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红情txt下载全文:致广大劳动者一封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07/04 20:20:53
全市广大劳动者: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2010年10月28日正式颁布,并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险法》对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各自应承担责任,做出了明晰的规定,既是法定责任,也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社会保险法》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即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明确将我国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和个人都纳入了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即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未就业的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覆盖了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另外,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转移接续制度,以上三项保险关系可以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按时为职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职工向社会?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侵害个人社会保险权益的,个人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是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此,真诚希望广大劳动者一定要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继续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扎扎实实将各项工作做好。
  最后,祝全市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