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才实验中学 分班考:古代休妻的七条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15:01:32


 一、“不顺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顺丈夫的父母。大戴礼中所说的理由是“逆德”,在传统中国,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父母,因此违背孝顺的道德被认为是很严重的事。

  二、“无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在传统中国,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无法生出儿子来便使得这段婚姻失去意义。以《唐律》为例: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疏议据此认为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随传统中国“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渐成熟,真正是以无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为减少。

  三、“淫”

  亦即妻子与丈夫之外的男性发生性关系。理由是“乱族”,也就是认为淫会造成妻所生之子女来路或辈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缘的混乱。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乱家”,亦即认为妻子的凶悍忌妒会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为妻纲”这样的理想夫妻关系的混乱,而许多看法中,更认为妻子对丈夫纳妾的忌嫉有害于家族的延续。

  五、“有恶疾”

  指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参与祭祀,在传统中国,参与祖先祭祀是每个家族成员重要的职责,因此妻有恶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虽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话或说别人闲话。理由是“离亲”,在传统中国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辈分低的女性,被认为不应当多表示意见,而妻子作为一个从原本家族外进来的成员,多话就被认为有离间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窃盗”

  即偷东西。理由是“反义”,即不合乎应守的规矩。

   在汉代,在礼制中已经有了休妻的重要准则, 但一直未成为具有强制性的规定, 一直到唐代的《唐律》之中,才列入法律规定之中,到宋、元以后,离婚规定的实行逐渐变得更严格。 这种制度延续到明清二代。

  从以上七条标准看,完全是站在男性的角度来审视女人的。由此看出女人在旧社会的地位之低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