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度与激情演员:回归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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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大江
1735
意识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础问题。     哲学是社会学的基础。正确认识意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对于建立起真正科学的社会学,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是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自1949年以来,在哲学领域,由于官方通过学校等教育宣传机构宣扬马哲历史唯物主义,使得哲学走向歧途成了政治的工具,导致国人对意识与存在之间的关系认识模糊和错误,使得国人误认为哲学只存在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类,而只有唯物主义才是正确的——事实上,唯物和唯心都是片面错误的。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笔者在此对意识与存在关系等哲学基本观作一大略的阐述,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示,从而推动中国的哲学回归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一、关于本原
1、世界没有本原
现代的自然科学揭示:我们生活的地球是太阳系中的一个行星,太阳系是银河中上千亿个星系中的一个星系,而宇宙有数以千亿计的银河系(这还仅仅是人类能够看见的宇宙物质。有科学家估计,这些能够看得见的宇宙物质,只占宇宙物质总量的1%,可能有99%的宇宙物质,还是以我们没有认识或者不能发现的形式存在,如暗物质,反物质、以太等等),因此我们生活的地球相对宇宙而言是如同太平洋沙滩中的一粒细沙,是极其渺小的,我们今天的知识相对宇宙的奥秘大洋而言,如同一滴水是微不足道的。
目前的主流自然科学家认为:今天的宇宙是在137亿年前由一个质量极大,密度极高,体积极小,没有时间和空间,温度极高的“奇点”发生了大爆炸,随着大爆炸体积的膨胀和温度的不断降低,从而形成了现在的宇宙,随着大爆炸能量的消失,受引力作用,开始收缩,宇宙最终会回到原来“奇点”。可见,宇宙的过程是一个循环的过程。
宇宙即世界。宇宙的运动过程是循环的,因此世界运动的过程也是循环的。本原即起点,由于宇宙世界是个循环的过程,没有起点,因此世界是没有本原的,所以从哲学的角度讲,单纯的从世界存在的角度讲,讨论世界本原是没有意义的。
2、本原只存在两种事物的相对之间
本原只存在两种事物的相对之间。例如,自然存在与精神意识之间就存在着本原的的关系——自然存在是意识的本原——但应当注意,这里的本原是指精神意识的本原,不是指世界的本原,不能将“世界的本原”与“意识的本原”混同,因为它们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世界本原包含意识,自然存在不包含意识。
二、生命的出现
大约在66亿年前,宇宙中千亿分之一的银河系内部发生过一次大爆炸,其碎片和散漫物质经过长时间的凝集,从而形成了太阳系。我们生活的地球作为太阳系一员的地球是在46亿年前形成的。
生命物质是如何产生的?对这个问题,目前科学界有多种看法,还不能确切解答。不过,从澳大利亚西部距今约三十五亿年前的岩石中发现的最古老的生物化石表明,最早的生命物质出现不会晚于三十五亿年。这些化石类似于现在的蓝藻,它们是一些原始的生命,它的大小只有几个微米到几十个微米,用眼看是看不见的。我们根据在那之后发现的,逐渐多起来的高等生物化石和进化论,可以推出现在的动物、植物等高级生物都是从那些原始的生物中经过漫长岁月逐渐进化而来的。
三、人是什么
人是从自然界的动物中进化而来的,是在类的知识基础上进行反应活动的动物。
在中国,有人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劳动,也有人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制造工具,这两种观点显然都不能成立,因为现在已有大量的证据表明动物也会劳动和制造工具,例如,具有心理活动能力的动物的捕食就是一种劳动,黑猩猩为了钓食蚂蚁而对树枝进修理就是一种制造工具。
还有人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是人能利用工具制造工具,由于目前还没有证据证明动物具有利用工具制造工具本领,因此这种区分可以说的过去,但这种区分是表象的,不是本质的。所谓本质,是指人与动物对外界事物的反应能力方面,而表象是指反应能力活动的结果方面。如果人与动物的区别从表象区分,那人与动物的区别就多了,如人能造汽车,造飞机,造电脑等等,所以人与动物的区别不能从反应能力的表象区分,只能从反应能力的本质区分。
人与动物在反应能力方面的本质区别是什么呢?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动物的反应能力是建立在个体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人的反应能力则是建立在人类的知识经验基础上的,而造成这一区别的关键是人有语言和文字即第二信号系统。
