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金源电力有限公司:在战争年代我军曾两度准备实行军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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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战争年代我军曾两度准备实行军衔制

  许多读者都知道,我军的军衔制是建国后的产物。但是,恐怕很少有人知道,战争年代我军曾酝酿在全军实行军衔制度,只是因为受当时战争环境和物质条件的限制,这一愿望未能实现。

  抗日战争初期,中国工农红军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之际,八路军总政治部在1937年8月1日《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就指出,我军将“采用官阶制度”。1939年4月1日,八路军总司令朱德、副总司令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中央书记处,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同年5月30日,八路军总司令部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规定了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令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因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6等16级: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训令发布后,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的准备工作。但当时除了驻蒋管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衔之外,整个部队并未实行。1942年4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指示,停止了这次军衔制度的实施。

  抗日战争胜利之后,国共两党于1945年10月10日签订了“双十协定”。1946年1月31日,由国共两党、其他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举行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政协决议”,国民党接受了我党和平建国基本方针。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形势,中共中央于1946年2月24日在《关于军队整编的若干问题的指示)中指出:“我党军事干部应该请求政府加委,取得正式官衔,以便将来在国防部占有一定地位”,“由国家按级一律待遇”。因此,党中央决定“我军各级干部即须实行将校尉的正规制度”。

  《指示》下达后,在我军部分机关和部队干部中,已开始评定军衔等级。这次拟定的军衔等级,与1939年那次基本一样,也是6等16级,除将新兵改为二等兵外,其他各街级设置和衔称均未变。

  1946年3月7日,新四军、山东军区政治部发出《军队官兵阶级说明与规定》,对新四军官兵阶级(军衔等级)作了明确规定:

  新四军军长、政委为上将,副军长、副政委为上将与中将衔,参谋长为中将;

  师长、师政委,军区司令员、政委为中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少将;旅长、旅政委,军分区司令员、政委为少将,副职及参谋长、政治部主任为上校;

  团长、团政委为上校,副职及参谋长为中校;

  营长、教导员为少校,副职为上尉,特种兵提高一级;

  连长、指导员为上尉,副职及资深的排长为中尉;

  排长为少尉;

  司务长为准尉;

  副排长为上士,班长为中士,副班长为下士;

  战斗小组长、司号员、卫生员为上等兵,老战士为一等兵,新战士为二等兵。

  按照这个评衔规定,当时的新四军军长陈毅、副军长张云逸都将被授予上将军衔。

  但是,军长的军衔,世界各国大都是中将。法文“中将”一词即是由“军”和“将军”组成。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长一般也为中将,少数还有少将的。我军建国后两次实行军衔制时期,军长一般为少将。那么,为什么新四军的军衔定得那么高,军长、政委,甚至副军长、副政委都可以评授上将军衔?

  其实,新四军在组建之初虽然只有1万余人,但经过八年抗战的战斗洗礼,到1946年初,已发展为下辖几十个旅,总数31万人的庞大军团。尽管新四军此时仍沿用最初的番号,名义上还是一个军,但实际上是相当于方面军(比军高两级)一级的战略军团,规模比当时国民党军队的集团军大得多。而国民党集团军总司令的军衔一般是上将或中将。因此,新四军军长评授上将军衔,比较合适。

  我军这次评衔工作刚刚开展不久,蒋介石便撕毁了“停战协定”,发动了全面内战,此项工作只得停止。

  我军在战争年代两度未能实行军衔制度,其原因何在呢?第一次主要是客观条件尚不成熟,第二次主要是蒋介石撕毁国共合作协议,发动了全面内战。

  大家知道,西安事变后迫使国民党停止了内战,1937年“七七事变”后,我党把中共中央为宣布国共合作成立的宣言交付国民党,9月23日,蒋介石被迫承认我党的合法地位,实现了国共合作,形成了全国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国民党在1937年和1938年内,抗战是比较努力的,同我党的关系也比较好”,但是,“自从武汉失守以后,由于战争失败和仇视共产党这种情绪的发展,国民党就逐渐反动,反共活动逐渐积极,对日抗战逐渐消极”(毛泽东:《学习和时局》。《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895页)。从1939年12月起至1941年3月止,国民党接连发动了两次反共高潮,与日军相配合大举进攻我抗日根据地,把我们“弄到几乎没有衣穿,没有油吃,没有纸,没有菜,战士没有鞋袜,工作人员在冬天没有被盖。国民党用停发经费和经济封锁来对待我们,企图把我们困死”(毛泽东:《抗日时期的经济问题和财政问题》。《毛泽东选集)横排本第847页)。使我根据地由一亿人口缩小到5000万以下,八路军等抗日部队由近50万缩小到30多万,干部损失很多,财政经济极端困难。在这种形势下,我军实行军衔制度的条件显然是被破坏了。因此,党中央和中央军委,于1942年4月24日,作出“军队中暂不规定等级军衔”的决定。决定说:

  “关于军队中干部军衔等级(将校尉)问题,有的同志主张现在实行,有的同志主张暂不实行。我们认为等级军衔之划分与否,各有利弊。规定军衔对军队正规化固有帮助,然而目前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正规化是有限度的。超过现有物质基础,而过分强调正规化,则有陷于主观主义之危险,无益反而有害。加之军队分散,全军等级不易统一规定,一地区自行规定亦为不妥。再则艰苦环境要求干部同生死共患难,等级之明白划分,在缺乏长期深入解释时,亦难免有碍干部之间团结……。”

  第二次实行军衔制提出不久,国民党便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发动了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我军被迫奋起反击,全力投入埋葬蒋家王朝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实行军衔之事,不言而喻地从我军议事日程上暂时勾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