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光人像闪光灯: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1(国家标准GB17761-1999) -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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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GB17761-1999)

法律法规 2008-08-04 10:35:46 阅读4859 评论1   字号: 订阅


前 言
本标 准 适 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
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
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本 标 准 技术要求中的5.1.1最高车速、5.2.1制动性能、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为强制性条
款;其余各技术要求均为推荐性条款。
本标 准 自 实施之日起,中国轻工总会发布的原轻工行业标准QB2 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
技术条件》作废。
本 标准 的 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 标准 由国家轻工业局提出。
本 标准 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 标准 起 草单位:上海自行车集团研究所。
本 标准 主 要起草人:阮志诚、姜晓云。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标准
GB 17 76 1一 1 99 9
电动 自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El ect ri cb ic yc les - G en er alt echnicalr equirements
1 范围
本标 准 规 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 标 准 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 标 准 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3 5 65 -1993 自行车安全要求
GB /T 3 566-1993 自行车装配要求
GB /T 1 2742-1991 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 /T 1 217-1991 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 /T 1 218-1991 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 1 7 14 -1993 自行车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 1 8 80 -1993 自行车车架
QB /T 2 184-1995 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 2 191 -1995 自行车反射器
3 定义
本 标准 采 用下列定义。
电动 自 行 车electricb icycle
以蓄 电 池 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 自行 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 传动 ,代号为z;
链传 动 , 代号为L.
皮 带传 动 ,代号为P;
摩擦 传 动 ,代号为M;
其 他传 动 ,代号为Qo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 自行 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 1714-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 自 行 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9一05一28批准1999-10一01实施
GB 1 77 6 1- 1 99 9
表 1
$%'AalAMAt'7AB10华 半二}升4OP5 4QR05 电动 自 行 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 轮 直 径为560m 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
TDL15Z型
T D L 1 5 Z
丁叮 工— 一一轴传动 } } 1一 - - 一- -一 --- 工厂设计顺序号
} ‘ 女式车架、车轮直径为560mm
电动 自 行 车
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 自 行 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除本 标 准 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 自 行 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 自 行 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 自 行 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 自 行 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 自 行 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
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 自 行 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 自行 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 自行 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
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5.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GB 1 7 76 1一 1 99 9
a) 重 物 落 下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7.1的规定,
b) 组 合 件 落 下 :按 G B 35 65 - 19 93中7.2的规定.
5.2 .2 .2 车 架 /前 叉 组 合件振动强度
按 QB 1 880 - 19 93 中 5. 4. 2的 男、女车架的规定.
5.2 .3 车 把
5.2 .3 .1 把 立 管 安 全 线
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2的 规 定。
5.2 -3 .2 把 立 管 力 矩
按 G B3 56 5- 1 99 3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3 把 立 管 静 负 荷
按 GB 3 56 5-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4 把 横 管 和 把 立管的力矩
按 G B3 56 5- 1 99 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3 .5 把 立 管 和 前 叉立管的力矩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6. 5的 规 定 。
5.2 .4 车 轮
5.2 .4 .1 车 轮 静 负 荷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3的 规 定 .
5.2 .4 .2 车 轮 夹 紧 力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9. 4的 规 定 。
5.2 .4 .3 轮 胎 宽 度
电动 自 行 车 车 轮 的轮 胎 宽 度 应 不 大于 54m m.
5.2 .5 脚 蹬 间 隙
a) 地 面 距 离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1的规定,
b) 足 趾 间 隙 :按 G B 3 5 65 - 19 93 中11-2.2的规定。
5.2 .6 鞍 座
5.2 .6 .1 鞍 管 安 全 线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2 的 规定。
5.2 .6 .2 鞍 座 调 节 夹 紧强度
按 GB 3 565 - 19 93 中 12 .3 的 规定 。
5.2 .7 反 射 器 和 鸣 号装 置
电动 自行 车 应 装 有 前 灯 或 前 反 射 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
的光 学 要 求 按 Q B 2 191 -1995中5.3的规定.
