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音龙头像:乾隆为何治不了贪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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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商量购买黄金,以制造金手炉送给皇帝做礼物。他们把收购黄金的任务派给了云南各府州县官员,可当黄金收上来时,他们给的钱却大大低于市价,比如市面上黄金一两换14两银子,他们只给十两,这四两银子的差价就得各州府县官员自己出。各州府县官员对总督、巡抚自然不敢说什么,但他们也不愿吃亏,就把负担转嫁给商民,结果民怨沸腾。郭一裕看情势不好,便先揭发了恒文,中央派专案组去云南调查,最后郭一裕被免职,恒文被赐自尽。
     乾隆时代,像恒文、郭一裕之类的做法很普遍。陕甘总督勒尔谨以给皇帝送礼为名,每年收受甘肃兰州府皋兰县知县提供的帮助置办礼物银两三千两,但他每年所送的礼,在乾隆看来“不过值银数百两”,乾隆严厉斥问勒尔谨:“你借此名色,皋兰一县就收两三千两,其余州县自然多有帮办。”这显然符合实情,勒尔谨不可能只向皋兰县知县要钱。乾隆对此颇为恼火,因为勒尔谨这样做等于败坏了他的名声,都说是凑钱给皇上买礼物,结果皇上没得到多少礼物,倒是肥了勒尔谨自己。这也是官场通行的做法,闽浙总督伍拉纳被抓后就承认:“我们并不自己出资买办物件,乃婪索多银肥囊橐。”
     乾隆治理贪污腐败,被公认是清代历朝中决心最大,执法最严,惩处高官最多的,仅总督、巡抚因腐败而被立案查处者就有三十多起。因此而丢命的高官约有二十名,如此大的力度,为何杜绝不了贪腐呢?
     其实,贪腐能否被扼制,不是由乾隆的决心所定的。乾隆也许没想到,也许不愿承认,他自己就是腐败的重要源头。晚清学者薛福成分析说:“高宗(乾隆)英明,执法未尝不严”,“然诛殛愈众,而贪风愈甚”,究其原因,“非其时人性独贪也,盖有在内隐为驱迫,使不得不贪也”。对属下来说,高官决定他们的命运,“州县之畏督抚,过于畏皇法”,他们势必以高官对皇帝的心态来对待上司,一方面得积极响应上司“帮办”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把上司生日当做当地官场的节日,逢年过节都要积极向上司送礼以获取好感。但是,他们又不可能拿有限的法定收入支付“帮办”和送礼的费用,就势必要巧立名目向百姓敛钱。这样,腐败就是体制性的,尽管禁贪措施不断出台,但贪风却是愈演愈烈。
    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为了权力能代代传承这一长远利益会决心惩治腐败。但是,有决心惩治腐败和能不能治理腐败是两回事。治理腐败靠权力监督,而最难监督的是最高权力,所以,近现代世界政治文明的发展,以约束国王的分权制度设计为主线,最高权力被约束即意味着民主制度的建立,这属于常识。
    但是,乾隆缺乏这种常识,乾隆式的最高权力者也不会认同这一常识,当然他们更不认为官员腐败与自己有关。这就是大清帝国式反腐为何总是动作大,收效微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