语言是人类祖先的个体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逐渐约定成俗的复杂音节符号系统。语言有信号、概括、交流四个基本功能。信号功能是指语言作为最基本单位的词能够代表一定的具体事物;概括功能是指语言不仅能够代表一定的具体事物,而且还能代表一些事物的共同本质特性和规律性;交流功能是指语言能够使人们相互之间交流各自的经验、知识、情感和思想……。动物也有“语言”,如一些动物能用一定的音节符号呼唤年幼的后代或告知同伴有危险来临。但是动物的“语言”是极其简单原始的,所代表的事物是极其有限的,它不具有抽象概括功能,不能代表事物的本质特性和规律性,所以动物的“语言”是一种原始、低级的“语言”,其功能是无法与人类的语言相比拟的。
文字是人类特有的书写符号,是人类为了完善语言的功能而创造出来的一种辅助语言的工具。文字有两大作用:1、它能将语言记载在书本上,使人的信息载体由人的大脑发展为人体之外的事物,从而使人对信息的储存不致因人体生命的死亡而遭受损失,使人对信息的储存能力由有限性上升为无限性;2、它能以语言的形式使人们进行间接的交流活动,使人们交流经验、知识、情感、思想的活动由面对面的进行发展为无须面对面的进行,从而扩大人们的交流范围,使人们的交流活动能力得到了大大的增强。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人能在第二信号系统的作用下学习汲取先辈们的经验、知识即类的经验、知识,能在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对外界事物进行反应活动,而动物充其量只能汲取前一代的有限的经验、知识,其对外界事物的反应主要是建立在个体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
人类进步的力量来自知识,知识来自第二信号系统。可以说,是语言使人类从动物中脱颖而出,是文字使人类走向了文明。毫无疑问,今天的电脑互联网通讯技术必将使人类的文明又跨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意识是什么
意识是人类大脑中产生的心理反应机能,是人基于自己的欲望、需要,通过感官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能动性、选择性的认识、记忆、分析、归纳、判断、演绎、假设、猜想、推理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情感、思想、观念、知识、理论等等的信息反应系统;在这个系统中,生命的“我”是司令,它基于自己的需要,根据感觉器官获得的信息、知识来协调指挥自身的肢体来处理对外界事物的反应活动,因此,意识是人生命的象征。
意识的本质是基于并围绕人的需要、欲望而通过肢体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能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的信息反应系统。
意识是人的机能、属性,是人生命主体的内容,是不能与人的生命体分割的。一个人如果永久的失去意识,那么他也就失去了作为人的意义。同样,意识也不能离开人的生命体,离开了人的生命体,意识也就无从谈起。
意识是如何产生的呢?今天的科学已经比较清楚地揭示了意识的起源:意识是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从高等动物的心理活动中逐渐演化发展而来的;高等动物的心理活动是从低等生物的神经元功能活动中逐渐演化发展而来的;低等生物的神经元活动是从低等生物的细胞化学反应中发展而来的;低等生物的细胞化学反应是从一种由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组合、变化的过程;蛋白质、核酸等有机大分子是由氨基酸、核柑酸等有机小分子的组合变化而来的;氨基酸、核柑酸等有机小分子是由碳、氧、氢、氮等化学原子的组合变化而来的。
意识的构成要素是需要、认识、记忆、选择、演绎、判断和推理等。
需要是指生命物体对影响自己生命和延续自己种族的外界事物进行的具有选择性、趋利避害性的意向和反应。需要是生物的本能,是生命物体区别于非生命物体的本质特征。所谓需要,就是指生物体在生活的过程中对外界事物进行的取舍、趋避的意向和反应。需要是随着生物进化的不同而分为生理需要、心理需要和意识需要三大类的。
生理需要亦称无条作反应或无条作反射,是指低等生物如菌类、植物和无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的需要。生理需要是由生物体内细胞的化学反应或神经元的功能所导致出来的,是一种通过先天的遗传而来的,生来就具备的本能。生理需要的层次是表浅的,范围是狭窄的,只能对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并且直接影响自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生理需要是以自己的体形变化和体内组织的结构变化显示出来的,如绿色植物的枝节避开阴暗趋向阳光,单细胞动物变形虫碰到异物伸出假足将其“抓住”。包括人类在内的高级动物即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动物虽然存在着原始的生理需要,如当不明物突飞眼前时会不自主的眨眼等,但更多的生理需要是通过感觉来反应的,如在身体缺乏食物时会感到饥饿,身体缺乏水时会感到口渴,受到伤害时会感到疼痛等。
