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恺演韦小宝去晚了:第八章 资 产 减 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2 17:43:59
第一节 资产减值概述
资产是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资产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它必须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资产不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带来的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那么,该资产就不能再予确认,或者不能再以原账面价值予以确认,否则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也无法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其结果会导致企业资产虚增和利润虚增。因此,当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即表明资产发生了减值,企业应当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并把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
一、资产减值的范围
企业所有的资产在发生减值时,原则上都应当对所发生的减值损失及时加以确认和计量,因此,资产减值包括所有资产的减值。但是,由于有关资产特性不同,其减值会计处理也有所差别,因而所适用的具体准则也不尽相同。例如,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等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采用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和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所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分别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这些资产减值会计的处理由相关章节阐述,本章不涉及有关内容。
本章涉及的主要是除上述资产以外的资产,这些资产通常属于企业非流动资产,具体包括:
(1)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2)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3)固定资产;
(4)生产性生物资产;
(5)无形资产;
(6)商誉;
(7)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
二、资产减值的迹象与测试
(一)资产减值迹象的判断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可从外部信息来源和内部信息来源两方面加以判断:
从企业外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出现了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企业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远高于其市值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企业需要据此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决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从企业内部信息来源来看,如果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远远低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发生的营业损失远远高于原来的预算或者预计金额、资产在建造或者收购时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资产在经营或者维护中所需的现金支出远远高于最初的预算等,均属于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列举的资产减值迹象并不能穷尽所有的减值迹象,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认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二)资产减值的测试
如果有确凿证据表明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是资产是否需要进行减值测试的必要前提,但是以下资产除外,即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这些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都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其原因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后一续计量中不再进行摊销,但是考虑到这些资产的价值和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避免资产价值高估,及时确认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于这些资产,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另外,对于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由于其价值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也应当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在判断资产减值迹象以决定是否需要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的,可以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远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对于资产减值准则中所列示的一种或者多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这些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比如在当期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提高的情况下,如果企业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不大可能受到该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提高的影响;或者即使会受到影响,但以前期间的可收回金额敏感性分析表明,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很可能相应增加,因而不大可能导致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大幅度下降的,企业可以不必对资产可收回金额进行重新估计。
第二节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一、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基本方法
企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资产是否发生了减值,以及是否需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在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时,原则上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如果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本章中的资产除特别指明外,既包括单项资产,也包括资产组。有关资产组的认定将在本章第四节中阐述。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因此,要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通常需要同时估计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有例外或者作特殊考虑:
1.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2.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对于企业持有待售的资产往往属于这种情况,即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之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收入,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适宜的,因为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不大会显著高于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果无法可靠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二、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这是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最佳方法,企业应当优先采用这一方法。