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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3:39:18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在城镇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因素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日趋增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引起当事人投诉上访或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秩序,同时严重损害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形象。如何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调处民间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是当前我们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需要进行深入探讨的一项重要课题。

目前城镇农村引发矛盾纠纷的几种情况

    矛盾纠纷主要是发生在公民之间的有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矛盾纠纷,以及轻微刑事违法行为,违反社会公德行为引起的其他纠纷。就其性质而言,矛盾纠纷属于人民内部的非对抗性的矛盾,具有可调性。通过调查,目前我认为引发矛盾纠纷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偶发性突然。此类纠纷无明显先兆,是临时引发,且发生突然、危害性大,一旦处置不及时,极易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如2005年8月发生在中堂斗朗村与江南农贸批发市场的案件,仅因为江南农批商户一小孩敲错斗朗村一村户的门,而引发两家的斗殴。

    无知性突出。大多数农村籍的外来人员中矛盾纠纷是群众缺乏法律法规知识造成的,他们既是文盲,更是法盲。如2005年10月中堂镇凤冲村工业开发区路口发生一宗故意伤害致人一死一伤案,犯罪嫌疑人魏某仅对因不满前女朋友杨某结识朱某,而产生报复,杀害朱均滔捅伤杨艳华,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

    群众性明显。横观发生在农村的绝大部分矛盾纠纷事件,都是产生在群众与群众之间,他们不针对第三者,也不针对政府和其它组织。

    利益性驱动。在城镇因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等涉及到村民个人利益因素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另外一些政策文件的出台,由于宣传解释不到位,也可能产生矛盾纠纷。

    家族矛盾性。此类纠纷发生在大村中比较多见,即房与房、一大家族与一大家族之间,一般族长或房长是幕后组织指挥者或策划者。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问题的缘由

    从以往发生的矛盾纠纷看,绝大多数是完全可以预防和及时处置的。可以预防或未能处置的主要原因:

    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没有落实。坚持“三早”,既可以有效地防止和避免矛盾纠纷的发生,又可以把矛盾纠纷处置在初始阶段和萌芽状态,把矛盾纠纷的影响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否则,就会不断发展、升级。有的矛盾纠纷酝酿了很久,地方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都不知道,直到爆发了才知道;有的矛盾纠纷闹了多次,下级不向上级报告,直到闹得无法控制才不得不报告;有的集体上访、小规模聚集没有引起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足够重视,直到事情闹大后才手忙脚乱去应付。因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前两年中堂镇107国道路段两旁拆迁工程牵涉面广,涉及群众和业主的切身利益,容易诱发矛盾。由于镇委、镇政府坚持“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及时出面解决问题, 致使140间民居或厂房完成了拆除任务,在拆迁过程中,未出现过任何集体上访或群众过激行为。

    发生矛盾纠纷时领导没有及时出面疏导。一些大的矛盾纠纷,往往是因为领导没有到一线做工作,激怒群众酿成的。在大多数的矛盾纠纷中,群众的目的就是要见领导,求得问题解决。领导出面疏导,是妥善处置矛盾纠纷最主要的手段,也是多年来处置矛盾纠纷最管用的方法。2004年5月27日,中堂镇吴家涌一家水泥厂发生倒塌事故后,镇委书记和镇长等镇领导班子成员迅速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并立即成立了“5·27”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由镇委书记任组长,镇长等镇领导任副组长,负责统筹处理事故的各项工作,并成立了死伤者善后工作领导小组,以最快速度妥善解决了伤者的赔偿和家属安抚工作,6月2日,全部家属办完手续并返回家乡。由于镇委、镇政府领导及时出面解决问题,整个事故的处理迅速及时、稳妥得当,事件很快得到平息,有效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没有及时消除事件诱因。从多年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的经验、教训来看,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矛盾纠纷必须把着力点放在消除矛盾纠纷的诱因上,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靠压、哄、拖解决不了问题。矛盾纠纷的诱因,主要有四大类:决策有偏差,损害了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政策不到位,群众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满足;执法办事不公,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干部作风不好,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其中,80%以上的矛盾纠纷是因为群众利益受到伤害或得不到满足引起的。

    骨干人物没有及时控制。一些反复发生矛盾纠纷的单位、地方、群体,往往是有组织者的。这些矛盾纠纷是多数人的合理要求与少数人的不合法行为交织在一起。如果对矛盾纠纷中的少数骨干人物控制不住,就难以避免和平息多数人闹事。从一定意义上讲,对矛盾纠纷的失控,往往是对骨干人物失控。

    出动警力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根本。民意如水,宜疏不宜堵。对于矛盾纠纷,要用民主的方法予以解决。即使群众有些过激言行和过分要求,也要坚持进行说服、教育、疏导,尽量避免因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扩大。只图简单省事,动不动就派民警出面处置,是处置矛盾纠纷的大忌。许多情况下,民警出面根本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容易导致矛盾激化,产生副作用。有的矛盾纠纷,参与人数成十上百,领导带几个民警去,根本不管用,而且民警一旦出面,很容易被群众看成是“镇压”,把民警当成“出气筒”,对民警发泄不满,极易产生暴力行为。