心理需要亦称条件反应或条件反射。心理需要只有高等动物即具有中枢神经系统的脊椎动物才具有。心理需要是由动物体内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导致出来的,是在生理需要的基础上,在后天生活活动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心理需要的内容要比生理需要的内容广泛和丰富,其不仅能对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并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而且还能对并非直接接触自己躯体和并非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产生需要。例如,当一个狼吃过兔子,就会记住兔子的气味,以后就会依据兔子的气味找到并抓住原本不在身边的兔子,在这里,狼就对并非直接接触自己躯体的事物兔子和并非直接影响自己生命的事物兔子的气味产生了需要。心理需要是动物通过后天的“学习”而产生的需要,是在后天的生活过程中所获得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需要。
意识需要与动物心理需要的区别不是本质上的,而是层次上的。意识需要与动物心理需要的区别在于:意识需要对客观事物的反应是建立在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而动物心理需要对客观事物的反应则是建立在个体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的。人的意识需要是在动物的心理需要基础上通过语言和文字的作用形成的。从本质上讲,人的意识需要与动物的心理需要并没有区别,都是在后天生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形成的。人的意识需要与动物心理需要的区别是层次上的。在语言和文字的作用下,人类的个体相互之间能够广泛、深层次地交流各自的经验、知识、观念和情感,并把这些经验和知识储存起来,一代一代地传下去。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一方面使个体的经验、知识在相互交流的过程中(即在群体中,社会中、类中)得到了归集和积累,另一方面又使个体的经验、知识能够建立在先辈们的经验、知识基础上,使个体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建立在类的经验、知识基础上。相对个体而言,由于类的生活空间是广泛的,所经历的事件是繁多的;由于类的生命是连续不断的,因而能够对事物的认识持续不断的深入下去,从而能使自己的经验、知识不断的丰富起来,因此在类的基础上形成的经验、知识比在个体基础上形成的经验、知识在内容方面要丰富的多,在层次方面要深化的多。如人的意识需要可以为了制造工具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而动物没有语言和文字,无法记载和深层次地交流各自的经验和知识,因此动物个体从长辈和其它个体那里所获得的经验和知识是极为有限的。从主体上讲,动物的经验、知识是建立在个体活动的基础上的。由于动物个体的生命是短暂的,活动的空间是有限的,生活的经历是有限的,因此这就决定了动物的经验、知识水平是低下的,因此也就决定了动物的心理需要在内容方面是极为有限的,在范围方面是狭窄的,其只能为了自己的生活需要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却不能为了制造工具而产生制造工具的需要。   需要是意识的基础,是构成意识的第一要素。构成意识的第二个要素是认识。
认识是指人在现实的生活过程中,通过感管不断地接受各种信息,经过大脑(中枢神经系统的高级部份)对信息的记忆、储存、分析、加工而理解事物的性质及其规律,从而形成概念、观念、理论的过程。人的感觉、知觉、分析、判断、推理等等综合的结果就是知识。知识来源于认识。认识的基础是选择性。选择性的基础是需要。这就是说,认识的基础是需要。离开了需要,认识的分析、加工就失去了方向、目的,人脑对信息的储存、记忆也就失去了意义,认识的本身也就无法产生。
在意识产生发展的过程要素中,需要占据着基础的位置和起着支配的作用,认识、记忆、选择、演绎、判断和推理等,都是受需要的支配并直接或间接围绕着需要服务的。可以说,意识是人类的需要反应机能自我发展、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产物。
●官方哲学理论界对意识的定义通常是:“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或“意识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
这是完全错误的。
首先,这里使用“反映”一词是错误的。反映是指原封不动的反照、反射出去的意思,而意识不是镜子,并不是将客观事物原封不动反照、反射出去。
其次,使用“映象”一词也是错误的。客观世界并没有好坏、美丑、善恶、痛苦与快乐、进步与落后等等,但意识中却有,使用“映象”是无法解释这些的。
把意识说成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反映”或“映象”,就抹煞了意识中的需要性,主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
官方哲学理论界对意识的定义抹煞了意识中的需要性,主动性、选择性、加工性,实际上是为制造“社会存在决社会意识”这个马哲根基埋下伏笔。
对意识的正确的定义应当是:意识是人的大脑思维反应机能对客观世界事物进行认识、选择和加工的反应过程,是人生命的象征。
五、意识与人的关系
