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夜归人歌词:(网易房产独家专稿)商品房建给有的,保障房建给有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14 01:09:37
商品房建给有钱的,保障房建给有权的?
盛大林

6月11日早上7点30分,44岁的朱治两从苍南县龙港镇湖西路8号三楼出租屋纵身跳下,当场死亡。其子称,朱是绝望而死的,因为两个儿子步入婚龄,而他无力为他们买房。而就在朱治两自杀的时间段,其所在的苍南县因为数百套限价安居房被机关干部和乡镇领导以超低价瓜分而迅速“火”遍全国。对此,苍南县委书记黄寿龙认为,乡镇干部是最基层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比较艰苦,应该让乡镇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相对比较困难、买不起房子的人先享受限价房。(据6月19日《中国经营报》)

限价安居房等保障性住房是专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设计的。要购买保障房,必须满足同时满足“收入低”和“无住房(或面积很小)”两个条件。虽然各地的标准有所不同,但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肯定不符合申购的条件。记者的调查也表明,苍南的很多领导干部不仅收入低不了,而且已经拥有住房。然而,苍南县政府的文件却明确规定,安居房优先供应公职人员,老百姓只有望房兴叹的份儿!如此这般,这些住房还算是保障性住房吗?

道理很简单,根本就没有辩解的余地,然而,苍南县县委书记不仅坦然地接受了采访,而且“理直气壮”地说什么基层的公务员“比较艰苦”,“应该”让他们先享受限价房。这样的回应,不能不让人大跌眼镜。我只想请教黄寿龙书记:苍南县有没有比基层公务员更艰苦的老百姓?如果公务员都买不起房,那么低收入的老百姓怎么办?苍南县委县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还是为自己及干部服务的?

这种事情并不只是发生在苍南。仅就媒体报道来看,全国就曾有很多地方的保障性住房成了公务员及其领导干部们的“专利”,只不过其他地方一般都是台上“说一套”台下“做一套”,而苍南县把“潜规则”变成了“明规则”而已。

几年前,任志强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商品房就是为富人盖的”,这曾让他成为众矢之的。其实,这是一句大实话,因为在任何一个国家,商品房都是一件大宗商品,贫困的家庭是买不起的;而能够买得起商品房的家庭,收入肯定都在中等以上。

那么,穷人的居住问题怎么解决呢?任志强在上句话的后面又说,穷人的住房问题应该由政府负责。这样一来,富人的住房通过市场解决,穷人的住房通过政府来保障,二者互补结合,大家都会有房子住。应该说,这种思路是正确的。多年来,包括任志强在内的很多人都在呼吁政府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以解决高房价之下穷人的“住有所居”问题。政府也确实这样做了——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今年全国要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5年内要建成3600万套住房……如果这个计划能够落实,全国的城镇基本上可以实现“寒士俱欢颜”的理想。于是,很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都在盼啊盼啊,终于盼来了保障房,可是……最终他们发现,保障房大都被掌权的人拿走了,自己连申购的资格都没有!

商品房建给有钱的,保障房建给有权的——不管你愿不愿意承认,这都已经或正在变成事实。那么,无钱无权的人怎么办呢?难道他们都应该像朱治两那样去“跳楼”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