但是,在实务中,企业的资产往往都是内部持续使用的,取得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并不容易,为此,需要采用其他方法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其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但是,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处置资产的话,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实务中,该金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三、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的估计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因此,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1)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资产的使用寿命;(3)折现率。其中,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与《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等规定的使用寿命预计方法相同。以下重点阐述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预计方法。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为了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首先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为此,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但是,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其原因是,在通常情况下,要对期限超过5年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较为可靠的预测比较困难,即使企业管理层可以以超过5年的财务预算或者预测为基础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这些预计的可靠性,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比如根据过去的经验和实践,企业有能力而且能够对超过5年的期间作出较为准确的预测。
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包括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以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但是,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同时,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恰当、合理的情况下,该增长率可以是零或者负数。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经济环境随时都在变化,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往往会与预计数有出入,而且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的假设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管理层在每次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首先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人。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后者通常是指那些与资产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在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时,就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企业为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企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有时会因为修理、改良、重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因此,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企业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具体包括以下几层意思:
①重组通常会对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产生影响,有时还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对于重组的界定就显得十分重要。这里所指的重组,专门指企业制定和控制的,将显著改变企业组织方式、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的计划实施行为。关于重组的具体界定和对已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的判断标准,企业应当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加以判断。
②企业已经承诺重组的,在确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预计的未来现金流入和流出数,应当反映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以及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其中,重组所能节约的费用和由重组所带来的其他利益,通常应当根据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进行估计;因重组所导致的估计未来现金流出数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所确认的因重组所发生的预计负债金额进行估计。
③企业在发生与资产改良(包括提高资产的营运绩效)有关的现金流出之前,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仍然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因与该现金流出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增加而导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入金额。
④企业未来发生的现金流出如果是为了维持资产正常运转或者资产正常产出水平而必要的支出或者属于资产维护支出,应当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将其考虑在内。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或者流出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其原因:一是所筹集资金的货币时间价值已经通过折现因素予以考虑;二是折现率要求是以税前基础计算确定的,因此,现金流量的预计也必须建立在税前基础之上,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在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计算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重复计算等问题,以保证现值计算的正确性。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企业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时,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当采用一致的基础。如果折现率考虑了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予以考虑;反之,如果折现率没有考虑因一般通货膨胀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影响因素,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也应当剔除这一影响因素。总之,在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问题上,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和折现率的预计,应当保持一致。
(4)内部转移价格应当予以调整。
在一些企业集团里,出于集团整体战略发展的考虑,某些资产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可能是供其集团内部其他企业使用或者对外销售的,所确定的交易价格或者结算价格基于内部转移价格,而内部转移价格很可能与市场交易价格不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如实测算企业资产的价值,就不应当简单地以内部转移价格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而应当采用在公平交易中企业管理层能够达成的最佳的未来价格估计数进行预计。
4.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方法
企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需要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可以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这种方法通常叫做传统法,它使用的是单一的未来每期预计现金流量和单一的折现率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例8一l】企业某固定资产剩余使用年限为3年,企业预计未来3年里在正常的情况下,该资产每年可为企业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分别为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该现金流量通常即为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企业应以该现金流量的预计数为基础计算资产的现值。