意识是人的反应机能,是人的生命信息反应系统的“司令”,是人生命的象征,与人是“同一体”。意识不能离开人,意识离开人就无从谈起;人也不能离开意识,人离开意识也就不是正常意义上的人,因此我们在研究意识与客观事物关系时,不能把意识与人分开,而必须把意识看成是人的生命信息反应系统,把意识与客观事物的关系看成是人生命信息反应系统的“司令”与客观事物的关系,也就是人与客观事物的关系。
●官方哲学理论界在阐述意识与客观事物的关系时,往往错误的把意识作为脱离人体的现象来看的,如在阐述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时,没有把社会意识作为人类的反应机能来看待。
六、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的界线和关系
世界存在包括精神意识在内的所有万物。从哲学的角度讲,世界存在可分为两大类:即主观存在和客观存在。主观存在是指意识中存在的事物,如记忆中的一些事物,推测猜想中的事物,如回忆中的往事,设计中的房屋,想象中的事物等等事物都是主观存在;客观存在与主观存在相对,是指人体大脑机能中信息系统之外的,包括人体及人体生理、心理功能在内的所有的现实的事物存在。
这里要说明一点:语言的含义,书本的内容,设计图的内容,电脑软件程序中的信息内容等等都是人脑信息系统的延伸,因此语言的含义,书本的内容,设计图的内容,电脑软件程序中的信息内容等也属于主观存在,但语言(声音)、书本、设计图、电脑软件程序的本身和电脑的硬件则是客观存在。
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界线是主观存在是指人脑信息系统中虚拟的事物存在,而客观存在则是人脑信息系统虚拟的事物存在之外的所有现实存在。
相对主观存在而言,客观存在是分为三个不同的部分的,即人体、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三个部分,因此,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关系表现在三个方面: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人体关系;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自然存在的关系;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社会存在的关系。
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人体关系是:主观存在就是意识中的内容;意识是人的反应机能,它控制指挥着人体的躯体活动;意识是不能与人的生命体分离的,人离开了意识,就不成为其人(如印度的狼孩只能被视为自然界的动物),就意味着生命的死亡;意识产生并根基于人体的需要,不能离开人体,离开了人体,就无从谈起,因此从大体上讲主观存在与人体的生命是一码事,是“同一体”,它们之间如磁铁与磁铁的磁性关系一样,它们之间是相互依存的关系,是不存在谁先谁后,谁决定谁的;当然,主观存在与客观人体之间还是有一定的独立性的,如主观存在可以对人的肉体进行认识,从而使人的肉体免除病害。总而言之,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的人体的关系是人类自我调节,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自组织关系。
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自然界关系是:自然界的事物是不依赖,独立于,先于人类的存在,其生物界的一些基本规律决定、影响着人的生存发展。如自然界中生物的生理功能规律,趋利避害本性决定着人类反应机能意识的特性,自然界中的水、空气,一定的温度、环境资源等等决定、制约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自然界的关系是:客观存在中的自然界(自然存在)决定、制约主观存在即人类生命的存在。
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中的社会存在关系是:社会存在即人化自然,是指来自自然界,但自然界原本没有的,通过人类的活动产生的人类社会特有的客观存在,如房屋、公路,桌子,汽车、工厂、国家、法律、制度等等都是社会存在;人类的活动是在主观存在即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因此社会存在是由人类主观存在决定的。
从上面可以看出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关系是:客观存在中的自然存在(自然界)决定主观存在(人类反应机能、人类意识、社会意识),主观存在决定社会存在(人化自然)。这就是说,在世界存在中,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的关系是:自然存在是第一性的,主观存在是第二性的,社会存在是第三性的。
●官方哲学理论界在“主观存在与客观存在关系”方面的观点都是错误的,因此其唯物的基本观点是不能成立的。
1、唯物论不能成立。这是因为“物质究竟是什么”这个问题连唯物主义者们自己都说不清楚。物质,只能定位在世界存在或客观存在之中。很明显,世界存在与客观存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世界存在包含意识,客观存在与意识相对,不包含意识),那么物质究竟是指世界存在还是指客观存在呢?对这个问题,唯物主义者们一直无法面对回答,似乎游离在这两个概念之间——这是一种典型的混淆概念。连自己唯的东西自己都说不清楚,那么这个“主义”还能正确能成立吗?
