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凯敏的妻子刘晓春:控烟办:哈尔滨防止二手烟危害立法乃“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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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办:哈尔滨防止二手烟危害立法乃“水到渠成”

2011年05月26日来源: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5月26日电(记者吕秋平 曹霁阳)26日,《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表决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表示,此事是借着“十二五”规划和“世界无烟日”的东风,从而“水到渠成”。

 

  “哈尔滨是中国推动二手烟防控成功立法的第一个城市,难度非常大,但我感觉条例通过是一件水到渠成的事。”杨功焕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独家专访时说。

  杨功焕介绍,从名称上可以看出,与以往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不同,此次《哈尔滨市防止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首次强调了被动吸烟者的权利。

  “这个条例不是禁止吸烟。吸烟者有吸烟者的自由,但是他没有危害他人健康的自由。”杨功焕说。

  《条例(草案)》规定的无烟范围更接近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条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接近实现室内环境100%无烟的要求。因为绝大多数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只限于医疗机构、影剧院、音乐厅等公共场所,办公楼等工作场所均未列入,而《条例(草案)》将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单间办公室都列为禁烟范围,在地方无烟环境立法上可谓开创了先例。

  《条例(草案)》还规定室内不准设立吸烟区。这意味着,任何人在公共场合吸烟都要到户外进行。

  “这必然会给吸烟者带来不便,对他们戒烟有好处。”杨功焕说。

  杨功焕介绍,为了体现对吸烟者的人性化关怀,市政府正在考虑在户外建一批保护性措施,如棚子等,供吸烟者吸烟时使用。

  2010年中国疾控中心发布的《全国成人烟草调查——中国部分》报告显示,中国烟民达到3亿人,每年有100多万人死于和吸烟相关的疾病。由于一些吸烟者不分场合和地点吸烟,致使中国超过7亿人暴露在二手烟危害之中。   《条例(草案)》规定,监督管理部门可对在禁止吸烟场所内吸烟且不听劝阻的人给予200元罚款。如果吸烟场所的经营者或者管理者没有尽到劝阻义务,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投诉,有关监督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处罚。

  杨功焕说:“5月1日实施的全国性的禁烟令,没有起到理想的效果,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罚则的缺失。”她认为,处罚条款的明确有利于法规的落实。

  哈尔滨是中国疾控中心2010年启动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首批7个试点城市之一。除哈尔滨外,天津、南昌、深圳、重庆、沈阳、兰州这6个城市也在积极规划地方性法规。

  但是,杨功焕说,法规的出台是非常艰难的。早在哈尔滨之前,南昌在去年就提交了二手烟草烟雾危害条例草案,但因有立法“太严格”、“太超前”的质疑而未能按计划于去年年底前出台。

  “当时南昌有人大代表说这个草案不符合‘国情’、‘省情’、‘市情’,在二次审议之后就搁置了下来,到现在还没进入表决阶段。”杨功焕说。

  杨功焕说,相比较而言,哈尔滨在出台《条例(草案)》前动员了卫生、工商、教育、交通、立法等各个部门,在达成初步的共识后,借着“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和“世界无烟日”的东风,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并表决通过,做到了“水到渠成”。

  杨功焕认为,哈尔滨《条例(草案)》的出台对中国地方立法防止“二手烟”危害具有示范意义。她说:“人家大冬天零下30度都要披着棉大衣到户外去抽烟,其他地方没有做不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