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子天王图:承诺“假一赔十”竟耍赖 工商调解:约定优于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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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假一赔十”竟耍赖 工商调解:约定优于法定

来源: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     作者:尹训银 李洋 卢霞     编辑:迟雅匀     加入时间:2010年07月26日 03:25     点击:269

中国消费网山东频道7月26日讯(本报记者 尹训银 通讯员 李洋 卢霞)消费者于女士到小区内杂货店欲购买几节电池,商家推荐“南孚”牌电池。由于于女士发现其销售的电池与以前用过的“南孚”电池产品外包装有所区别,遂有些犹豫。商家见此承诺:其销售的绝对是真品,并且保证假一赔十。听此一说,于女士便购买了5节。使用后于女士发现电池寿命竟不及曾用同品牌产品的一半,拨打企业电话查询后得知,其购买的电池竟是假冒电池。于女士找到销售商,要求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销售商竟以“假一赔十”的承诺没有法律依据为由拒不赔偿。 一气之下,于女士投诉到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那么按照该法规定,于女士要求销售商兑现“假一赔十”的承诺是否合适?工商执法人员认为:该案中,由于销售商事先承诺“假一赔十”,按照约定优于法定的原则,销售商应当兑现“假一赔十”承诺。工商执法人员遂责令销售商兑现承诺,一次性赔偿于女士100元。对销售售假行为,工商机关已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