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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实地解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之一

理思

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 湖北阳新435200

 

注释:这是一部于实地解读《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手稿的真实思想的一部书稿。当然是将马克思在《给父亲的信》而确立的思想转向和定位,以及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的批判]而确定:认知人类生存时空范围的真实存在即现实事物和现存事物的现实关系而创立改变世界的立场和根据来展开解读。所以我们也就可以将马克思的真实思想的全貌给大家读出来。然而,坚持俄苏化建构《马克思主义三个组成部分》的立场,只能避开章节而摘录某段、某句来论马克思的哲学、经济、社会的思想观点。其实是在用自我意识而论马克思,决不是马克思论批判、论揭穿。因此,理解马克思的真实思想必须找到马克思确立认知人类生存时空范围的真实存在才能实现!

 

众所周知,《黑格尔法哲学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6年,第1版、第247——404页。以下只注明页码。)这部著作在马克思生前是没有出版的,但是,这部著作是青年马克思为打算创立一种新哲学体系而准备的。

那么,这部手稿为什么却只是个未完成的著作呢?而且不光是这部手稿,它包括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的大多数手稿——都只能在马克思生前而成为是未完成的著作呢?

然而,本人认为那是有某种原因:这个原因就是因为马克思选择与恩格斯合作之后,他们两人是决定放弃去重建哲学体系,而改为去建构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和辩证法而运用到在现实存在的观察方法;而运用于对历史发展过程的考察方法;以及运用于推论世界观所确定的现实事物去改变现存的事物。并运用历史观在考察到的“根据经验”去证明:肯定什么、否定什么的正确性而确立的原理和方法。也就是运用世界观、历史观所观察到的现实事物去改变现存事物或替代现存事物,并用历史观所考察到的“经验的事实”而证明什么是现实(先进)的、什么是现存(落后)的并通过思维到实践的证明之后,再用世界观和历史观来展开运用辩证法去分析、推论如何地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之后而肯定比现存事物更发展、更进步的现实事物,并以此来预测其改变之后的外在必然性。这就是世界观、历史观的辩证法的原理和方法的运用范式

因此,马克思的世界观、历史观的辩证法是运用于解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的原理和方法。自然与“哲学家们用各种不同方式解释世界”的哲学体系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所以他们认为: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历史观的辩证法不是哲学

这样,马克思早期文本在这个时期的像《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等这样的类似的文章、著作,是为重新建构一种与黑格尔哲学的立足相反的,而推论、分析、预测的方法相似的全新哲学体系的计划或打算,在决定与恩格斯共同合作创立解决“问题在于改变世界”为目的的世界观、历史观和辩证法的运用原理和运用方法之后,马克思的这部著作、以及《手稿》等的早期文章、著作,也就只能放在抽屉里成为马克思的手稿。

当然,以上本人在研究马克思的整体思想的产生及形成的全过程,从而推论而理解到的结论。也许有学者在是认为,本人的这一结论是从“望文生义”而造出来的,其实,这是事实。

本人的这一“望文生义”也不是没有根据而“生义”,下面将从于实地去解读这部著作就可得到证明。

马克思的这部著作的确是在创立一种新哲学,而且是与黑格尔哲学的思辨形式和推移方法是颠倒过来的新哲学。下面请读者看看——马克思的开篇论述:

马克思摘抄黑格尔的法哲学中的:

“第二六一节:‘对私人权利和私人福利,即对家庭和市民社会这两个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和它们的最高权力,它们的法规和利益都从属于这种权力的本性,并依存于这种权力;但是,另一方面,国家又是它们的内在目的,国家的力量在于它的普遍的最终目的和个人的特殊利益的统一,即个人对国家尽多少义务,同时也就享有多少权力(第一五五节)。’”(第247页。)

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中论述的这一节,作了如下的揭露:(注:下面所说的“上一节”在这部书稿已经掉失——理思)

上一节已经告诉我们,具体的自由在于私人(家庭和市民社会)利益和普遍(国家)利益体系的同一性(应有的二重化和同一性)。在本节中,黑格尔力图更详细地规定这些领域的关系。”

马克思在这段用了个“具体的自由”的现实概念,来反映“在于私人(家庭和市民社会)利益和普遍(国家)利益体系的同一性”的批判中,所揭露的是什么,以及它在现实中存在着的是什么样的“应有的二重化和同一性”,读者已经看不到了。而我们现在所看到只能是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这一节,所揭露其它在现实中的表现:

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来说,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是一种权力,由于这种权力,‘法规’和‘利益’都‘从属并依存’于国家。国家对家庭和市民社会来说是‘外在必然性’,这一个方面已经部分地包含在‘推移’这一范畴中,部分地包含在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有意识的关系中。”(第247页。)