但在实务中,有时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较多,情况较为复杂,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使用单一的现金流量可能并不会如实反映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这样,企业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例8—2】沿用【例8一1】,假定利用固定资产生产的产品受市场行情波动影响大,企业预计未来3年每年的现金流量情况如表8—1所示。
表8一1
各年现金流量概率分布及发生情况
年份
产品行情好(3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一般(60%的可能性)
产品行情差(10%的可能性)
第1年
150
100
50
第2年
80
50
20
第3年
20
10
O
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比传统法就更为合理。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下,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进行预计,每期现金流量期望值按照各种可能情况下的现金流量与其发生概率加权计算。按照表8一1提供的情况,企业应当计算资产每年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下:
第1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150×30%+100×60%+50×10%万元)
第2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80×30%+50×60%+20×10%万元)
第3年的预计现金流量(期望现金流量):
20×30%+10×60%+O×lO%万元)
应当注意的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发生时间是不确定的,企业应当根据资产在每一种可能情况下的现值及其发生概率直接加权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折现率的预计
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需要说明的是,如果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折现率的估计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
在实务中,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利率无法从市场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在估计替代利率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资产剩余寿命期间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比如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金额及其时间的预计离异程度、资产内在不确定性的定价等,如果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已经对这些因素作了有关调整的,应当予以剔除。
在估计替代利率时,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政治风险、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一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间结构反应敏感的,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
在预计了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需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的折现率在预计的资产使用寿命里加以折现即可确定。其一般计算公式如下:
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PV=∑[第t年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NCFt/(1+折现率R)t]
【例8—3】×YZ航运公司于20×O年年末对一艘远洋运输船只进行减值测试。该船舶账面价值为1.6亿元,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
该船舶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因此,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假定公司当初购置该船舶用的资金是银行长期借款资金,借款年利率为15%,公司认为15%是该资产的最低必要报酬率,已考虑了与该资产有关的货币时间价值和特定风险。因此,在计算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使用15%作为其折现率(税前)。
公司管理层批准的财务预算显示:公司将于20×5年更新船舶的发动机系统,预计为此发生资本性支出1
500万元,这一支出将降低船舶运输油耗、提高使用效率等,因此,将提高资产的运营绩效。
为了计算船舶在20×O年末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公司首先必须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假定公司管理层批准的20×0年年末的该船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如表8-2所示。
表8—2
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表
单位:万元
年份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20×1
2 500
20×2
2 460
20×3
2 380
20×4
2 360
20×5
2 390
20×6
2 470
3 290
20×7
2 500
3 280
20×8
2 510
3 300
根据资产减值准则的规定,在20×0年年末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以资产当时的状况为基础,不应考虑与该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因此,尽管20×5年船舶的发动机系统将进行更新以改良资产绩效,提高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但是在20×O年末对其进行减值测试时,则不应将其包括在。即在20×0年末计算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以不包括资产改良影响金额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加以计算。如表8—3所示。
表8—3
现值的计算
金额单位:万元
年份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
(不包括改良的影响金额)
以折现率为15%的折现系数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20×l
2 500
0.8696
2 174
20×2
2 460
0.7561
1 860
20×3
2 380
0.6575
1 565
20×4
2 360
0.5718
1 349
20×5
2 390
0.4972
1 188
20×6
2 470
0.4323
1 068
20×7
2 500
0.3759
940
20×8
2 510
0.3269
821
合计
10 965
由于在20×0年末,船舶的账面价值(尚未确认减值损失)为16
000万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10 965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应当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应确认的减值损失为:16
000-110 965=5 035(万元)。
假定在20×1—20×4年间该船舶没有发生进一步减值的迹象,因此,不必再进行减值测试,无需计算其可收回金额。20×5年发生了1
500万元的资本性支出,改良了资产绩效,导致其未来现金流量增加,但由于我国资产减值准则不允许将以前期间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计算其可收回金额。
(四)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随着我国企业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和国际贸易的大幅度增加,企业使用资产所收到的未来现金流量有可能为外币,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首先,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并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
其次,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从而折现成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最后,在该现值基础上,比较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的账面价值,以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第三节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认与计量
一、资产减值损失确认与计量的一般原则
企业在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如果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这样,企业当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反映在其利润表中,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应当作为相关资产的备抵项目,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中,从而夯实企业资产价值,避免利润虚增,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比如,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将根据计提的减值准备相应抵减,因此,固定资产在未来计提折旧时,应当以新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基础计提每期折旧。