5.2 .8 电 器 部 件
5.2 .8 .1 电 器 装 置
电动 自 行 车 的 电 器 系统 应 安 装 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 565-1993中15-1.2
的要 求 , 电 器 配 线 应 与 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5.2 -8 .2 绝 缘 性 能
电动 自行 车 应 对 其 电 器 系 统 采 取 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
器 部件 的 外 壳 均 不 应 带 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 fg,
5.2 -8 .3 蓄 电 池 密 封性
电动 自行 车 的 蓄 电 池 应 有 良 好 的 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 .8 4 蓄 电 池 的 标 称电压
GB 1 7 76 1- 1 99 9
一一 一一一-----------
蓄 电池 的 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
5.2.8.5 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 自行 车 应 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 自行 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应稳定、可靠.
5.3 整车装配要求
5.3.1 总体要求
a) 电 动 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 电 动 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
c) 各 对 称部件应与车架中心面左、右对称,不得有明显的偏斜;
d) 变 速 装置和制动系统应装配正确,操纵灵活,
e) 电 动 自行车的不动件不允许与运动部件相碰擦.
5.3.2 轮辆径向、端面圆跳动量
按 GB /T 3566-1993中13.1的规定.
5.3.3 前、后轮惘与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
按 GB /T 3566-1993中15.1的规定.
5.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
按 G B/ T 3566-1993中15.2的规定。
5.4 整车外观要求
a) 电 动 自行车各外露零、部件的表面应清洁,无污渍、锈蚀,商标、贴花应完整、清晰,位置应正确;
b) 各 电 镀外露件按QB/T 1217-1991中5.1.1镀铬一类件和镀锌一类件的规定;
c) 各 油 漆外露件按QB/T 1218-1991中3.1.1油漆一类件的规定,
d) 各 铝 合金外露件按QB/T 2184-1995中4.1外观一类件的规定;
e) 电 动 自行车各塑料件的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的飞边、划伤、裂纹和凹陷。
5.5 整车道路行驶要求
电动 自行 车须经100k m道路骑行试验,试验过程中不应发生整车各零部件的断裂和电器控制系
统各部件的损坏或失效,试验后不应丧失其电动骑行功能。
5.6 说明书的要求
每辆 电动 自行车必须附有说明书,并应有下列内容:
a) 在 仔 细阅读说明书、了解电动自行车的性能之前,不要使用电动自行车;不要借给不会操纵电动
自行车的人骑行;
b) 对 把 横管、把立管、鞍座、鞍管和车轮的紧固件应推荐旋紧力矩,应注意把立管和鞍管的安全线;
c) 润 滑 — 润滑部位、润滑周期及推荐润滑用油;
d) 正 确 的链条张紧度和调整方法。
e) 车 闸 的调整和对闸皮调换的建议,注意雨、雪天骑行应增加制动的距离,
f) 电 动 机、控制器、蓄电池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9) 充 电器 的正确、安全使用方法;
h) 本 标 准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
其他 事 项 是否需要包括在内,由生产厂自行决定。
6 试验方法
本 章所 用 的检测设备和器具应符合GB/T 12742的有关规定。电器装置的检测用仪表,其精度等级
应不低于0.5级;测功计的精度应不低于10a;直流电源的波纹系数应不大于5 0a;声级计精度
GB 1 77 61 - 19 99
为士1 dB,
6.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试验
6.1.1 最高车速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6.1.1.1 试验条件
。) 骑 行者 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应加配重至75k g。
b) 试 验环 境:温度为一5℃一30'C;风速不大于3m /s,试验时应避免雨、雪天气;
c) 试 验 路面:平坦的沥青或混凝土路面.
6.1.1.2 试验步骤
a) 在 试验 跑道上设置100m 的测试区间,两端应有足够长的辅助骑行区.
b) 电 动 自行车在电动骑行到测试区间之前,应完成全部加速过程,达到其最高车速,并以此速度通
过测试区间,
。) 用 秒 表测定电动自行车往返通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d) 按 式 (1)计算最高车速:
v = 72 0 /t “ ·· ·· ”“ ·” ·· ·” ·” · ··· ·“ ”· ·· “· ( 1)
式中:v— 最高车速,km/h i
t— 往 返 通 过测试区间的时间,。。
e) 该 项 试验应连续往返电动骑行两次,取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
6.1.2 整车质量(重量)测定
将整 车 ( 含蓄电池)放在磅秤上称其质量(重量)。
6.1.3 脚踏行驶能力试验
6.1.31 试验条件
脚踏 行 驶 能力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
6.1.3.2 试验步骤
在试 验 道 路上,设置一测试区间,以人力作往返骑行共7k m,用秒表记录其时间。
6.1.4 续行里程试验
6.1.4.1 试验条件
续 行里 程 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当试验结果发生争议时,可在环境温度为((25士5)℃条件下,进
行仲裁试验.
