨、文化意识、政治机会结构和参与者的理性能力融合在一起。个人对社会现实的感知往往依赖于他们的观念意识,而群体的观念意识亦即共享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不少学者对特定的意识形态和文化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农民抗争的发生不仅仅因为他们遭受物质损害,政府官员的腐败严重触犯了他们对道德政府的传统观念,这一观念将官员看作“父母官”,这一观念也使他们采用上访、请愿等抗争形式(O ‘B rien Li ,1996;应星,2001)。传统的家庭观念使民众抵抗计划生育政策(White ,2003),宗族观念和宗族认同会引导农民参与乡村的集体抗争(J ing,2003;甘满堂,2007)。工人的抗争运动与他们的意识形态观念息息相关,毛泽东时代的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使他们难以接受工人下降的社会地位,因而产生不满与抗争(C.K.Lee ,2003;佟新,2006),道德经济的观念形态也是工人们对私有化产生不满的重要原因(Chen,2006),毛泽东时代意识形态中的平等主义、奉献精神和廉洁自律使很多工人对改制后企业管理者的特权行为感到不满、怨恨和相对被剥夺,这也成为他们抗争的核心因素之一(于建嵘,2006b)。中产阶层的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使他们不能容忍开发商购买合同中的欺诈行为,物业公司对小区共有财产的侵犯以及某些地方政府对业主自治权利的剥夺,成为业主抗争重要的观念动力(孟伟,2007a;史云桐,2008)。


  政治过程理论还特别关注特定的制度背景对抗争运动的影响,正是不同的制度构成了抗争运动的政治机会结构和运动领导者的理性能力。有的学者指出,政府机关特定的绩效评价体制,使得政府官员可能采取向上瞒报、向下打压的方法来处理抗争运动(Cai ,2000;陈映芳,2003),也有可能使政府官员对抗争者要求做出让步(Luehrmann ,2003;Cai,2008b)。有的研究则专门探讨了民众怨恨的制度性表达渠道的产生及其影响,分析了民众是如何运用司法程序(Gallagher ,2006;Michelson ,2008b)和行政诉讼(Pei,1997;O‘Brien2004)、农村基层选举制度(O ’B rien,2001;L i,2003)和城市社区自治制度(Read,2003a ;海贝勒,2007)、信访和其它制度的制度渠道来表达自身的不满(O ‘Brien i ,1995;应星,2001)。有的研究发现,政府正努力通过制度建设、资源分配以及各种行政干预来引导、规制民众的抗争(Cai,2004)。有的学者探讨民众抗争倾向以及对抗争方式的偏好,结果表明,当面对来自国家的侵害时,农民比城市公民更有可能选择沉默,因为城市公民拥有更多的社会网络资源,他们更有可能运用法律或“找关系”的方法解决问题(Cai ,2008a )。有的学者还发现,如果有资可用的话,民众会把在官僚机构内部“找关系”当作寻求利益补偿的首选方法(Michelson ,2007)。这些研究主要分析了抗争过程中的制度条件和参与者的行动倾向,还有的研究专门探讨领导者的理性能力。有些研究分析了成为乡村抗争领袖的条件,以及乡村领袖如何通过理性策略实现运动目标(于建嵘,2007;O’B rien L i,2008)。他们往往强调自身的“弱者身份”,因为“弱者身份”本身就是一种有力的抗争武器(董海军,2008)。还有的学者发现,领导者所采用的理性策略对业主抗争的成败起着重要的作用(张磊,2005)。在现有的政治社会环境之下,政治机会空间往往通过领导人的理性策略来创造(施云卿,2007),与媒体的联盟是抗争运动的核心策略之一(曾繁旭,2006)。


  政治过程理论取向的研究,在当代中国抗争运动研究中取得的成果最为丰富,对问题的分析也最深入。这一理论取向将抗争运动看作一个复杂的政治过程,分析了怨恨来源、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制度背景、抗争者与对象的互动关系以及领导人的策略理性能力等相关问题。


  但就现有的成果来看,关于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的研究仍然未能采用规范的实证方法,而且领导者很有可能仅仅是将“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表达”当作一种抗争工具,这也就关涉到框架分析(framing analysis )理论的运用。另外,现有的多数研究仅仅是以理论为指导分析现实现象,而以寻找因果关系为目标的解释性研究还非常少见,理论研究应该成为新的研究目标。如何从中国抗争运动的复杂性中对原有的理论进行检验和批判并发现新的因果性机制,是这一研究领域的未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