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谢景松哪里人:中国人婚姻状况60年巨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0:10:44

中国式离婚的新代价

  

文 鲁超国 周吉吉等 编辑信箱 raul7love@sina.com

11月15 日,最高法院公布《〈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其中最重要的三条是:

一、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

二、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

三、第三者索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

此解释一出立刻引来了地震,小三们人心惶惶;老婆们大呼不公平,欺负弱势群体;而男人们似乎在偷偷窃喜,而引起网友热议的焦点之一就是房产归属问题:七成网友称婚房

属共有,近半指婚前公证无情……在中国大家最在乎的就是房子了,难怪一说到房产,大家的神经就绷起来了。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女人生孩子做家务的辛苦如“浮云”了?离婚成本降低,会不会导致新一轮离婚潮?种种争论重新勾起了人们对婚姻及婚姻法的反思。1950 年,我国首部《婚姻法》出台。1980 年、2001 年,《婚姻法》经过两次修改。每次修改,对离婚官司来说都是一场变革。60 年来,人们的社会生活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对待爱情、婚姻、性的态度也随之发生着微妙的改变,而藏在每次“离婚潮”背后的,则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变迁。

 

第一波离婚潮:妻妾法院排队求自由

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向是婚姻的基本原则。《诗经·齐风·南

山》里有一句话:“娶妻如之何? 必告父母。”稍有违规越矩的思想,即被批为大逆不道。包办婚姻的最大弊端在于不能尊重婚姻双方的个人情感。

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 年,全国包办婚姻约占婚姻总数的90% 以上。1950 年5 月1 日,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公布实施,毛泽东讲了一段非常经典的话:“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的切身利益,其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根本大法之一。”这部婚姻法确立了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明确废除了包办婚姻。

“ 巧儿我自幼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 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在上世纪50 年代,这一段出自评剧电影《刘巧儿》的唱腔瞬间风靡全国。在当时,“自己找婆家”堪称是石破天惊之语。和《刘巧儿》一起,众多的戏剧、歌舞、电影将颂扬男女平等、恋爱婚姻自由作为主要创作题材,将《婚姻法》宣传到千家万户。在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中,妨碍小芹与小二黑自由婚姻的二诸葛和三仙姑,被塑造成落后、守旧、自私、迷信的典型,其夸张做派引起人们的会心一笑,结果还是小芹与小二黑有情人终成眷属,如愿以偿。

在婚姻自由思想的主导下,1953 年,新中国出现了第一次离婚高潮,主要是清算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一夫多妻、童养媳、小女婿等封建婚姻关系。到1957 年,全国的包办婚姻只占到婚姻总数的10%,而属于自由或半自由的婚姻则占到了90% 以上。再后来十年文革,民案成为人民内部矛盾,法院只审刑案,直到1976 年,法院才重新审理离婚案。那时,法官主要坚持正面教育,引导双方用社会主义思想处理好婚姻家庭关系,必须说清楚为什么要离婚、感情为什么破裂了。如果说不出个一二三,法院是不会判决准许离婚的,这就造成第一次起诉被驳回,二审维持,之后再次起诉,再被驳回,二审又维持,甚至要不断起诉离婚的现象。

 

第二波离婚潮:性解放导致家庭破裂

“东方风来满眼春”。上世纪80 年代后,渐渐走入正轨的中国经济开放,社会稳定,人们思想上的坚冰也在悄然化冻,婚姻、爱情、性这些禁锢多年的话题重新进入人们的视野。没有爱情的婚姻是否是不道德的婚姻? 是否还需要维持? 性在婚姻中的地位到底重不重要?这些反思最终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定,“感情破裂”第一次作为法定离婚理由被写进1980 年 《婚姻法》。次年,各地离婚率上升。1983 年,由36 名妇女组成的“秦香莲上访团”联合到全国妇联上访,状告她们以“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的丈夫“陈世美”。在这一轰动事件里,中国人第一次听到一个新词汇——“第三者插足”。

这些脸色憔悴、神情忧郁的“秦香莲”们,有的蓬头散发,有的衣装整洁,有的抱着孩子…… 她们大多怀着相同的动机:报复,把丈夫搞臭。她们认为丈夫名声臭了,自然“第三者”也不会要了,他就会回到自己身边。有的则是想利用单位、社会的压力,迫使丈夫回归……想法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不想离婚。“秦香莲上访团”很快成了一大社会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人士的热议,但基本都对其持同情和认可的态度。而几乎所有媒体也都曾对此事进行过报道,组织过讨论。舆论导向也几乎都是一边倒:同情当代“秦香莲”,唾弃当代“陈世美”,批判“第三者插足”!直到1982 年,“秦香莲”上访团的36 名成员,联合署名写了这样一封信给当时的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这封信究竟有没有送到胡总书记手里,不得而知。但后来,“秦香莲上访团”的官司倒是真打到了中央。在中央领导人的过问下,36 个“陈世美”没有一个离成婚。