马克思的这段论述,是使用哲学的语言来批判黑格尔的法哲学的观点,并揭露出黑格尔法哲学的这段观点,是与在现实中所存在的现象是不符的。

实质上,黑格尔法哲学只是在哲学基地里的“推移”概念、范畴的“外在必然性”和“从属性”,这种在哲学形式中的推移,它在现实中反映出:是片面性的。

然而,读者在阅读马克思批判揭露: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形式表述的观点时,一定要从两种形式来理解马克思的批判和揭露——黑格尔法哲学的片面性:第一种形式是黑格尔法哲学的思辨推移在抽象中存在的形式;第二种形式是马克思的全新哲学(还没有形成体系的思路)是立足于现实世界——推移在现实中存在的形式。

在早期马克思文本中表述的一家之言的“哲学”的这种形式,对于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建构者和传播者,以及接受者来说,那是陌生的。这是因为后马克思主义者对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的理解,是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来解读的,由此造成对文本中的马克思所批判和揭露的是什么?而至今还不理解。

其实,早期马克思文本在批判和揭露黑格尔的思辨哲学,是批判黑格尔哲学的抽象形式与在现实中存在的那是不符的;我们从早期马克思文本在批判和揭露中,所展现的思想观点而看到的,那是在接受和继承的是:黑格尔在抽象哲学中的推移“外在必然性”和“从属性”的方法。这才是文本中的马克思与黑格尔的真正关系。

然而,后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史家和哲学家,所解读的马克思与黑格尔的关系是从“解释学”的前提理解的。也就是立足于哲学基本问题的这个前提,以“承认和回答”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性,以此方式去解释对世界的“一般”和“普遍性”的看法和观点,来认识和理解马克思文本中的马克思的思想观点。——这就是造成读不通、读不懂早期马克思文本所批判和揭露的是什么的根本原因。下面进入解读马克思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和揭露。

马克思揭露黑格尔法哲学中的:“法规”和“利益”的观点,那是从在现实中的存在所反映的真实性来揭露的。

“法规”和“利益”在现实中存在“对家庭和市民社会”来说,那“是一种权力”在现实中体现着的、在控制着的。

“法规”和“利益”那是从“国家一方面是‘外在必然性’,”从而体现出来的。而且是以“法规”来制约、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马克思发现:在现实中存在的“法规”和“利益”,那是与“国家对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关系不一致而出现的对立,这就是在现实中存在的“法规”和“利益”与“国家和家庭”的关系而发现的,这种关系只有从在现实中的存在才能发现它在现实中的表现着的,究竟是什么样的关系。

但是,在黑格尔法哲学中那是通过:“部分地包含在家庭和市民社会对国家的有意识的关系中”,也就是通过这一关系即“家庭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意识”的对立关系,来“推移”这种关系的“外在必然性”。那么,在抽象中存在的推移“家庭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有意识的关系”相对立,那么,黑格尔法哲学所维护的只是“国家的意识”,而丧失的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法规”和“利益”。这就是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法哲学中所揭露出来的抽象与现实不符的事实。

“因此,黑格尔在这里所谈的是私人权利等等对国家的内在依存性,也就是说,这一切本质上都是由国家规定的。”(同上页。)因此,黑格尔的法哲学所维护的“国家的意识”在现实中所丧失的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利益,这样的“法规”就成了用“国家的意识”为借口——而实质是维护少数统治阶段的“利益”而制定的“法规”。

那么,“国家规定的”是从什么前提而制定的呢?黑格尔法哲学是以“国家的有意识的关系”作为立场的,这种立场的前提就是:分离“家庭和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有意识”而对立——并以此作为“推移”的抽象形式。然而,马克思发现:“国家规定的”如果从黑格尔法哲学的这个前提出发,那么:

因此,黑格尔在这里所谈到是私人权利等等对国家的内在依存性,也就是说,这一切本质上都是国家规定的。但同时他把这种依存性归结为‘外在必然性’的关系,并把它当做另外的一面来跟另一种关系相对立,即跟家庭和市民社会把国家当做自己的‘内在目的’来对待的那种关系相对立。”(第247-248页。)

然而,对马克思的这段论述,读者会有两个层面的概念是读不懂的。这两个层面的概念是:“并把它当做另外的一面”;以及“来跟另一种关系相对立”。那么,下面理思来解读这两个层面的概念在现实中存在的含义。

首先,我们要明确早期马克思文本所创立的全新哲学的前提。这个前提,也就是在后期马克思所说明的:“思维和思维的物质是不可分离的”基本问题。黑格尔法哲学的前提,是从黑格尔哲学的基地即思维和存在的对立形式而展开的推移,因此,黑格尔哲学中的“存在”的观念,就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学中的“国家的有意识的关系”中表现着;而“思维”的客观存在就体现在黑格尔的法哲学中的“家庭和市民社会”中表现着。换言之,黑格尔哲学中的“存在”是当作“意识”的实体和本质看待的;其“思维”是当作“自我意识”的人或人的“自我意识”看待的。

这样,解读者就可以明确——马克思在上述所批判揭露出来的:“黑格尔在这里所谈到的私人权利等等对国家的内在依存性,也就是说,这一切本质上都是国家规定的”,它在现实中存在的究竟是什么样的规定呢?以及用这种形式、这种前提所产生的“法规”和“利益”是为了哪个阶层而规定的?

