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个大佬为张越说话:5个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故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0:05:41
   邓小平怒拍桌子坚持杀贪官

    党风,也称“党的作风”,是全党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个人在政治、思想、组织、工作、生活等方面体现党性原则的一贯的态度和行为。中国共产党的作风关系到党的性质,关系到人心的向背,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后,就在党风建设上不遗余力,其中最典型的事件就是与腐败进行着不懈斗争。我们选取了5个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反腐故事和整风措施,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共产党加强党风建设的决心。

    1 瑞金时期

    贪污打土豪的财物被顶格查处

    1932年5月9日,谢步升被枪决,他是中国共产党在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枪决的第一个贪污分子,罪行是:在担任江西瑞金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时,利用职权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偷盖临时中央政府管理科公章,伪造通行证私运水牛到白区出售;为了谋财,他还秘密杀害了八一南昌起义南下部队的一名军医。

    谢步升罪行败露后,苏区中央局的某个领导还认为他无大错,要求瑞金有关部门予以释放。时任中共瑞金县委书记的邓小平得知后十分气愤,拍着桌子说:“像谢步升这样的贪污腐化分子不处理,我这个县委书记怎么向人民群众交代?”他亲自到苏区中央局反映谢步升的犯罪事实,毛泽东表态:“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反腐措施:早在1926年8月,共产党就颁发了《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迄今能看到的我党第一个反对贪污腐化的文件。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仅3个月后,中央苏区就开展了历时两年的惩腐肃贪运动,这是中共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运动。1933年12月15日,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规定凡苏维埃机关、国营企业及公共团体的工作人员,贪污公款500元以上者,处以死刑。1932年初,临时中央政府决定各级政府所办合作社,一概转交给工农群众接办,这是我党局部执政后,关于禁止政府直接办企业、政企分开的最早决定。

    2 抗战和解放战争时期

    区主席受贿3000元被枪决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某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肖玉璧贪腐案发,其此前在陕甘宁边区一个县担任税务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采用多收少报的方法欺瞒上级,共贪污3000元。

    肖玉璧曾是红军中的英雄人物,身上留有90多处战斗伤痕,但边区政府仍依法判处他死刑。他不服,写信向毛泽东求情,要求看在他过去作战有功的情分上,让他上前线,战死在战场上。时任边区政府主席的林伯渠把信带给毛泽东后,毛泽东明确表示“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肖玉璧被执行枪决。

    反腐措施:抗战时期,党在各边区成立的抗日民主政权,都将厉行廉政、严惩贪污腐化、肃清贪污浪费作为施政纲领核心内容之一。陕甘宁边区政府1938年公布的《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草案)》,成为新中国成立后理论界研究反腐败法理问题时引用最多的文献之一。这个条例规定,克扣或截留应发给或缴纳的财物、敲诈勒索、收受贿赂等10种行为均为贪污。

    其它整风措施:1941年至1945年,中国共产党开展第一次大规模整风运动整顿“三风”,即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运动中,“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三大作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和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自我批评)等相继提出。后来,毛泽东又在1949年3月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首次提出共产党员要预防糖衣裹着的炮弹的攻击。

    3 新中国成立初期

    80天了结“新中国反腐第一案”

    1951年10月,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天津地委副书记、天津专区专员张子善贪污挥霍达3.78亿元(旧币,1万元相当于新币1元)的事情被揭发。当年12月20日,中共华北局向中央提出处理意见:“……我们原则上同意将刘青山、张子善二贪污犯处以死刑(或缓期两年执行),由省人民政府请示政务院批准后执行。”最终,党中央决定同意河北省委的建议,对刘、张处以死刑,立即执行。此案也被称为“新中国反腐第一案”,从揭发到判决,前后只用了两个月零二十天。

    当时兼任华北局第一书记的薄一波曾有段回忆:“毛主席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可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

    反腐措施:新中国成立之初,为遏止腐败案件激增势头,中共中央在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据不完全统计,到1952年1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判处死刑的42人。

    其它整风措施:1950年5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在全党全军开展整风运动的指示》,要求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骄傲自满的情绪、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作风,以及贪污腐化、政治堕落、违法乱纪等一些不良现象,改善党和群众的关系。这次党内的整风直到1950年底结束。1951年2月,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从1951年下半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党的基层组织进行一次普遍整顿,对每一个党员进行一次党纲党章的教育和认真的审查。

    4 改革开放初期

    县委书记侵吞缉私物资遭严惩 

    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是王仲,他在担任广东海丰县委书记期间,大量收受、索取港商的电视机、收录机、电冰箱,然后转手卖出,还大量吞并缉私物资。后查明,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

    王仲案发后,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有人说,王仲是个老同志,为党做了些贡献,是不是应从轻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王仲起了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进行惩处,对国家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的斗争、对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此案被称为“改革开放第一案”。

    反腐措施: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这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此外,查办腐败案件保持强劲势头,除了王仲案,王磊案也在当时影响极大。1980年,北京丰泽园饭庄的厨师陈爱武向中国青年报社反映商业部部长王磊搞特权,吃一顿饭交的钱不够买一碗汤。报道刊发当天,王磊就向中纪委作了书面检查。1982年3月,王磊被免去商业部部长职务。

    其它整风措施:1980年11月,陈云在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召开的第三次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座谈会上,首次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著名论断。1983年10月,中共十二届二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整党的决定》,确定从1983年冬季开始全面整党,用3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党的作风和党的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尤其要在党内清理“三种人”:追随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打砸抢分子。

       5 新世纪

        伙同情妇巨额受贿获死刑

        2000年9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成克杰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第一个因腐败被判处死刑的国家领导人。他此前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情妇李平收受巨额贿赂达人民币4109万余元。

        反腐措施:反腐呈高压态势,一系列反腐制度相继出台:2005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8年5月,中共中央又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标。

       其它整风措施:2001年9月24日至26日,中共十五届六中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这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专门就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作出的决定。
      (摘编自新华社)

        党和国家领导人说反腐

        对于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的严重现象,如果不加以彻底肃清,它们就要腐蚀我们的党,腐蚀我们的政府,腐蚀我们的军队,腐蚀一切财政经济机构和一切革命的群众组织,使我们的许多干部人员身败名裂,给我们的国家造成极大的灾害,一句话,这就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

         ——毛泽东

        我赞成陈云同志讲的,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邓小平

        反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江泽民

        在和平建设时期,如果说有什么东西能够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的话,腐败就是很突出的一个。

        ——胡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