2、 “物质决定意识”不能成立。这里的物质如果是指世界存在,那么就不能成立,因为世界存在与意识的关系不是决定与被决定的关系,而是是物质(世界存在)包含意识的关系。这里的物质如果是指客观存在,那么同样不能成立,因为物质(客观存在)中的人类社会存在是被人类的主观意识决定的。
“物质”这个概念由于模糊不清,因此从意识的的归属角度讲,“物质决定意识”也不能成立。如唯物主义认为为世界本原是物质的,那么意识是不是属于物质?这个问题也是唯物主义者们无法正面回答的。如果回答是,那么其“物质决定意识”的命题就等于说“物质决定物质”,是一种循环论证;如果回答不是,那么就违背了其“世界统一于物质”的一元论观,从而滑入了二元论。
3、“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的命题不能成立
唯物主义认为“物质是第一性的、精神意识是第二性的”,其根据是“物质是第一性的、物质的属性是第二性的”,由于精神意识是物质的一种属性,因此是第二性的。
“物质是第一性的、物质的属性是第二性的”之说根本不能成立。我们通常说的物质不是抽象的物质,是指一些具体的物体。精神意识是人这一生命物体的属性。物体与其属性能分开吗?不能!生命是生命物质的属性。生物离开也其属性生命,还能称之为生物吗?磁铁离开其磁性还能称之为磁铁吗?意识是人的属性,人如果离开了其属性意识,那与动物还有什么区别,还能称之为人吗?可见,不能将物体与其属性分开来看待。把物体与其的属性分开,分为第一性第二性实在是一种误导。
我们不应当把物体与其属性区分来看待,应当把它们看成“同一体”,即把人与其机能属性精神意识看成是“同一体”。
4、“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不能成立。
社会存在与自然存在的区别是自然存在是不依赖人类活动的存在(如山川、河流、太阳、月亮、矿藏等等),而社会存在则是依赖人类活动而出现的存在,是指人类的活动形态(如学习、劳动、生活、辩论、斗争等等)和活动的产物(如学校、工厂、机器、汽车、公路、政府、军队、法律、监狱、工人、农民等等)。
意识是人类的一种反应活动机能。社会意识是指一个社会中人们意识的总和。人类对外界事物的反应活动主要是在意识的支配下进行的。
在明确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概念后,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是一目了然的:人类的意识支配人类的活动,人类的活动产生并决定社会存在的出现和发展。
人类的发展历史如同人类在自然界爬一座山。在这个过程中,人类为了自己的需要通过一个个人、一代代人站在前辈人和他人挖的阶梯上不断的继续挖阶梯。这个阶梯就是社会存在。从整体上看,这个阶梯(社会存在)归根到底都是人类在自己的意识支配下挖出来的,是由人类的意识(社会意识)决定的。这里如果从某个人或某些人所处阶梯的某一个台阶上看即从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角度看,似乎是人们所处的台阶(社会存在)决定了人们的精神意识。这是否能得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呢?不能!首先,是因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不能等同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从整体把握的,是指一个社会中包括以往历史过程在内的所有人们精神意识思维的总和,而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则不包括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不是从整体上把握的,应当看到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所处的社会存在归根到底是由社会意识中的以往历史过程中的人们意识及其它人的意识决定的;其次,社会存在只能决定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知识水平和影响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的一些知识、观念,根本不能决定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的主体性质即在需要、欲望的基础上对外界事物进行具有主动性、选择性和加工性;总之,在讨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关系时,应把握住社会意识这个概念是作为人类社会全部精神现象及其过程的总和整体而言的,否则是推不出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正确关系的。
官方哲学理论界在阐述“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时,常常以马克思“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志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段话为依据。事实上,这个依据是不能成立的,因为这里“人们的意志”是个体意识或群体意识,不能等同社会意识。
