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创新学校复读班: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有望取代劳动教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1:15:12
违法行为矫治法将有望取代劳动教养 发表时间:2011-6-12 10:09:00 阅读次数:19     所属分类:热点话题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黄秀丽

2010-03-11 11:07:54


 来源:南方周末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飞称,行为矫治法是对原来中国实行的劳动教养制度进行的改革和规范,目前还处起草修改阶段,已列入了中国司法改革日程。
  废除或者改造劳动教养制度的立法进程是否会加快?吴邦国在人大报告中称将“研究制定违法行为教育矫治法”列入今后一年的工作任务,这一信息令长期关注此问题的法律人士受到鼓舞。
  3月9日,部分法律界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学专家,对劳教制度的废除与改造问题做了新的探讨,部分法律学者认为,以违法行为矫治替代劳动教养已是迫不及待的事情。

  2006年5月重庆一位接受劳教的父亲申请回家陪患肾癌的儿子走完人生最后一程。

(重庆晨报 罗伟/CFP/图)

劳教被高效使用

  劳动教养制度在中国至今实行已五十余年。源于1957年的劳教制度,是为了配合当时“镇反”运动的临时应对之举。改革开放后,为了处置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人员,再度激活了劳教制度。1990年代末以来,劳教制度一方面日益强化,另一方面也开始制度化。劳教制度成为几乎无所不包、随意性极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仅凭国务院和公安部的三个法律文件,就可以剥夺公民长达三四年的人身自由,十几年来,劳教制度一直备受批评。2007年69名学者提请全国人大对劳教制度启动违宪审查。
  其实早在2005年全国人大就将替代劳教制度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纳入立法议程,2007年年初,全国人大当年计划准备在10月进行初审,后因故取消。之后就再也未传出任何立法消息。
  实际上,这几年劳教在司法实践中一直有高效的使用率。作为社会控制的有效手段,劳教对象已经从早年的反革命分子、拒绝劳动的捣乱分子,扩展到普通违法者。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律师迟夙生提出,2009年这种情况愈发严重,她在接待法律咨询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掩盖社会矛盾,用劳教方式限制公民自由的情况越来越多。”
  北京房山区检察院的隗永贵讲述了自己所知的三个“离奇”的劳教案件,他说,“劳动教养就是我们整个控制体系中一个病瘤。”

改造非废除
  
  一些法律学者倾向于改造劳教制度而不是一举废除它。
  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认为,劳教制度是介于治安处罚和刑罚中间的一种处罚制度,对于一些违法不断,危害严重,却不够入罪的行为,需要一个治理的措施,“要考虑到保障社会治安,维护社会的稳定”。
  但在具体如何改造上,学者们存在较大分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认为可以不必制定违法行为矫治法,而是将劳教的各种处罚措施“分散”到刑法和治安处罚法中。然后相应地调整两部法律,降低刑法的“门槛”,以轻罪的方式吸纳以往不够刑事处分的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不同意这个做法。他认为治安处罚法和刑法之间已经实行了“无缝连接”,违法行为矫治法调整的对象不是单纯的违法犯罪者,而是对社会秩序有潜在危险性的人。这部法律类似于其他国家的“保安处分”,基于这个原因,他建议将违法行为矫治法更名为“强制性预防措施法”。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提出应将5类人员列为法律调整对象:违反治安处罚法屡教不改的;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于刑事处分或者不起诉,但该人有较强的人身危险性;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需要收容教养的;需要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强制戒毒人员。刘仁文认为新制度“关注行为人的不良人格或者病理身心,强调教育改造和积极预防”。

呼吁新法尽早出台

  据参与全国人大立法的学者透露,现在最大的分歧在于由谁来决定劳教,即矫正机关设在哪里。有学者表示,“设在哪里也不能设在公安机关。如果是这样,立出一部新法也会和现在差不多。”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律师施杰认为,改造旧有的劳教制度之难,在于立法部门不好处理部门利益纷争。现实生活中,公安部门迫于维稳的压力,将劳教作为处理问题的工具,也是不争的事实。
迟夙生、陈忠林均认为,矫治法的出台已经迫在眉睫。迟夙生表示,现在劳教制度处于基本无法监督的状态。“学者们应考虑这些现实中,再来谈法该不该立,我觉得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严,急需这部法律的出台。”

【南方周末】本文网址:http://www.infzm.com/content/42514

最后修改时间:2011-6-12 10:18:00 【收藏本日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