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公共交通集团:史上最窝囊的强奸犯,值得一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1:19:18
     这是一个令人唏嘘、却又发人深省的故事。一位名叫李文凯的出租车司机,既无强奸之行为,亦无强奸之企图,甚至还曾3次试图制止犯罪分子犯罪,昨天,却被浙江温州的法院一审以强奸罪追究了刑责。而面对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李文凯竟认罪伏法,当庭表示不会上诉。这岂非是咄咄怪事,他李文凯岂不成了当今世上最窝囊的强奸犯?!
  然而,故事还得从一年多前李文凯的一次出车说起。
  2009年12月31日凌晨5点左右,15岁的安徽少女小薇(化名)从北京乘火车来温州,在温州火车站坐上了李文凯的出租车。当时,车上已经坐着李文凯的堂兄李文臣(注,李文臣是混社会的,比较霸道,是李文凯同村的族亲。李文凯从小被他欺负大,不听就打)。途中,李文臣向小薇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便将小薇按倒在出租车后座,强行发生性关系。小薇曾向李文凯求救,要求他停车。李文凯见状出言劝阻,但受到李文臣威胁。在李文臣的威胁下,李文凯驾车绕路,使李文臣顺利强暴了小薇。
  去年7月21日,李文臣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温州有市民曾出资两万元悬赏,寻找这个被社会斥责为“冷漠的哥”李文凯的下落。去年年底,李文凯在温州市区一出租房内被抓。
  曾经,李对自己被当作强奸犯提起公诉是一千个想不通,一万个不服气。他觉得自己是冤枉的,因为他并没有干什么,小薇的被强奸根本不关他的事。然而,法官认为,尽管出于被逼无奈,但是,终究是他开车绕圈的行为给罪犯实施强奸提供了方便,这无疑等于是在明知的情况下协助他人犯罪,完全构成了强奸罪。
  在我们没有了解李文凯强奸案以前,以一般人的法律常识判断,李绝对不可能是强奸犯,总以为所谓的强奸犯必然是对他人进行性侵犯、或者主动帮助他人实施性侵犯的那个人,但是,事实证明并非如此。也需仅仅因为你的冷血、你的退缩、你的不得已……而且不管你事出有因、还是万般无奈,只要你的所作所为在客观上有利于罪犯实施犯罪,你依然有可能被法律定性为强奸犯。
  也许有人会觉得对这个在办案民警眼里“胆子最小”、“最配合”、“忏悔最多”、且确确实实没有做坏事的人追究法律责任,实在有点显得不近情理,这样的法律未免太可怕、太可恶了。我却不以为然。我以为,这恰恰是法律的可爱、可敬之处。因为它告诉人们,法律并不一定同情弱者。一个人平日里可以忠厚老实、可以怯懦软弱、可以胆小怕事,但在大是大非面前绝不可以没有是非观,没有正义感。如果面对罪犯大家都只知自扫门前雪以求自保,势必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长此以往,社会的公平正义必将荡然无存。
  由此可见,作为公民,虽然每个人的能力有大小,但是,谁都不应仅仅满足于自己的不触犯法律,而任由罪犯为非作歹,忍看受害人遭强暴、受凌辱;更不应逃避或者推卸自己制止犯罪、匡扶正义的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