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清秋全文下载:[原创] 劳教成了针对上访者的利器及其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7 12:27:29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近日,一条挂遍贵州省遵义县毛石镇各行政村的横幅,在互联网上引发热议。该横幅的内容为“马蹄镇陈秋芬违法上访被劳教一年半”。在互联网上,很多网友对该横幅发表了评论。有人认为这种做法“无异将人挑在竹竿上,很不文明”, 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普法宣传。纸媒更多的是担当喉舌功能,对于揭示深层根源存有顾忌,因此,上述两种观点,要么轻描淡写,要么纯粹是违心表白。

即便笔者认同网友的第一种“实在是不文明” “无异将人挑在竹竿上”观点的说法,那挂横幅也仅仅是对陈秋芬的人身攻击。笔者认为,当地政府的这种做法,简直就是赤裸裸地威胁、恐吓,炫耀劳教可作为惩治所有上访者的利器,以此达到震慑效果。

陈秋芬是谁?因何上访违法被劳教?南都报已说的很清楚,就算质疑其中可能有猫腻,也觉得是多余的文字。笔者只想说说劳动教养是什么东东?该制度1957年诞生之初,是为了配合“反右”运动的。但谁也没有想到,改革开放后,“反右”运动被否定了,劳教却大行其道。据不完全统计,至今,被劳教者已有350万人以上,其中不知有很多是被迫害的?可以写成厚厚的一部血泪苦难史。笔者并不是对劳动教养制度持全盘否认,毕竟在中国已经存在了近50年的历史,作为预防犯罪法律制度的一种,在我国法制还不是很健全的情况下,起到了的比较积极的补充,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过一定的作用。

但就算对于处罚轻微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劳动教养制度在历史上功不可没,可是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劳动教养制度却赋予了各级领导和公安部门法外关押老百姓的权力,属于明显的违宪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它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而劳动教养不经正当的司法程序,不需审判,甚至被劳教人员没有上诉的权利,仅由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查决定,事实上是由公安机关或党政领导决定,就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长达3年,还可延长为4年,可见极其荒漻。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恶政者凭借司法打击异已的空间越来越小,这些无良之辈也就更为倚重劳动教养制度,于是,一些地方领导人徇私枉法,蓄意报复,随意将自己不喜欢的人、给自己提过意见的人、正当申诉的人、上访维权的人,进行劳动教养的现象比比皆是。劳动教养制度不仅有违现行《宪法》,而且也违反了具有宪法性质《立法法》有关规定。此外,劳动教养制度与现行《行政处罚法》的各项规定也背道而驰。如果不及时予以废除,虽然遵义打出的上访者被劳教横幅遭舆论拆除,各地恶政者的心目中,“敢上访就劳教你的横幅”将永远悬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