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新招聘最新信息:小贩杀城管被判死刑“枪下留人”是民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9 01:42:37

    在网上看到一幅,题目叫《清明上河图》遭遇城管。有人将这幅称为恶搞,在我看来,这并非是恶搞,而是有深刻的内在含义,这个含义涉及到近几百年来非常流行的一个词汇——城管上道,鸡飞狗跳。

 

 




《清明上河图》遭遇现代城管:狼藉一片,人影全无。

 



《清明上河图》是一幅著名的古代绘画,它描绘了一个市场繁荣的景象。在这个古代中国社会的市场繁荣中,大量小商贩是不可缺少的。小商贩不管是流动的还是相对固定的,几千年来都是中国传统的一部分。


一个诡异的现象是,不少城管队员原本出身社会底层、基层,有的城管队员本来也是摊贩,但摇身一变为城管之后,不到多久便变得暴戾而傲慢起来,对昔日的摊贩吆五喝六、拳脚相加,这种制度化生存委实耐人寻味


就像崔英杰律师辩护词里面所说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是古已有之的正当职业。我的当事人来到城市,被生活所迫,从事这样一份卑微贫贱的工作,生活窘困,收入微薄。但他始终善良纯朴,无论这个社会怎样伤害他,他没有偷盗没有抢劫,没有以伤害他人的方式生存。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当一个人赖以谋生的饭碗被打碎,被逼上走投无路的绝境,将心比心,你们会不会比我的当事人更加冷静和忍耐?”


摆摊人遭到城管殴打,继而捅刀致两名城管死亡。这个案件我不清楚,如最基本的事实如律师的辩护词所言,那么夏俊峰杀死城管案件的性质,与邓玉娇案接近。邓玉娇被宣判无罪。我认为,如不能充分证明故意杀人的动机成立,刑期宜在8-15年间,可警示公权被滥用的结果,并非可获法律偏袒。


记得1978年新疆蒋爱珍枪射杀3人,由于对方过错,新疆高院1985年改判15年有期徒刑。假如城管激烈地殴打夏俊峰,夏手刃两人,至少可视为激情杀人,即在被害人有严重过错情形下的杀人,此可以成为减轻或从轻处罚的法定理由。


沈阳小贩夏俊峰---死刑;许宗衡---死缓。夏俊峰妻张晶在接受人民网记者采访时说:当时我在场,还有好多人都在现场看到了夏俊峰挨打。我们找了6个证人,这些证人都愿意到法庭作证,但是没有获准出庭。法官宣读判决书后,夏俊峰高喊:不服,他们乱说。


【许宗衡受贿3300万判死缓】不是说20亿么?原来有19.67亿牵涉到不能牵涉的人。【夏俊峰扎死两名城管终审判死刑】夏俊峰的死是为了让城管以后暴力执法有安全感,许宗衡的不死是为了让官员以后贪污受贿有安全感。


夏俊峰被终审判死刑。如无意外他会被死去。审判很经典,证人均不出庭。判词很经典,无一字提及他被打,只说他故意杀人。过程很经典,国人皆曰不可杀,法院说必杀。面对非法侵害时的防卫行为不仅是美德而且是本能,但反抗行为非但不受到保护赞扬反而受到谴责甚至要被定为死罪,那么我们今天的判决所要伤害的,就不仅仅是夏俊峰的法定权利,而且将是整个法律的尊严、社会的伦理和民众的是非判断。


我们呼吁,我们呐喊,不知道再怎样行动?律师受辱,国民蒙难。


夜深,浅睡,清醒。看夏俊峰案件律师辩护词,感慨。你弱小,被殴打被侮辱,且你不许还手,还手必然遭致更猛烈的暴力,所以你出击必要得手,但是得手以后,更大更邪恶的力量碾压过来。顺从,你被剥夺谋生权,反抗,你要丢性命。生门全封,死路一条。或苦日子熬死,或抵抗速死。希望天亮了,夏俊峰还在。


舆论干预不了司法。民意不可欺,民意不可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