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离纽约:关于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13:35:53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负责所辖行业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安全管理。
具体职责分工: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全市工矿商贸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推动;组织开展全市综合性督查工作。
2.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消防、道路交通相关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区域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督查工作。
3.市建交委:负责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及本市管理建筑业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市交通港口局:负责职责内道路交通、水运、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等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市经信委:负责指导工业、通信业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6.市国资委: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市质监局: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及相关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8.市农委:负责渔业、农机等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9.市市容园林委:负责建筑外檐装饰、户外广告设置等市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0.市教委:负责全市教育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1.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2.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水务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3.市旅游局:负责全市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4.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全市规模以下工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5.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市政公路设施日常养护和维修项目及公路工程从业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治理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排查登记阶段(2011年5月至2011年6月)
1.企业自查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此次专项行动的要求,深刻吸取本企业和其他同类企业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分层、分级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及时对排查治理出事故隐患,逐条登记、建档。
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设备、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分级及时上报区县政府及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企业无条件认定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安全服务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性,论证和编制整改方案。
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要分别逐级上报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2.检查确认阶段(2011年6月)
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状况,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和规范,对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开展检查确认。一是对本地区、本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生产经营的薄弱环节和生产一线。二是认真开展隐患底数摸排工作,结合企业上报隐患,分级分类建档,建立信息管理台账。三是将企业上报的重大隐患进行分析整理,逐一确定本地区、本行业的重大安全隐患和存在的共性问题,明确隐患现状,研究解决措施。
3.登记建档阶段(2011年6月底之前)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将通过排查工作发现的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和共性问题,分级登记建档,并及时上报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隐患档案应包括:隐患成因、隐患现状、危险源点、危害程度、治理难点、整改计划、整改措施等内容。市安委会将依据上报情况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二)签约治理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1.责任签约阶段(2011年7月中旬)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对此次排查出的市级重大安全隐患及现有市级18项重大安全隐患采取层层签定包保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并督促落实整改。
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登记上报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要参照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签约治理的形式,层层签定本地区、本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包保责任状。重大安全隐患包保责任状分级签定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市安委会与各区县人民政府、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二是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与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市级(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三是区县人民政府与本行政区域内除上款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四是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与本行政区域内无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
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层层推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签定工作,逐级明确挂牌督办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进行。
2.隐患治理阶段(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
各生产经营单位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完善整改、监控、效果评价等环节,集中开展整改治理工作。
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计划,保证治理工作所需的资金投入,明确各责任部门、主管部门和各类人员的职责分工,规定完成整改的时间期限,完善与整改工作匹配的保障预案,切实做好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落实,消除事故隐患。
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由安全生产评价机构进行危险因素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治理措施,制定专门预案预防事故发生,落实专人对危险源点实施监控。对于危险因素大、监控难度大的隐患,要立即采取停业整改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三)挂牌督办阶段(2011年11月)
2011年11月,各区县政府及街镇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集团公司要按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分级情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进行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包保责任状情况的督查,并将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及整改情况报告上报。报告内容应包括:重大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重大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及“五落实”的情况;整改后现重大事故隐患情况。
2011年11月中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将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督查组,对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督查,内容包括:区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本地区、本行业落实层层签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及考核情况;本地区、本行业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监控情况;是否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关政策措施。
(四)验收考核阶段(2011年11月下旬)
2011年11月下旬,市安委会将组织相关行业领域的专家对挂牌督办的市级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现状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对已治理消除隐患的,不再列入市级督办的行列;对尚未消除存在主要问题的,要对责任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约谈督办,确保及时消除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
同时,市安委会将结合督查情况对全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完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保责任状情况对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整体考核排名。对先进区县政府、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区县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将情况纳入2011年度综治考核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此次排查治理工作,由市安委会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推动工作。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要精心策划,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并进行动员部署;二要迅速成立专项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工作责任,确定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三要认真落实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任责任,落实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确保排查治理工作收到实效,不留死角。
(二)加大投入,提升保障。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单位要结合此次排查治理工作,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费用纳入常规性资金投入范畴,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和落后技术设备的淘汰更新,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积极参加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基础。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此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要突出高危行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重点企业,突出基础薄弱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危害大范围广的共性问题。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要认真贯彻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对企业开展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以开展大检查的方式,对企业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不间断的推动督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
要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调动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
(五)立足当前,健全机制。
各区县、部门要以这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建立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形成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治理机制、监管机制、约束和激励机制等长效机制,使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六)严格执法,确保成效。
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所辖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治理工作的执法检查, 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建立健全并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对存在的隐患要认真督促整改,确保此次排查工作深入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要对所辖签定包保责任状的生产经营单位,整改的落实情况严格按照“四个百分之百”标准,进行跟踪检查,凡是在规定期限整改不利的,要坚决实施停产、停业整改。
二〇一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