“秦香莲上访团”的“成功”,很快刺激了更多“秦香莲”们的“崛起”……据负责离婚庭的法院人士回忆:那时上诉离婚的男方,只要被女方抓住“第三者插足”的证据,女方不同意离,一般不判离。即便没有证据,只有嫌疑,三五年也别想离。而如果是女方提出来,反映男方酗酒、虐待等,只要程度不是特别严重,一般都要一而再、再而三地调解。

然而,此后10 年之内,36 个“陈世美”却仍旧毅然选择和他们的“秦香莲”们离婚了。

 

第三波离婚潮:婚外情成“头号杀手”

2001 年《婚姻法》的立法过程,被称为“是20 世纪末21 世纪初中国人国家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婚姻家庭观念和性观念的一次大普查”,在当时,“包二奶”、家庭暴力等问题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后来,2001 年《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且对于婚姻中的弱势或无过错方、家庭暴力的受害方,设计了更多保障性规定。

近年来,中国离婚率逐年上升,自1995 年以后,每年离婚人数都在100 万对以上。《当代中国家庭巨变》一书中,作者丁文、徐泰玲记述,“就全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80 年代末90 年代初因婚外情所造成的离婚案,约占离婚案总数的25% ~ 35%,90 年代中期至今,据一些地方法院统计,这类离婚案件占离婚总数的40% ~ 50%,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60% 以上。”2007 年,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一共承接了80 桩案件,涉及离婚的案子达到60 桩,35 岁至45 岁上下的人几乎占了四分之三。而且当事人层次较高,杨晓林所在的律师所收费门槛为6500 元,客户包括上市公司老总、外企高级白领、也有大学教授及主持人。其中,婚外情成为重要的离婚诱因,杨晓林表示,除了少数捕风捉影,大部分婚外情都确有其事。2008年1 月11 日,曾被媒体广泛报道的化名为张玉芬的陕西“二奶杀手”,成立了“中华全国民间反二奶同盟会”,帮助受害者进行反击。在张玉芬眼里,所谓的成功人士就是“四五十岁才学坏,高歌一曲迟到的爱,包人就包下一代!”

 

这一次,男人偷笑女人嚎哭

去年,一部《蜗居》重新引起人们对于“第三者”的关注。剧中的海藻,不愿意像姐姐海萍一样为买房而奋斗,却甘愿当“小三”,得到了比海萍更多的物质享受和来自市长秘书宋思明——一个中年有家男人的“爱”。在房价高企的今天,海藻的选择得到了一部分人的赞同,她的“小三”语录迅速在网上流传,比如“人生的意义是什么? 是让自己在日子中承受痛苦,还是为了享受欢乐”,也因此引发了一场新的关于道德与婚姻爱情的争论。不久前一则关于“小三”或将被追究侵犯配偶权的失实消息引发热议,也透露出人们对“小三”破坏婚姻家庭的不道德行为的愤慨与谴责。不过,当新出台的《 婚姻法》表明要“棒打小三”(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时,人们此刻倒显现出了一些同情。网友“猴子捞月”在博文中说:“小三”的存在,确实可能会造成一些夫妻的婚姻与家庭的动荡,但“小三”在婚外性案件中的地位完全是从属的,她们根本就不掌握任何危害家庭稳定的主动权。当“小三”满足了已婚男人的性欲摧残,消磨了大好时光,仍孤身一人无依无靠时,我们还能继续愤怒地单纯斥责“小三”的无耻吗?

“从征求意见稿中,确实透露出对女性权益的不尊重。”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学会顾问、中山大学教授鲁英说。对于“ 小三”的问题,其实不新鲜,在司法解释(一)和(二)中,就有了类似的规定,当时也有人说,这是否在让男人和权贵“掌舵”?她也认为,作为男人,也应该负起责任。“《婚姻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做出这种规定,不利于在婚姻中处于弱势群体和女权的保障。”鲁英也表示很无奈,现代社会依然是男权中心,女性仍然处于弱势地位。而网友们流传的说法是:男人们像是在偷笑!而女人却在嚎哭。因为小三们即使被男人甩了、害惨了,最终什么也别想得到;而娶了老婆过几年腻了,找个借口离婚,女方将是两手空空什么也得不到。网上甚至还发起一项倡议:作为女人还是不要结婚。对女人来说,结婚除了受伤害和付出外,将什么也得不到,而且没有任何法律保障!如果不结婚,好好经营女人自己的事业,完全可以平平安安的过得很好。那时女人会感觉到:这比结婚嫁人要实惠、安定、富有和幸福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