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失在印斯茅斯:看嚣张的高州市政府打传办 家都被砸烂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22:52:24
2010年3月22日,打传办的人气势汹汹来到我家,将我家三张床、一个衣柜、一台抽油烟机、沙发茶几,两部卫生间门,一部落地玻璃门打烂。用刀割烂三张床垫、蚊帐。用酱油泼脏墙壁,搬走我的冰箱、米桶、水桶、气炉等物品,甚至连米、冰箱里的菜都拿走,水表也拆了,没水用了。既没开扣物凭证,也没通知我到场。损失约两万多元。
我买了许多法律书来学习,发现高州市打传办的许多违法行为。罪状如下:
1、未查清事实就胡乱执法,我家租的是做手机生意的、不是传销人员。只有五个人住3房2厅,两对夫妻,其中一个人的父亲。他们只要听到投诉,就不分青红皂白,也不作个调查,不管家里有没有人,就乱砸乱砍,教育局某人的家也是这样的情况下被他们砸坏了6部门等物品。
2、扣物没有扣押决定书和扣押财物清单。《禁止传销条例》第17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向当事人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查封、扣押财物清单。他们却什么清单都没有开给我。------抢。
  3、违反扣押期限。《禁止传销条例》第18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现在已14个多月了,我多次催促,甚至不知他们是否早已搬回自己家中了。-----生要见人,死要见尸。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他们私分了我的财物,要承担赔偿。
  4、不按规定期限处理:《禁止传销条例》第19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查封、扣押期间作出处理决定。也就是在30天内处理。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被查封的物品视为解除查封,被扣押的财物应当予以退还。可悲的是,现在已14个多月了,还没有作出处理。-----因为他们证据不足,程序不合法,没法处理。-----开除他们算了,这叫行政不作为。
  5、损坏东西要赔。《禁止传销条例》第20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使用或者损毁被查封、扣押的财物,造成当事人损失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他们一定要赔偿我2万多元。毛泽东颁布四大纪律八项注意:其中就有:不拿群众一针一线,损坏东西要赔。
  6、无证执法。《禁止传销条例》第16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据我租房的人说,他们一到就撬门,进去就乱翻东西,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而且,如果说我违法,要对我处罚,我也就是当事人,应该通知我到场。可是他们并没有通知我到场。
   他们请了黑社会的人帮手做工,这些人既没有执法资格,又没有法律观念,是法盲,甚至他们的领导可能都没有上过法律课、执法水平低,才会出现执法违法的行为,他们认为手中有权,就可以狐假虎威,仗势欺人。须知道,官逼民反。------建议开除这些败类。免得他再给政府部门抹黑。给高州市抹黑。
  7、损毁和私分财物,要对打传办的人和领导处罚。《行政处罚法》第59条:行政机关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60条: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家的财物被打烂了、搬走不见(私分)了,拆了我的水表,我有家不能归,要在外面租房,损失太多了,不对他们行政处分,我誓不罢休。
  8、执法程序不合法。随意执法,乱罚款。他们的罚款是随意的,开口是五六万,再说是五六千,一般罚的是两三千,人情加好处后是不用钱。按行政处罚法规定,超过50元的罚款要开处罚决定书和举行听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他们连这点都不懂。
  9、不给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如果你申辩,会加重处罚。说要罚你五六万,吓死你。说你态度不好。说你狡辩。不给你面子。
  10、不按《禁止传销条例》执法。罚屋主,不罚住客(他们说是传销人员)。《条例》24条规定要对传销人员罚款,他们却没有。据租客说,拿走了租客的现金、金银财物、化妆品,米、冰箱里的食物、烟、酒,等等。什么都不开。赶走他们,不罚款。租客也不敢要回那些物品,更不敢多问。-----我说:你们既然不是传销人员,怎么不敢问?他们说:哪里敢问?他们凶神恶煞的样子。有口难辩的,这年头、这地方、唉......
  11、违法拆私人水表。打传办拆除了我的水表。他们根据高州市的一个规定,就说他们可以对屋主停水停电。我问过法官、律师,都说那个规定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没有停水停电的种类,高州市也没有设定行政法规的权力。-----他们停水停电是违法的。可喜的是,供电局的领导懂法,不做他们的帮凶。供电局的领导也不受高州市管。可悲的是,供水公司的领导立场不坚定,为了乌纱帽,(听说因为其他问题,最终也丢了乌纱帽,活该)。按《物权法》第4条,水表是我的,私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12、撬门入室,非法入屋。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公安机关入屋,都会有搜查证,可是高州市打传办的人经常撬门入室,非法入屋。他们到处打砸抢、撬门入屋。只要听说某户有传销人员居住,就打烂门进去,就算房东在家,也不要房东开门,铁门不锈钢门就用铁棍撬,铁锤砸,木门就大脚一撺。凶狠得很。
  13、毁坏财物。我家的财物被打砸抢,不是个案,是他们的一贯做法,高凉东路张同志在茂名上班,也不在家,被他们从上到下,天花到地板,到玻璃,门窗,扫烂清光。(得到了赔偿)后来气愤不过,贱卖了该楼。某教育战线同志,自己住的房(没有出租),也被撬坏了几部门,(得到赔偿)。
   真是罪恶累累,罄竹难书。
   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广东省高州市打传办的违法行为。还高州市市民一个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