考虑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发生减值后,一方面价值回升的可能性比较小,通常属于永久性减值;另一方面从会计信息稳健性要求考虑,为了避免确认资产重估增值和操纵利润,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以前期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需要等到资产处置时才可转出。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账务处理
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和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企业应当设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按照资产类别进行明细核算,反映各类资产在当期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同时,应当根据不同的资产类别,分别设置“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
当企业确定资产发生了减值时,应当根据所确认的资产减值金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等科目。在期末,企业应当将“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该科目应当没有余额。各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累积每期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直至相关资产被处置时才予以转出。
【例8—4】沿用【例8—3】的资料,根据测试和计算结果,XYZ公司应确认的船舶减值损失为5
035万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50 35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0 350 000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船舶的账面价值变为10 965万元,在该船舶剩余使用寿命内,公司应当以此为基础计提折旧。如果发生进一步减值的,再作进一步的减值测试。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资产组、总部资产和商誉的减值确认、计量和账务处理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有关特殊处理将在本章第四节中作具体说明。
第四节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一、资产组的认定
根据规定,如果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但是,在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情况下,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因此,资产组的认定就显得十分重要。
(一)资产组的定义
资产组是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应当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
(二)认定资产组应当考虑的因素
1.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人为依据。因此,资产组能否独立产生现金流入是认定资产组的最关键因素。比如,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5】某矿业公司拥有一个煤矿,与煤矿的生产和运输相配套,建有一条专用铁路。该铁路除非报废出售,其在持续使用中,难以脱离煤矿相关的其他资产而产生单独的现金流人,因此,企业难以对专用铁路的可收回金额进行单独估计,专用铁路和煤矿其他相关资产必须结合在一起,成为一个资产组,以估计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在资产组的认定中,企业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在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例8—6】甲企业生产某单一产品,并且只拥有A、B、C三家工厂。三家工厂分别位于三个不同的国家,而三个国家又位于三个不同的洲。工厂A生产一种组件,由工厂B或者C进行组装,最终产品由B或者C销往世界各地,比如工厂B的产品可以在本地销售,也可以在C所在洲销售(如果将产品从B运到C所在洲更加方便的话)。
B和C的生产能力合在一起尚有剩余,并没有被完全利用。B和C生产能力的利用程度依赖于M公司对于销售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以下分别认定与A、B、C有关的资产组。
假定A生产的产品(即组件)存在活跃市场,则A很可能可以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原因是它生产的产品尽管主要用于B或者C,但是,由于该产品存在活跃市场,可以带来独立的现金流量,因此,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在确定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A所生产产品的未来价格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其内部转移价格。
对于B和C而言,即使B和C组装的产品存在活跃市场,由于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地之间的分配,B和C的未来现金流人不可能单独地确定。因此,B和C组合在一起是可以认定的、可产生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的资产组合。B和C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在确定该资产组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公司也应当调整其财务预算或预测,将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公平交易的前提下从A所购入产品的未来价格的最佳估计数,而不是其内部转移价格。
【例8—7】沿用【例8—6】,假定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A生产的产品不存在活跃市场,它的现金流入依赖于B或者C生产的最终产品的销售,因此,A很可能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入,其可收回金额很可能难以单独估计。
而对于B和C而言,其生产的产品虽然存在活跃市场,但是,B和C的现金流入依赖于产品在两个工厂之间的分配,B和C在产能和销售上的管理是统一的,。因此,B和C也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而也难以单独估计其可收回金额。
因此,只有A、B、C三个工厂组合在一起(即将甲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才很可能是一个可以认定的、能够基本上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的资产组合,从而将A、B、C的组合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2.资产组的认定,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对生产经营活动的管理或者监控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比如企业各生产线都是独立生产、管理和监控的,那么各生产线很可能应当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如果某些机器设备是相互关联、互相依存的,其使用和处置是一体化决策的,那么,这些机器设备很可能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8】ABC服装企业有童装、西装、衬衫三个工厂,每个工厂在生产、销售、核算、考核和管理等方面都相对独立,在这种情况下,每个工厂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例8—9】MM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有A和B两个生产车间,A车间专门生产家具部件,生产完后由B车间负责组装并对外销售,该企业对A车间和B车间资产的使用和处置等决策是一体的,在这种情况下,A车间和B车间通常应当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三)资产组认定后不得随意变更
资产组一经确定后,在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即资产组的各项资产构成通常不能随意变更。比如,甲设备在20×6年归属于A资产组,在无特殊情况下,该设备在20×7年仍然应当归属于A资产组,而不能随意将其变更至其他资产组。
但是,如果由于企业重组、变更资产用途等原因,导致资产组构成确需变更的,企业可以进行变更,但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应当在附注中作相应说明。
二、资产组减值测试
资产组减值测试的原理和单项资产是一致的,即企业需要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和计算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并将两者进行比较,如果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表明资产组发生了减值损失,应当予以确认。
