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德勒的名单 阿蒙:假如有一天我们坐在审判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5 19:53:43
        中国是否也需要真正的人民陪审员了呢?我个人觉得假如按着现如今的执法机构的执法公平程度来看我国已经非常有必要实行由陪审员来判断某个案件是否违法了。今天的中国司法机构的公信力和约束力正在迅速的下降,暴力抗法日益频繁,而同时还有很多案件都很有值得回味和商榷的地方,似乎有许多该判的没判、不该判的反而判了、还有一些非常明显的是由于法官与被告人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轻判或“网开一面”了。例如:被告人就是公检法的前公职人员,那么法官则必定会在判案时前瞻后顾,左右为难,深怕自己判的重了得罪同事,而这时不妨有我们的人民陪审员来承担好了,这样一定可以消除法官的顾虑,是不是?
        人民群众对于法庭审判的具体程序也许不甚了了,但对于“法律不外乎人情”这句话却深有感悟。法律的作用是维持一种正常的社会秩序,给人民大众一个安全的环境,不时的警告所有人有一种严厉的行为准绳在约束着,不论是谁一旦触及了这条行为底线那么则会遭到一定程度的惩罚。有了法律的存在,社会才是安定的,经济才是稳固的。但是法律的执行必须是公正的,否则允许某一批人或某一集团凌驾于法律之上的后果必定是这些人或集团为所欲为,成为合法的土匪和强盗。这在而今的社会是绝不会被人民大众所允许和接受的。“超越法律的限制”这种情况只有在远古时期存在过,还有一种例外情况是在一种“绝对思想控制”的类似于宗教性体制中存在。远古时期,法律之所以对于个别人失去约束力那是因为他们本人就是法律,而在类似宗教的思想控制下这时的人是被“洗脑”的,作为一个“思想控制者”试想一下他的行为在他的信徒眼里还会违法吗?除去这两种情况,凌驾于法律或者歪曲法律则是不会为人们认可和接收的。法律一旦失去它的普遍约束力那么它就不再是法律,而是阻挡人们行为的“拦路石”,那么就会有越来越多的人千方百计的踢开这块“石头”,并清除掉站在那块“石头”上的人。社会也会因此变得不再稳固。“人民陪审员”作为人民大众的一份子,普通群众的一个成员,他们是普通人代表着基层群众的意见,而且他们对于法庭上的任何人都是“心无挂碍”的,参加完陪审工作后还得继续原来的普通人生活,所以绝不会出现有所偏袒的情况。法律的判决由陪审员与法官共同完成,这样也可以真正的反应“人民大众才是国家主人”的定义。从而更加完美的监督执法部门对于国家法律的执行情况。
        这些日子的许多案件都有普通百姓参与的身影,而国家的不少法律专家则认为人民群众的舆论直接干预了法庭的审判,使得判处结果有可能出现偏差,失去法律应有的公正。呼吁法庭法官不必理会百姓们的看法。那么完全的背弃了人民意愿的法律还能够称之为“法律”吗?法律不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而存在的吗?为什么经常会出现在网络上中国堂堂5亿网民的庞大的群体意志还是不能够使得法律去保护它所应该保护和捍卫的人呢?总部位于纽约的“世界经济论坛”近日发布的《2010-2011全球信息技术(IT)报告》指出,调查显示,就网民每日或每周在互联网上发言频度而言,中国网民在全球是最勤奋的。报告称,在回答是否每日或每周都会在互联网上发言的问题时,45%的中国受调网民都选择肯定的回答,这个比例位居全球之首,紧跟其后的是巴西网民为35%,印度网民以32%位列第三。相比较而言,最低产的网民来自澳大利亚、新西兰,仅7%的受调网民称每日或每周都会在互联网上发言。另外同样低产的还有,英国网民仅8%,美国和加拿大网民皆仅12%。这个数据从侧面也说明了各个国家人民的参政议政的比率。网民总不会老在网络上以“灌水”为乐吧。大家都很忙的!网民们之所以在网络上发言是因为平时在现实生活中缺乏“话语权”,而同时又对于自身生活环境和状态不满意。现在基本上所有工薪阶层、普通群众的生活压力都是如此之大,很多时候就连上趟厕所都要争分夺秒,谁还会有那个心情和闲工夫在网络上发言呢?这主要在于“不满意”已经成为人们心里的真实感受,“纠结”已经成为群众的日常用语。而这其中最令人民不满意的就是不公平,当然也包括法律的不公平。解决这个问题则必须是由普通群众掌握足够的“话语权”“决策权”和参与机会。在我国虽然有“人大”但是这只是一个政府机构,里面的工作人员也不是群众身份。所以,说这个机构的参与就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实在是也些牵强附会了。社会公平的前提必然是法律的公平,司法的公正。这样才可以实现司法民主化,才可能得到真正的和谐社会。
        说来好笑,其实我国早就有所谓的“人民陪审员”,但是我们何曾见到过他们发挥他们的作用,一直都是法官在“一手遮天”,而这些“人民陪审员”只不过是陪而不审,“聋子的耳朵瞎子的眼——摆设”,也许他们才是真正被“和谐”了的那一部分吧。真是可悲。
        国外的陪审员制度由来已久,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我国是否也应该借鉴一下。“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临渊羡鱼不如退而结网”,政府应该把司法监督权还之于民,给人民应有的话语权和决策权,不要总搞出一些“样子货”忽悠老百姓。那样使得自己公信力的进一步下降。也不要总是说国情不同,中国政府最拿手的就是不想做的事情就说是因为国情不同。而想要强迫百姓接受的事情就说是与国际接轨。就如今天的石油价格。百姓的低收入是中国特色,而石油价格不断攀升则是与国际接轨。事实证明国外的司法体制的先进程度远远超过我国。不然,美国众参两院不会两次试图弹劾自己的总统;法国司法机构打算对现任总统萨科奇提起诉讼;而韩国检察院对他们的前总理再次提起诉讼;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最好诠释。而这些在中国是不可能做到的。现在,国家还试图废除死刑,连法律的公平执行都做不到又谈何废除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