6.1.4.2 试验步骤
按制 造 厂 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到欠压保护装
置作出反应为止,记录其骑行里程。
6.1.5 最大骑行噪声试验
6.1.5.1 试验条件
最大 骑 行 噪声的试验条件见6.1.1.1条,此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试 验场 地 应空旷,离侧试中心约50m 半径的范围内不应有大的反射物.测试区的本底噪声应不大
于55 dB(A)。
6.15.2 试验步骤
a) 试 验 场地的布置(如图1所示);
GB 1 77 61 - 19 99

侧三一 道
图 1 噪 声 试 验 场 地 的 布 置
b) 声 级 计采用“A”计权网络、快挡进行测量,声级计放置的离地高度为1.2 m ;
。) 电 动 自行车应以最高车速匀速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的速度电助动骑行)通
过测试区,读取声级计的最大读数,并算出左、右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d) 以 同 样的方法测算返回的两侧声级计的读数平均值。
以往 返 骑 行的两个平均值的较大者,作为电动自行车的最大骑行噪声。
6.1.6 百公里电耗试验
a) 在 完成 6.1.4续行里程的试验之后,按制造厂的说明书,对蓄电池充足电,并记录下电网上功率
表的耗电度数;
b) 按 式 (2)换算百公里电耗:
百公 里电 耗 一 100 X T't 察 蝉 ... ..... ..... ..... .... ..? ?( :) AL l} " dT L一 续 行 里 程 数
6.1.7 电动机功率试验
a) 电 动 机的功率应在测功仪上进行测试;
b) 将 电 动机接上额定直流电压,加载到其额定转矩,在测功仪上读得其额定连续功率。
6.2 整车安全要求试验
6.2.1 制动性能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2章规定的方法进行试验.
6.2.2 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试验
6.2.2.1 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5.1和25.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2.2 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试验
a) 按 Q B1 880-1993中6.4.2的规定进行试验;
b) 电 动 机和蓄电池安装在车架上的电动自行车,应包含这两个部件进行试验。如影响试验的正常
进行,可在相应部位加配重.
6.2.3 车把试验
6.2.3.1 把立管安全线试验
目测 检 查 和用直尺测量。
6.2-3.2 把立管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1.1的规定进行试验.
GB 1 7 76 1一 1 99 9
-~~ ~~~ ~~~ ~~~ ~~~ ~
6.2-3.3 把立管静负荷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1.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4 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2的规定进行试验.
6.2.3.5 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24.3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 车轮试验
6.2.4.1 车轮静负荷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2 车轮夹紧力试验
按 GB 3 565-1993中9.4的规定进行试验。
6.2.4.3 轮胎宽度测量
用 专用 卡 尺进行测量。
6.2.5 脚蹬间隙测量
按 GB 3 565-1993中11.2的规定进行测量。
6.2.6 鞍座试验
6.2.6.1 鞍管安全线测量
目测 检 查 和用直尺测量。
6.2-6.2 鞍座调节夹紧强度试验
按 GB 3 565-1993第28章的规定进行试验。
6.2.了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的检测
目测 检 查 。反射器按QB 2191-1995中6.1的规定进行光学试验。
6.2.8 电器部件试验
6.2.8.1 电器系统检测
目测 检 查 电器系统是否安装到位,接线的极性是否正确,电线安装是否与运动部件或锐边相碰擦;
并用手拉力计测试线路连接的牢固性.
6.2-8.2 绝缘性能测量
绝缘 性 能 用250V 兆欧表进行检测,检测部件为车架、车把和蓄电池、电动机外壳。
6.2.8.3 蓄电池密封性检查
目测 检 查.