(一)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因为这样的比较才有意义,否则,如果两者在不同的基础上进行估计和比较,就难以正确估算资产组的减值损失。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在确定时,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则应当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这是因为在预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时,既不包括与该资产组的资产无关的现金流量,也不包括与已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负债有关的现金流量。因此,为了与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确定基础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也不应当包括这些项目。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盼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例8—10】MN公司在某山区经营一座某有色金属矿山,根据规定,公司在矿山完成开采后应当将该地区恢复原貌。恢复费用主要为山体表层复原费用(比如恢复植被等),因为山体表层必须在矿山开发前挖走。因此,企业在山体表层挖走后,就应当确认一项预计负债,并计入矿山成本,假定其金额为500万元。
20×7年12月31日,随着开采进展,公司发现矿山中的有色金属储量远低于预期,因此,公司对该矿山进行了减值测试。考虑到矿山的现金流量状况,整座矿山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在20×7年年末的账面价值为l
000万元(包括确认的恢复山体原貌的预计负债)。
矿山(资产组)如于20×7年12月31日对外出售,买方愿意出价820万元(包括恢复山体原貌成本,即已经扣减这一成本因素),预计处置费用为20万元,因此,该矿山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
矿山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1 200万元,不包括恢复费用。
根据上述资料,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在本例中,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800万元,该金额已经考虑了恢复费用。该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在考虑了恢复费用后为700(1
200—500)万元。因此,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800万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在扣除了已确认的恢复原貌预计负债后的金额为500(1
000—500)万元。这样,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大于其账面价值,所以,资产组没有发生减值,不必确认减值损失。
(二)资产组减值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在后述有关总部资产或者商誉的减值测试时涉及)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摊: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例8—11】
×YZ公司有一条甲生产线,该生产线生产光学器材,由A、B、C三部机器构成,成本分别为400
000元、600 000元、1 000 000元。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以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机器均无法单独产生现金流量,但整条生产线构成完整的产销单位,属于一个资产组。2005年甲生产线所生产的光学产品有替代产品上市,到年底,导致公司光学产品的销路锐减40%,因此,对甲生产线进行减值测试。
2005年12月31日,A、
B、C三部机器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 000元、300
000元、500 000元。估计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B、C机器都无法合理估计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整条生产线预计尚可使用5年。经估计其未来5年的现金流量及其恰当的折现率后,得到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600000元。由于公司无法合理估计生产线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公司以该生产线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其可收回金额。
鉴于在2005年12月31日该生产线的账面价值为1
000 000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600 000元,生产线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因此,该生产线已经发生了减值,因此,公司应当确认减值损失400
000元,并将该减值损失分摊到构成生产线的3部机器中。由于A机器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因此,A机器分摊了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不应低于150
000元。具体分摊过程如表8—4所示。
表8—4
资产组减值损失分摊表
单位:元
项目
机器A
机器B
机器C
整个生产线(资产组)
账面价值
200
000
300
000
500
000
1 000
000
可收回金额
600
000
减值损失
400
000
减值损失分摊比例
20%
30%
50%
分摊减值损失
50 000。
120
000
200
000
370
000
分摊后账面价值
150
000
180
000
300
000
尚未分摊的减值损失
30 000
二次分摊比例
37.50%
62.50%
二次分摊减值损失
11 250
18 750
30 000
二次分摊后应确认减值损失总额
131
250
218
750
二次分摊后账面价值
150
000
168
750
281
250
600
000
*注:按照分摊比例,机器A应当分摊减值损失80
000元(400 000×20%)但由于机器A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150
000元,因此,机器A最多只能确认减值损失50 00O(200
000-150 000)元,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30 000(80000-50
000)元,应当在机器B和机器C之间进行再分摊。
根据上述计算和分摊结果,构成甲生产线的机器A、机器B和机器C应当分别确认减值损失50
000元、131 250元和218、750l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机器A
50 000
——机器B
131 250
——机器C 218 750
三、总部资产的减值测试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姐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基于此,企业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2.对于相关总部资产中有部分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顺序和方法处理。
【例8—12】
ABC高科技企业拥有A、B和C三个资产组,在20×0年末,这三个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和400万元,没有商誉。这三个资产组为三条生产线,预计剩余使用寿命分别为lO年、20年和20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由于ABC公司的竞争对手通过技术创新推出了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并且受到市场欢迎,从而对ABC公司产品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为此,ABC公司于20×0年末对各资产组进行了减值测试。
在对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首先应当认定与其相关的总部资产。ABC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由总部负责,总部资产包括一栋办公大楼和一个研发中心,其中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为300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可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资产组,但是,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在合理和一致的基础上分摊至各相关资产组。对于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企业根据各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剩余使用寿命加权平均计算的账面价值分摊比例进行分摊,如表8—5所示。
表8-5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单位:万元
项 目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合计
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200
300
400
900
各资产组剩余使用寿命
10
20
20
按使用寿命计算的权重
1
2
2
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
200
600
800
l 600
办公大楼分摊比例(各资产组加权计算后的账面价值/个资产组加权平均价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价值/各资产组加权平均计算后的账面价值合计)
12.5%
37.5%
50%
100%
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摊到各资产组的金额
37.5
