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时一刻:“无责不赔”合情合理?买车险何用?-我的书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8:14:41

“无责不赔”合情合理?买车险何用?


  保险公司:“无责不赔”合情合理?

  2010年9月15日本报刊登的新保险法一周年系列报道之《市民起诉太平洋财险:交了保费却“无责不赔”》一案中的斯巴鲁车主张德坤在2010年11月18日一审获得胜诉后,今年二审乘胜追击,再次迎来完胜。昆明中院终审认定维持一审赔偿数额,并强调“无责不赔” “按责赔付”系“无效条款”。

  4月29日,云南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组织在昆保险公司召开了一季度会议。会议中,保险公司代表对“无责不赔”这一条款发表了一致意见,“我们不认为这是霸王条款,起码不能这么解释。”

  开始关心“声誉风险”

  在会议上,云南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向媒体公布了云南保险业一季度数据。据记者了解,一季度全省实现保费收入69.88亿元,同比增长3.8%,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3个百分点。累计承担风险保障2.37万亿元,保险赔付支付18.63亿元,同比增长17.17%。积累各类风险准备金475.29亿元,较年初增加29.77亿元;保险公司资产总额353.8亿元,较年初增加22.56亿元。新增保险公司分支机构11家,新增保险公司从业人员4701人,保险营销员达5.22万人,较年初增加1214人。

  同时,一季度全省产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29.94亿元,同比增长7.78%,赔付支出9.12亿元,同比增长2.59%。全省寿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9.94亿元,同比增长1.01%;赔付支出5.33亿元,同比增长49.29%。

  此外,记者注意到,会议中,各保险公司最关心的就是自身的声誉风险问题,其中多家保险公司代表都对车险“无责不赔”问题做了自家说明,与此同时,云南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还邀请了云南保险知识专家对车险做了深度解读。

  “无责不赔”合情合理?

  会中,保险公司代表虽然避开了“斯巴鲁案”的终审判决,但是却对“无责不赔”法院判决的系“无效条款”予以否认,指出“无责不赔”条款并非霸王,而是合情合理的。“条款的设立实际上都是在维护客户的利益。原因就在于,如果车主要求投保保险公司参与了案件,即使责任不在车主,车主来年的保单也得涨价,所以'无责不赔’是在为客户节约投保成本。”一保险公司代表指出,对于那些特殊案件,例如对方无偿还能力、本车车损较为严重的案件,客户是可以找到投保保险公司获赔的,所以“无责不赔”这种事实其实并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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