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这个颠倒了因果关系的伪命题对于社会科学理论危害极大,它导致出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阶级斗争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和共产主义学说等谬错,使人们无法正确认识社会发展规律,看不到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是人类意识中的需要和知识。
七、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是什么
所谓社会发展规律,就是指社会发展的必然方向和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
人是社会的主体,社会是人类活动的产物,因此要正确认识社会是朝着什么方向发展的,推动社会发展的动力是什么,就必须从人类活动的本质中去寻找。
什么是人类活动的本质呢?人类活动的本质就是指人类活动的共性。从表面看来,人们的活动各不相同,目的似乎也不一样,但实质上却有一个共同的本质即都是直接或间接的围绕着自己的趋利避害需要进行的。趋利避害的需要反应是人类活动的本质。这个本质是由生物的趋利避害本性决定的。无论人类进化到怎样的高度,只要还是生物界的一员,那么人类活动的这种趋利避害本质就不会改变。
人类的趋利避害需要是基于自己的生理需要随着知识的不断增长而不断发展的。例如,人类基于自己的吃的生理需要,最初会产生采摘野果的需要,随着对野果的认识而产生的知识,会产生种植果树的需要;随着对种植果树的认识而产生的知识,又会产生对肥料、除虫、浇水……等等的需要。
在弄清了人类活动的本质和需要的发展后,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就清晰起来:人类社会是基于人类需要的活动而产生的,它发展的必定方向是人类的普世需要(普世需要指社会全体成员或社会大多数成员的需要)的方向,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科学知识即符合事物性质、规律真相的知识,亦可称真理或真知)。这也就是说,社会的普世需要是社会发展的原始动力,它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但它不能推动社会的向前发展,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动力是人们的科学知识。
人类的科学知识是在一代代人对事物不断认识的基础上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这种逐渐增长丰富起来的过程就是社会逐渐发展的过程。
社会大体是由经济构件和政治构件两大构件构成的(当然如果细分还可加上生活构件)。
当人类的祖先认识到结成一定的群体,通过分工合作互助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有利于自己的生存时就结成了一定的群体。这种群体就是最初的社会。
我们的祖先为了在物质生活中方面能够过的舒适、安全和富足,不断地认识自然界和进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这种认识和改造自然界的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构成了社会的经济构件。社会的经济构件是由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产生的,它的发展是由人们的自然科学知识推动的。如冬天的寒冷和夏天的炎热是令人难受的,人们都有能生活在一个冬暖夏凉环境中的需要。今天人们发明了空调器,使这一需要得到了实现,但在这之前,尽管人们有这种需要,却无法实现,这就是因为以前的人们没有掌握这方面的自然科学知识。
人们结成群体的目的在于分工合作互助。在分工合作互助的过程中,由于人们的本性是利己的,每一个人都是基于自己的利益需要行事的,因此相互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利益需要方面的对立和冲突。这种对立如果不解决,那么分工合作互助就无法进行,人们就无法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人们为了使分工合作互助能够顺利进行下去,以便通过分工合作互助实现更大的利益需要,就必须进行调解、处理、解决相互之间的对立和冲突的活动。人们调解、处理、解决这种对立、冲突活动的形态和产物的总和就是社会的政治构件。社会的政治构件是由人们为了处理、解决相互之间关系的冲突、对立而产生的,它的发展是由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推动的。
政治构件是人们调解、处理、解决社会内部各种对立、冲突的形态及其产物的总和,其本质是维系和保障社会内部的人际关系和谐,从而使分工合作互助能够协调顺利进行下去,使人们的需要能够获得更大的实现。
人的本性是利己的。人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必然会发生利益上的对立、冲突和斗争。我们的祖先在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在相互之间的对立、冲突、斗争中,弱势的一方逐渐认识到如果放弃一些自己的一些利益需要,屈从强势的一方,服从强势一方的指挥,就能结成一定的群体,能够有效地抵御猛兽和外族的侵袭,于自己的生存更有利,于是就这样做了。这样做的结果就使群体即社会产生了。