6.2-8.4 蓄电池标称电压测量
蓄 电池 充 足电后,静放2h,用直流电压表测量其标称电压,测量值允许比5.2.8.4的规定值标升
1500。
6.2-8.5 制动断电装置试验(电助动的不进行本试验)
在 蓄 电池 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将动力电路接通,让电动机驱动,然后握闸,观察电流
表是否断流。
6.2.8.6 欠压、过流保护功能试验
a) 按 制 造厂的说明书,将电动机接上其额定电压,然后逐渐降低电压,到说明书标明的欠压状态,
观察其欠压保护装置是否动作,
b) 在 蓄 电池和电动机回路上串接一直流电流表,接通电路,当电流增大到说明书标明的过流状态,
观察电流表是否断流或限流。
6.3 整车装配要求检验
6.3.1 总体要求检验
GB 1 77 6 1一 1 99 9
采 用 手 感和目测法检验。
6.3.2 轮惘径向、端面圆跳动量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3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3 前、后轮辆和前叉、车架平、立叉两边间隙的相对偏差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6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3.4 前、后轮中心面相对偏差测量
按 GB /T 3566-1993第27章的规定进行测量。
6.4 整车外观要求检验
采 用手 感 和目测法检验。
6.5 整车道路行驶试验
6.5.1 试验条件
a) 试 验 道路:平整的沥青路、混凝土路、砂石路。
b) 骑 行者 质量(重量):75k g,不足75k g者加配重至75k g,
6.5.2 试验步骤
a) 试 验 前应对被试电动自行车进行检查和调整,使各部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调整过程中,允许
进行不大于3 km的检查行驶,以确保调整妥善;
b) 试 验 时在保证行驶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以较高车速行驶,最低车速应不低于15k m/h,电动骑
行过程中不允许滑行;
。) 在 10 0k m道路行驶里程中,应进行10k m的脚踏骑行。
6.6 说明书的要求检查
查 阅生 产 厂的说明书。
了检验规则
7.1 电动自行车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包括周期检验、鉴定检验).
7.2 电动自行车须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检验合格证,方能出厂。
了.3 检验周期和样本
7.3.1 出厂检验
按批 进 行 逐辆检验。
7.3.2 周期检验
a) 年 产 万辆以上者,每季度抽检一次,
b) 年 产 万辆以下者,每半年抽检一次;
。) 样 本 数量:四辆整车。
7.3.3 鉴定检验
鉴定 检 验 只有在新产品鉴定时进行。样本数量:四辆整车。
了.4 检验项目和数量
7.4.1 出厂检验、周期检验和鉴定检验项目见表2,
GB 1 77 61 - 19 99
表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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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 77 61 - 19 99
7.5.1 项目分类
本 检验 规 则将所有的项目分为:否决项目、重要项目和一般项目三类,具体划分见表2,
7.5.2 出厂检验
根 据表 2的出厂检验项目,出厂产品均须达到检验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按供需双方合同规定。
7.5.3 型式检验
7.5.3.1 项目合格判定条件:须以受检的样本数全部合格方判定为项目合格。
7.5.3.2 型式检验的结果符合下列各条,则判为合格.
a) 否 决 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 重 要项 目应有十五项以上(包括十五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c) 一 般 项目应有九项以上(包括九项)达到本标准要求.
7.5-3.3 复验条件
若按 7. 5-3.2条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如符合下列条件者,允许加倍抽检一次。
a) 否 决 项目应全部达到本标准要求;
b) 重 要 项目出现五项以下(包括五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c) 重 要 项目和一般项目累计出现八项以下(包括八项)未达到本标准要求.
复验 产 品 的评判方法见7.5.3.2条。
GB 1 77 61 - 19 99
附 录 A
(标 准 的 附 录 )
电动 自行 车 主 要 技 术 . 橄 和 性 能 指 标 的 设 皿
Al 整车主要技术参数
A1. 1 外形尺寸:长x宽x高mm
Al.2 前后轮中心距mm
Al.3 整车质量(重量) kg
Al.4 载质量(重量) kg
Al.5 最高车速km/h
Al. 6 续行里程km
A2 蓄电池主要技术参数
A2.1 蓄电池类型
A2.2 容量Ah
A2.3 标称电压v
A3 电动机主要技术参擞
Al 1 电动机型式
A3.2 额定连续输出功率w
A3.3 额定转速r/min
A3.4 额定电压v
A3.5 额定输出转矩N"m
A4 控制器和充电器的主要技术参数
A4.1 欠压保护值v
A4.2 过流保护值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