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的危害:宝鸡:糖尿病等七种慢性病门诊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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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糖尿病等七种慢性病门诊可报销

[日期:2011-06-15] [字体:大 中 小]   6月7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从即日起,宝鸡城镇职工医保在原有10种慢性病的基础上,新增了7种特殊慢性病病种。被确认为新增病种的患者,在门诊就诊均可按比例进行报销,年最高可报销3000元。
  
  新增7种门诊慢性病            渭滨区医保科:8615591  
  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师亚鹏介绍,新增的7种门诊特殊慢性病为:原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糖尿病、脑梗塞后遗症、脑出血后遗症、多耐药性肺结核和慢性活动性肝炎。
  
  门诊特殊慢性病患者,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近半年内原始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住院病历、近期检查、化验报告单、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3张两寸免冠彩照等资料,单位统一收集送市、县区医保经办机构初审,对基本符合条件者,市、县区慢性病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医院集中检查,专家组审核确定资格。已经确定纳入慢性病门诊范围的患者,到医院医保科领取《宝鸡市城镇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慢性病门诊医疗审批表》,经医院相关科室副主任以上医师提出治疗用药方案,科主任审核签字,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再到市、县区慢性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门诊慢性病患者死亡、医保关系转移到外地后,自动丧失门诊慢性病资格。
  
  经审批后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凭医保证、医保IC卡、审批表、医保专用处方、正规机制发票、费用明细单、特殊慢性病门诊病历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医院就医。对所产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季度由本单位医保专管员统一收集送所属市、县区慢性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灵活就业人员属于托管档案的,由托管单位报送。个人直接参保的,个人直接送报。但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年门诊最高限额报销3000元
  
  门诊慢性病报销扣除400元起付线后,剩余的费用按70%比例报销。其中,多耐药性肺结核病每月限额报销150元,年最高限额报销1800元。原发性高血压、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每月限额报销180元,年最高报销2160元。脑梗塞后遗症和慢性活动性肝炎,每月限额报销200元,年最高限额报销2400元。脑出血后遗症每月限额报销230元,年最高限额报销2760元。糖尿病患者每月限额报销250元,年最高限额报销3000元。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异地患者报销比例降低10%。经不同医院鉴定患有规定的七种慢性病中两种及其以上慢性病的,每月报销限额按两种最高限额慢性病报销额度之和的80%确定。Ⅰ型糖尿病泵注患者其材料费另报40%,最高限额每月报销230元。参保慢性病患者,每两年重新审核一次。
  
  慢性病检查鉴定费,先由个人垫付。经市、县区慢性病专家小组审核纳入慢性病门诊统筹的,由市、县区医疗保险慢性病经办机构按50%的比例报销;不符合条件未纳入门诊慢性病统筹的,检查鉴定费个人承担。
  
 记者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