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石酸唑吡坦片赖药性: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如何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8 18:05:00
职工教育经费超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 2011年03月03日 字体:【大】【中】【小】

 

  问题内容:
  我公司是中关村科技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根据新下发的财税[2010]82号文件规定,我公司2010年职工教育经费可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进行扣除。2008-2009年,我公司按所得税法规定按职工工资总额2.5%核算扣除职工教育经费,这两年共计发生超标不能扣除的教育经费50万元。请问,我公司2008、2009年度超标未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50万元可否结转在2010年按8%扣除标准继续进行计算扣除?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2008-2009年超过部分可以结转到2010年及以后年度按扣除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