这样,解读者对马克思在上述所揭露出来的:“这种依存性归结为‘外在必然性’的关系,并把它当做另外的一面跟另一种关系相对立,即跟家庭和市民社会把国家当做自己的‘内在目的’来对待的那种关系相对立”的思想设置,究竟是用什么形式、什么方法制定的“法规”和“利益”?以及它在现实中所存在的实质,是为了什么?也就明确了。(待续)

从事实上来看,也就是从马克思文本的整体思想来看:马克思的世界观的认知前提,是在他的早期著作而创立的。而且是通过批判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结构的形式,从而揭露出黑格尔哲学的思维方法是从这种“抽象形式”的概念、范畴的推移而得出的“外在必然性”。然而,这种“外在必然性”反映在现实中的存在,实质上是虚假的即不是真实的。

马克思在这部著作从两个认知前提而证明:造成虚假的形式和内容是由于黑格尔哲学立足于思维与存在的对立形式而导致的:因为黑格尔哲学所推论的“外在必然性”不是现实中的存在、而是抽象中的存在。实际上,在抽象中的存在,在现实中的存在那是虚弱的。因为在现实中存在着的任何事物,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是事物自身中的存在,因此,分割思维和思维的存在的对立,在现实世界中的现实关系是没有的,所以不是真实的认知形式。另一方面,在抽象哲学的形式而展开的内容所占有的,只是现实中存在着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却被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立场给扬弃了。因此,黑格尔的辩证法和整个哲学,从现实世界的现实性的真相去观察:那是虚假的;从历史发展过程的真实性的事实去考察:那是颠倒的。

但是,马克思通过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思维方法所推移的抽象过程而发现:这个体系的抽象结构的形式,却反映出:它才是滋生人类社会的保守僵化的思想根基。这就是马克思的早期著作的重大发现。

马克思发现:在黑格尔哲学体系中的推移过程,在表露着人类社会的保守僵化的思想根源是怎么样产生的,却被黑格尔哲学的这种思想体系给总结了、给反映出来了。

也可以说,是马克思发现: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体系,在引导着自我意识而滋生出绝对知识的认识,其保守僵化的思想根源就在这种思辨结构中反映着。因此,揭露这种形式的思辨结构和思维方法,就是马克思早期著作的重点和任务。

并由此而将黑格尔哲学体系所设置的抽象形式,以及在这种形式中推移其抽象对立的对象;在批判的揭露中创立了一种立足于在现实中所存在的真实对象,从而将颠倒的自我意识的形式给倒置过来。

马克思从黑格尔哲学的颠倒形式而倒置过来的方法,就是立足于现实中存在的现实对象,这种在现实中存在的对象,就是事物所存在的时空范围。并创立了在现实中研究其现实的物质前提中存在的物质变化——寻找物质条件——创造物质结果,从而为现实的人创立一个“改变世界”的基本问题。对马克思的这一创立,读者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这部书中,是可以读出来的。

也可以这样说,马克思的世界观的基本问题,那是在批判黑格尔的思辨哲学的形式、并揭露其推移抽象对立中的表述而展现出来的,同时,马克思的世界观也就是在批判揭露中创立的。

因此,也就必须从马克思的批判揭露的重点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来证明——马克思的世界观是有其基本问题的,而不是理思从“望文生义”而生造的。

然而,马克思揭露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结构和思辨方法的观点,对于二十世纪的那些推行民主自由的西方经济发达的国家是作用不大的,因为阻碍新生事物的产生和推广应用来说,旧的势力能自行退出并让位给新生事物发展。

但是,马克思的这一发现对于中国人来说,就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中国人的意识形态是受着封建主义的长期统治而滋生着自我意识的思想、观念。因此,停于现在、或满足于现在的意向,以及不愿担风险而只顾自己的利益等等,像这样的类似的保守意识,它是占据中国人的自我意识的多数。这可以从中共“十七大”仍要提出“继续解放思想”来推动“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而证明。

因此,发掘马克思在早期著作所批判黑格尔哲学的思辨结构和思辨方法所揭露出来的真相,对于从思想根源上铲除保守僵化的认识和思想来说,是非常用有价值的。同时,挖掘马克思在早期著作所创立的改变世界的意识形式,以及自我意识的立场和方法,对于总结和归纳“科学发展观”的原理的基本问题、立场和方法来说,是非常有其运用价值的。这就是中国人理解的马克思在现实中的意义和目的。(待续)

 

马克思哲学史研究室 理思

 

2010-3-8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