    分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尚不完善。尽管目前国家已出台了《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和一些相关的法规、法定,但与之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上弹性较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目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由于涉及的人员、部门较多,加之人员、部门之间缺乏沟通,有些政策规定相互矛盾。

    决策者法律意识淡薄,行政执行乏力。有些领导干部为求所谓的政绩,往往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矛盾激化。四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尽管近年来《关天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意见》、《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预案》等诸多法律法规陆续出台,但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如,一些村的两委对一些矛盾纠纷查处时,没有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三早”预警处理机制及时落实,发生矛盾纠纷时村和单位的领导又没有及时出面疏导,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遏制。

化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方式方法

    要适应新形势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新变化,突出“全方位”和“深层次”,并在建立相关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在矛盾纠纷排查的调处上,突出“深层次督办”。针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采取以人为本、标本兼治,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循序渐进的办法解决。即:一般矛盾立即调处,对久拖不决的重大问题、涉及多部门的复杂问题、改革过程中的敏感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列入督办限期解决。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法上,要不断创新,突出“全方位”,即全口径拉网式排查。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在时间上,采取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正常情况下,每季度进行一次,遇有紧急情况和特殊情况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进行集中排查。二是在地域上,采取各企事业单位、各村、各社区进行地毯式排查。三是在系统内按分管战线和部门职能进行多层次排查。如公安、信访、民政、劳动、社保、妇联、宣传等群团组织,分别按照各自的职能逐级进行排查。

    在调处深度上,要强化对深层次矛盾的调研、分析和督办落实。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因改革、城镇发展旧房屋拆迁、土地征用、企业改制引发的多方面问题等,对影响社会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采取点、线、面相结合,三级督办方式进行。即:镇级督办抓点,系统督办抓线,属地督办抓面。镇级督办的问题是影响社会不稳定的重大问题、复杂问题和涉及多部门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由镇党政办公室牵头落实,根据镇党委委员分工落实包案领导、包案部门限时解决;系统督办的问题是影响有关行业、系统的重点问题,由镇维稳及综治办牵头,对相关部门进行督办,下发督办通知,限期解决;属地督办的问题是影响局部地区的重点问题,由维稳及综治办牵头,对相关单位和村进行督办,下发督办通知,限期解决。

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的对策

    有效解决当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化解矛盾纠纷和排查调处工作制度,积极探索新形式下的新机制。

    建立和完善定期排查制度。村(社区)坚持每半个月集中排查一次,每月列“台帐”汇总上报镇;镇每月集中排查一次,每季度列“台帐”汇总一次到市。建议市每季度将基层上报问题列入“台帐”,按照矛盾性质,划分类别,分级调处。对重点矛盾纠纷及时协调,及进解决。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确保情况早知道,工作早到位,问题早解决。

    建立和完善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各村、有关部门和单位定期填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推进表,并且对有影响的重大矛盾纠纷写出专题报告,汇报排查情况,弄清问题成因和症结,提出相关建议。党政机关维稳领导小组定期听取重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进展情况。

    建立和完善重点矛盾纠纷挂帐督办制度。维稳及综治办对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采取会议督办、组成督导小组面对面指导督办、下发督办单限期督办等办法,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矛盾纠纷,以及领导批示的更大事项等实行挂帐督办。2005年中堂镇共办理矛盾纠纷引起的事件4起,办结率100%,使一些热点、难点问题得到有效的解决。

    建立和完善领导包案制度。对于严重影响全镇社会稳定的治安问题,分级落实领导包案,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处理措施、包结果反馈,一包到底。2004年4月19日晚,斗朗发生了珠江造船厂民工与斗朗村民冲突的事件,在事态极为严重的情况下,镇委书记、镇长等全部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时赶到现场,镇委书记亲自指挥,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控制了局面,使双方情绪逐步稳定下来。随后,镇领导分头行动,与冲突双方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说服和教育工作,指出双方的错误所在,排解存在的矛盾,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有效地防止了事态进一步扩大。

    建立和完善矛盾纠纷协调例会制度。维稳及综治办对每季度各村、各部门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中的各类问题进行梳理,筛选出那些一时难以调处或单靠某一部门无法调处的重点、难点问题,召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研究,并按问题的性质,管辖的范围等召开协调例会。

    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制定了《关天对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重大问题的地方实施领导责任追究的意见》,对排查解决矛盾纠纷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或激化矛盾、扩大事态的个别村和单位,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只有层层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神经延伸至最基层,自下而上层层过滤,才能有效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从而构建出一个和谐的社会。

     刘振坤     作者单位:东莞市公安局中堂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