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丹阳新闻:广西靖西7.11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10被告人获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6:51:42
4月13日,广西靖西县人民法院对2010年7月11日发生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依法公开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陆威宗、陆金诚、韦光泽、曾宁宁等10名被告人一年零六个月至四年零二个月不等的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0年7月11日15时许,广西信发铝厂在对途经靖西县新甲乡庞凌村凌晚屯的矿区运输通道改道施工时,与凌晚屯群众发生了矛盾冲突。当晚20时许,靖西县新甲乡新荣街、庞凌村、新靖镇等乡村组成约500人聚集在新甲乡高美村广西信发铝电有限公司高美洗矿厂附近,围堵该厂区和320省道。被告人陆威宗等10人积极参与,伙同他人持钢管、砍刀、木棍等工具喊杀喊打,阻碍交通,意欲冲到厂内对厂房和人员进行打砸,被现场维护秩序的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劝阻,随即又持石头等投掷到厂区内,经警察和政府工作人员劝退,仍在现场继续威胁对抗,直至次日凌晨2时许才相续散去。造成该企业工作、生产、营业无法正常进行,厂内人员被砸伤和厂房门窗等设备被砸坏,320省道该路段交通堵塞瘫痪的严重后果。

  2010年7月13日14时许,新荣街、庞凌村、渠洋镇等地群众在新甲乡新荣街聚集了200多人准备非法游行,扰乱社会秩序。在有人书写“还我家园,还我河流”、“净化河流,美化靖西”的横幅口号后,被告人陆金诚等人积极参与,伙同他人,拉着横幅,打着鼓,沿210省道往靖西县城方向进行非法游行示威,引发千余名群众尾随参与。当游行队伍到达新圩乡政府旧址附近时,被告人陆威宗等人拦住前往维护秩序的警车桂0-L001中巴车,强行拉开车门,将司机拉下车,并对该车进行打砸。游行队伍随后继续一路往靖西县城方向前进。为控制局面和进行劝退工作,上级政府和当地政府立即调集警察在县城郊外的德爱路口实施拦截警戒。

  17时许,游行队伍到达德爱路口,民警对游行人群喊话疏导劝退,要求立即撤掉标语,迅速解散,撤离现场。游行队伍中有人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块,被告人陆威宗等人也参加了冲击民警,向执勤民警投掷石头,冲突中导致黄某、陆某等维护秩序的民警和治安队员受伤,并造成210省道受阻,交通秩序完全瘫痪,现场秩序严重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秩序。18时许,在反复劝退无果的情况下,民警被迫强行驱散滋扰生事的人群。经法医鉴定,民警黄某、陆某等人体所受的伤为轻微伤。桂0-L001号中巴车被打砸毁坏后经修理总费用为1999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陆威宗等人积极参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等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告人陆威宗等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过程中实施的作用和犯罪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