最初的社会是完建立在完全的人治基础上的。完全人治的社会是典型的特权、独裁、专制的社会,其特征是社会的治理是无章可循的,是按最高统治者随心所欲的意志进行的。在完全人治的社会里,最高统治者可以随心所欲地剥削、压迫、奴役甚至杀害社会成员,使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处于当牛做马的悲惨境地,所以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是最不平等,公平正义合理性最差也是最不稳定的社会体制。在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尽管绝大多数的社会成员对自己的生活处境不满,渴望平等自由,对平等自由有着强烈的需要,但这种需要在人们没有找到解决不平等的方法之前,是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的。随着历史的推移,随着人们对社会政治体制合理性认识的深入即社会科学知识的不断丰富,于是便出现了一种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如我国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社会就是这种体制。在以人治为主,带有一些法治色彩的政体下,社会的治理虽然是由最高统治者的意志决定的,但还是有一定的法规可循的。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会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因为这种社会的法规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改善社会的不平等,使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处在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处境有所改善,于社会的稳定也有利。如在我国的封建社会里,如果官员在超出法规的范围外欺压、剥削、残害百姓,那么这些百姓是可以到上一级官府中去控告他们从而使他们受到惩罚的。尽管以人治为主,带有一定法治色彩的社会体制相对完全人治的社会体制来说是一种进步,但它仍然是一种人治的、特权独裁专制的、少数人奴役压迫大多数人的社会体制,仍然是一种缺乏合理性的社会体制。
在人治的社会里,大多数社会成员对自己所处的被压迫,被奴役的境地是不满的,这种不满有时会因统治者的过度压迫奴役而引发武装起义,从而推翻当时的统治者,但这种反抗斗争并不能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如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里,人民举行反抗统治者的斗争数以百计,成功的也不少,但并没有推动社会向前发展进步,社会体制还是停留在原来的封建专制的位置上。推动社会政治构件发展进步的直接动力是人们的社会科学知识,是在社会体制中消除特权、不平等的方法。在人治的社会体制下,由于大多数人对特权、独裁、专制是不满的,因而人们也就在不断地寻求在社会政体中消除特权、独裁、专制的方法。1748年,法国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英国思想家洛克等前人的理论基础上终于找到了消除特权、独裁、专制、人治的方法,这就是实行“三权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由于“三权分立”的作用能从根本上废除人治,有效地防止不平等、特权、专制现象的出现,合乎社会多数成员的需要,所以“三权分立”成了全人类的普世需要,它决定了着人类社会发展的方向。这就是为什么在“三权分立”学说的提出至今短短的两百多年时间里,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都按此学说建立起了社会政体的原因。那些至今还没有实行“三仅分立”的国家走向“三权分立”只不是时间问题而已。可以说,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这一社会科学理论直接推动了人类社会的进步,使人类社会由特权、独裁、专制、人治的黑暗野蛮走向了平等、自由、民主、法治的光明文明。 八、人类的力量——真理   真理就是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相,是指人们的主观认识与被认识的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相相吻合而形成的道理、知识或理论体系。
真理与谬误相对。人们的认识符合事物及其规律真相的是真理,不符合符合事物及其规律的就是谬误。从广义的角度讲,就本质上讲,真理就是事物及其运动规律的真相即自然法则。自然法则是一个体系,它包括人类社会在内的世界上所有事物及其规律。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真相的正确认识,因此真理依存于人的主观思维意识之中。检测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看我们的主观认识是否与自然法则的真相相吻合,与自然法则真相相吻合的是真理,与自然法则本像不吻合有出入的则是谬误和错误。实践不是检验真理标准的主体,实践充其量不过是主观思维认识真理的一个条件或手段,检验真理标准的标准是看其是否经得起人们主观逻辑思维的推敲,看它是否具有矛盾的地方,看它是否有能够被证伪的地方,看它是否符合充分理由律。