112.5
150
300
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部分的各资产组账面价值
237.5
412.5
550
200
企业随后应当确定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_(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部分)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考虑到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资产组,因此,确定由A、B,C三个资产组组成最小资产组组合(即为ABC整个企业),通过计算该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并将其与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和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相比较,以确定相应的减值损失。假定各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难以确定,企业根据它们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来计算其可收回金额,计算现值所用的折现率为15%,计算过程如表8—6所示。
表8—6
单位:万元
年份
资产组A
资产组B
资产组C
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
(ABC公司)
未来现
金流量


未来现
金流量


未来现
金流量


未来现
金流量
现值
1
36
32
18
16
20
18
78
68
2
62
46
32
24
40
30
144
108
3
74
48
48
32
68
44
210
138
4
84
48
58
34
88
50
256
146
5
94
48
64
32
102
50
286
142
6
104
44
66
28
112
48
310
134
7
110
42
68
26
120
44
324
122
8
110
36
70
22
126
42
332
108
9
106
30
70
20
130
36
334
96
10
96
24
70
18
132
32
338
84
11
72
16
132
28
264
56
12
70
14
132
24
262
50
13
70
12
132
22
262
42
14
66
10
130
18
256
36
15
60
8
124
16
244
30
16
52
6
120
12
230
24
17
44
4
114
10
216
20
18
36
2
102
8
194
16
19
28
2
86
6
170
12
20
20
2
70
4
142
8
现值
合计
398
328
542
1440
根据上述资料,资产组A、B、C的可收回金额分别为398万元、328万元和542万元,相应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办公大楼账面价值)分别为237.5万元、412.5万元和550万元,资产组B和C的可收回金额均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分别确认84.5万元和8万元减值损失,并将该减值损失在办公大楼和资产组之间进行分摊。根据分摊结果,因资产组B发生减值损失84.5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3.05(84.5×112.5/412.5)万元,导致资产组B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1.45(84.5×300/412.5)万元;因资产组C发生减值损失8万元而导致办公大楼减值2(8×150/550)万元,导致资产组C中所包括资产发生减值6(8×400/550)万元。
经过上述减值测试后,资产组A、B、C和办公大楼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00万元、238.55万元、394万元和274.95万元,研发中心的账面价值仍为100万元,由此包括研发中心在内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即ABC公司)的账面价值总额为1
207.50(200+238.55+394+274.95+lOO)万元,但其可收回金额为1
440万元,高于其账面价值,因此,企业不必再进一步确认减值损失(包括研发中心的减值损失)。
第五节 商誉减值测试与处理
一、商誉减值测试的基本要求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为了资产减值测试的目的,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这些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但不应当大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二、商誉减值测试的方法与会计处理
企业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就其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资产减值测试的处理一样,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也都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由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是母公司根据其在子公司所拥有的权益而确认的商誉,子公司中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并没有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因此,在对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由于其可收回金额的预计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商誉价值部分,为了使减值测试建立在一致的基础上,企业应当调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将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包括在内,然后,根据调整后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与其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以确定资产组(包括商誉)是否发生了减值。
上述资产组如发生减值的,-应当首先抵减商誉的账面价值,但由于根据上述方法计算的商誉减值损失包括了应由少数股东权益承担的部分,而少数股东权益拥有的商誉价值及其减值损失都不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反映,合并财务报表只反映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因此,应当将商誉减值损失在可归属于母公司和少数股东权益之间按比例进行分摊,以确认归属于母公司的商誉减值损失。
【例8—13】甲企业在20×7年1月1日以1
6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乙企业80%股权。在收购日,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
500万元,没有负债和或有负债。因此,甲企业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商誉400(1 600-l 500×80%)万元、乙企业可辨认净资产1
500万元和少数股东权益300(1 500×20%)万元。
假定乙企业的所有资产被认定为一个资产组。由于该资产组包括商誉,因此,它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20×7年末,甲企业确定该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为1
000万元,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为l 350万元。由于乙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1
000万元中,包括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在商誉价值中享有的部分。因此,出于减值测试的目的,在与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进行比较之前,必须对资产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其包括归肩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100[(1
600/80%一1 500)×20%]万元。然后,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确定是否发生了减值损失。其测试过程如表8—7所示。
表8—7
商誉减值测试过程表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 350
1 750
未确认归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价值
100

100
调整后的账面价值
调整后账面价值
500
500
1 350
1 350
1 850
1 850
可收回金额
1 000
减值损失
850
以上计算出的减值损失850万元应当首先冲减商誉的账面价值,然后,再将剩余部分分摊至资产组中的其他资产。在本例中,850万元减值损失中有500万元应当属于商誉减值损失,其中,由于确认的商誉仅限于甲企业持有乙企业80%股权部分,因此,甲企业只需要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归属于甲企业的商誉减值损失,即500万元商誉减值损失的80%,即400万元。剩余的350(850—500)万元减值损失应当冲减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乙企业可辨认资产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的分摊过程如表8—8所示。
表8—8
商誉减值分摊表
单位:万元
20×7年末
商誉
可辨认资产
合计
账面价值
400
1 350
1 750
确认的减值损失
(400)
(350)
(750)
确认减值损失后的账面价值
l 000
l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