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大学现状:【社会法律】儿女在场的口头遗嘱有效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4 02:44:36
  2011-05-19    作者:杨学友 

问:我父亲今年87岁,一直在我弟弟家生活,起居衣食也全都由其照顾。上个月老父突然因病住进医院。在住院的第3天被抢救过来后,当着我弟弟夫妻和我的面,立下口头遗嘱一份:将自己的存款近15万余元归弟弟所有,房产由我们3个子女平均分配。当天夜里父亲去世。办理完老人后事,我嫂子和我哥找到我和我弟弟,要求对老人的所有遗产平均分配。尽管我们说了老人立有口头遗嘱,可嫂子就是不信。如果打官司,法律会支持谁呢?

 

答:表面看,老人所立的口头遗嘱,是老人真实意思表示,而且又有两个子女见证证实,似乎没什么问题。然而,口头遗嘱不同于书面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4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可见,《继承法》对口头遗嘱有两个非常严格的限制条件。你父亲虽然也是在身体危急情况时立下口头遗嘱,但只有两个子女在场,而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8条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因此,该口头遗嘱无效。

但如果打官司,法律未必支持你嫂你哥的要求,因为依照继承法第十三条三款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