相对世界上无限多样的事物和规律,真理也是无限多样的。事物及其规律由于是具体的,因此真理也是具体的。具体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相由于只有一个,是绝对的,因此真理也是只有一个,也是绝对的。世界上根本不存在什么相对真理。有人认为“真理具有相对性”或“真理都是相对”。这种人肯定是在逻辑思维方面出了问题,不懂得世界事物及其规律的无限多样性和具体性,不懂得真理具有的无限多样性和具体性。
真理分为自然真理和社会真理两大类。自然真理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真理是主观的,是以人们意志中的需要为转移的。
从广义的角度讲,即从世界本原的角度讲,自然法则是指世界上所有的事物及其运动变化规律的存在,人类及其社会的发展规律自然也不能例外,属于自然法则中的一个部分,但是,从狭义的角度讲即从自然法则中演化出人的反应机能主观意识与客观事物的关系角度讲,由于人面对的事物分为自然界事物和社会事物两种,自然界的事物及其规律是先于、不依赖并且是制约人类主观意识的存在,而社会的产生和发展是在人类的反应机能主观意识的支配活动下进行的,是这种活动的产物,因此自然界的真理是客观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而社会真理则是主观的,是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在现实的社会中,人们的需要(主观意志)往往是不同的,甚至是对立冲突的,因此这里所说的“人们的意志”不是指某一个人的意志或某些人的意志,而是指社会多数成员的共同意志即民意。这就是说社会真理就是社会民意的共同需要。如社会的好与坏,美与丑,善良与残忍,正义与邪恶,进步与落后,文明与野蛮等等都是由民意判决的,因此可以说民意就是社会真理的基础。
中世纪的英国哲学家法兰西斯•培根说过:“知识就是力量。”培根说的知识就是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相知识即真理知识。
人类与动物的区别是什么?是因为人类有第二信号系统即语言和文字,通过语言和文字学习先辈人和他人所获得真理知识,使自己对外界事物的反应建立在类的真理知识基础上,并将自己所获得的真理知识积累起来传给后人。人的欲望需要是无限的,但这种欲望需要是受到真理的制约的,不能随心所欲,只有在认识和利用真理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自己的欲望目的。民意只能决定社会历史的发展方向,并不能直接推动历史的进步,直接推动历史进步的动力是人们对事物及其规律的真相即真理的认识和利用。例如你要收获玉米,你就必须掌握玉米的本质特性和生长规律的真相,否则是无法种植和取得好收成的;如你要提高生产效率,就必须研究认识和利用与生产率有关的事物及其规律真相;再如历史上的民众虽然渴望政治上的平等和自由,但在没有探索到分权制衡特权体制的真理知识之前,是无法实现政治权利的平等和自由的。
人类之所以是人类,就是在于人类能够通过一代代人不断的探索认识和利用真理,就在于真理的价值。翻开人类的历史,从初期的石斧、弓箭到今天的手机、电脑,宇宙飞船,从特权、独裁,专制、人治、野蛮到平等、自由、民主、法治、文明等等,每一个进步都是在获得真理并利用真理的前提下取得的。人类的发展史,不论是经济发展史还是政治发展史,实质上都是人类由浅到深,由窄到广,不断认识和利用真理的发展史。对于人类来说,没有真理就没有人类。主观意识真理决定着社会发展的方向,客观真理则直接推动着社会的进步。一个社会的进步或落后,归根到底是这个社会中人们的真理知识水平的体现。正是由于真理是决定人类社会发展方向和推动人类发展进步的动力,所以真理一直是人们孜孜不倦的追求。
真理不怕辩,真理越辩越明;真理是绝对不需要设立禁区来维护自己的正确地位的,相反,真理是在反对的辩论中成长发展起来的。真理的发现来自思想的活跃,真理的发展来自反对声音的辩论,由此可见,思想自由的表达是真理发展成长的土壤。
据此,可以得出真理的最大敌人就是掌握社会权力的人以真理者自据反对或限制民众思想自由的表达。掌握社会权力的人以真理者自据反对或限制民众思想自由的表达就是思想专制。思想专制是真理的最大敌人!
这首先是因为真理不怕辩,真理越辩越明。那些掌握社会权力的人以真理者自据反对或限制民众思想自由的表达其实就是在扼杀真理。如西方中世纪的教庭以“异端”和“十恶不赦”烧死布鲁诺,逼迫伽利略写悔过书等就是典型的扼杀真理事例。
其次,民意的本身就是社会真理的基础,它决定支配着社会发展的方向,没有民众思想的自由表达,就不会有真正的民意,就不会有社会发展的正确方向,其结果必定是特权、独裁、专制、人治、奴役和压迫,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安康和谐。上个世纪给中国带来灾难的“反右”、“大跃进”、文革,以及今天的不公和腐败等严重社会问题,其根源就是没有民众思想的自由表达,没有真正的民意即没有社会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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