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暻秀的哥哥都胜秀:城镇化建设中应做到三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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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化建设中应做到三个坚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谈城镇化建设方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www.mohurd.gov.cn 2010年02月09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再次强调了推进健康城镇化,并提出着力发展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这是当前中国推动城镇化进程的重点。各地在推进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建设中,对统筹城乡、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探索出了一些做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司长李兵弟在对健康城镇化推进的关注中,提出要在城镇化进程中做到3个坚持,即坚持城乡差异化发展、坚持保护农民的利益、坚持农村住房的基本制度,以此保证城镇化的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城乡差异化发展
李兵弟表示,首先,应该明确城乡所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城市,尤其是大城市和城镇密集地区,重点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城市的综合承载能力,以引领我国产业进步、技术进步。同样,农村应当保证发挥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环境安全这3大安全功能,以此来维护国家的发展安全,实现农村支持城市。反过来,城市和工业要反哺支持农村和农业,促进农村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其次,在城镇化的发展过程中应当特别关注重点镇、中心村的发展,来带动农业产业的转移,带动农村劳动力的转移,解决低门槛进镇集聚的问题。再其次,要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引导。一是发挥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作用,引领农村居民点的科学合理布局。二是探索乡镇域的规划,在农村的发展中,目前已经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类型多样化、建设活动广域化,农村建设已经不单纯是农民建房、村庄建厂房。因此,规划必须顺应农村投资建设活动的变化。
坚持对农民利益的保护
李兵弟说,城镇化发展中的一个重点问题是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在当前的形势下,可以按照城镇化发展过程中的实践基础来进行探索。第一,探索农民带资产进城进镇发展的模式;第二,探索农村非留用地发展的模式,即在城镇化过程中以非留用地的方式让农民全面参与城镇化的进程;第三,探索进城、进镇农民工共享城镇发展成果的模式。
坚持农村住房的基本制度
对于引导农村居民相对集中建设,李兵弟特别强调,在城乡统筹的过程中,农村居民点的调整是必然的,但必须尊重和认识我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他说,在国外城镇化过程中,尤其是欧洲国家、东亚国家都曾经经历过农村居民点的调整合并,早期不少是采取残酷的“羊吃人”方式,之后又借助于两次世界大战战后村庄恢复建设的机遇,而我们只能采取和平的发展模式统筹解决城乡发展问题。我国的农村居民点调整应符合我国国情,认识我国农村住房制度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规律。对农民来说,最起码有5个“自”,即自筹资金、自己建设、自己拥有、自己管理、自己使用。为此,要保障农民宅基地的基本供应,以此来保障农民“居者有其屋”。要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推动村庄改造,对于那些采用统建、代建方式推进村庄整理的也必须让农民参与,让他们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有监督管理的权利。
李兵弟还强调,要科学地引导农村集中居住建设。一要把握好基本方向。要明白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挂钩,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建设,其目的绝不能单纯地为了从农民宅基地里拿土地招标。农村集中居住建设应重在以非农劳动力转移为主的地方、重在灾害威胁搬迁的地方、重在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十分困难的地方。二要做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先行。引导农民集中居住的时候,必须要做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引导先行,做到城市反哺支持农村的建设先行,而不是先通过农村的土地调整,卖农民的地得到资金后再建基础设施,同时要有最低用地限度保障,避免使农民集中居住地沦为未来的贫民窟。三要坚持先建后拆的原则,不能集中居住地点的农房还没建好就让农民拆房。四要明确节约出来的土地收益,要明确土地的所有权,土地收益分配应当向农民倾斜,优先保障农民的实际利益,优先用于农村的集体事业建设。
摘自《中国建设报》2010.02.02 记者 彭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