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生产装置工艺设计:广东省”十二五”规划(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九乡新闻网 时间:2024/10/06 01:17:26
第八篇 绿色发展保护秀美山川
把推进绿色发展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着力点,倡导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加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加强资源节约,全面推进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快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节约型社会。
第一节继续深入推进节能降耗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抓好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节能,继续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提高产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能耗准入门槛,推进高耗能企业节能技改或转移。大力发展绿色社区和绿色建筑,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建立节电管理长效机制。推广先进节能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建立健全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制,完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加大节能执法力度。
第二节加强资源节约和管理
实行资源利用总量控制、供需双向调节、差别化管理。建立能源和矿产资源稳定供给渠道及储备体系,加强能源和矿产资源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充分挖掘建设用地潜力,加快推进“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国家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继续抓好利用山坡地和依法科学围海造地工作。大力节约原材料,鼓励生产和使用节能节水节材产品、再生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和包装材料的使用。建设节水型社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推进农业节水和城市节水。
第三节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以提高资源产出效率为目标,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推动清洁生产向纵深发展,实施清洁生产企业分级管理,鼓励企业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利用水平。加强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探索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合理规划建设全省废旧物资拆解设施,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加强电子废物综合利用管理。加强再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快建设城市社区和乡村回收站点、集散市场、分类分拣“三位一体”的回收网络,推进再生资源规模化利用。继续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加快建设省循环经济园区,大力培育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建设“企业—园区—产业—社会”的循环经济框架体系。积极推进湛江钢铁和石化两大产业内部、产业间及产业与社会间三大层次的循环经济,建设东海岛循环经济示范区。
加强环境保护
优先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空气污染、水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健康和环境权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一节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大饮用水源地污染综合整治力度。强力推进淡水河、石马河、前山河、练江等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强化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达标排放,推进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加快建设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重点流域农村连片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逐步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到2015年,全省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5%以上,其中珠三角达到85%以上;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基本解决珠三角河涌污染问题。
第二节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实施大气污染联防联治,重点防治电力、钢铁、水泥等行业的污染排放,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重点解决珠三角大气灰霾问题。在电力行业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推动火电机组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加强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提高新车准入门槛和车用成品油标准。实施生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到2015年,全省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以上标准的天数占全年比例保持在95%以上。
第三节提高固体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水平
合理规划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加强全省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的监管。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重点推进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统筹乡镇和农村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开展城市垃圾收集处理示范工程建设。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完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并逐步向粤东西北地区推广。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倡热电厂、垃圾焚烧厂、水泥厂等协同处置污泥。以重金属污染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为重点,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到2015年,全省各县均建成1座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85%以上;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到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
第四节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水平
加强对放射性和电磁辐射装置的安全监管,从源头控制和防范安全隐患。建立重金属污染重点防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加强对土壤污染监测治理。统筹环境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和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处理能力,完善在线监控系统联网管理运行制度,健全监管减排责任体系。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或“行业限批”,健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控制及分配管理办法和排放控制标准体系。严格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环境保护社会约束和监督机制。
专栏18:环境治理重点项目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污水管网约1. 5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总规模约600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处理规模96万吨/日。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项目:建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88个,无害化处理能力4.06万吨/日。
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建设18个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处理能力5000吨/日。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建设一批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工程,处理能力36.5万吨/年。
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截污管网、河道整治、水库清淤等。
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工程:建设重金属污染源综合整治工程、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工程、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等。
燃煤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完成全省12.5万千瓦以上现役燃煤火电机组共59台2306.5万千瓦降氮脱硝改造,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硝设施。
推进生态建设
坚持保护优先,加大生态保护和建设力度,全面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快建设高水平旅游集聚区,促进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第一节大力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加大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力度,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构建“两屏、一带、一网”注的生态安全战略格局。加强重点饮用水源地、生物敏感区、湿地的治理保护,加快建设沿江沿海防护林及水源涵养林等带状生态工程,推进林相改造和林种结构调整。加强森林抚育与管理,扩大森林面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碳汇。加强森林生态监测。扩大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范围,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力度。全面推进生态文明万村绿行动,建设城市景观林、公共绿地和城(镇)郊围城防护绿化带,维护农田保护区、农田林网等绿色开敞空间。以珠三角绿道网为依托,逐步构建全省互联互通的绿道网,使之成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开展全国生态文明试点和林业生态县建设,加快建设林业生态省和现代林业强省。
第二节全面维护生物多样性
坚持以物种就地保护为主,加强自然保护区、湿地和森林公园建设和监管,重点保护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河口沿海红树林等生态系统,以及珠江口中华白海豚分布区、惠东港口海龟分布区等海洋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域。大规模启动南岭生物多样性建设与物种保护工程,加快粤北生态修复。加大物种迁地保护力度,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建设林木种质资源库和树种基因库,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建立濒危动物繁育中心。强化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和预警,有效防范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
第三节高水平建设生态旅游集聚区
集聚发展旅游业,促进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利用。继续推行国民旅游休闲计划,培育全民旅游休闲消费市场,整合区域内旅游资源,提升区域总体形象。高水平发展生态、滨海、绿道、农业、都市及特色景观、人文风情旅游,高水平规划、高品位建设、高质量管理,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的旅游基地。珠三角地区着力提高旅游资源品位等级,利用品牌优势,开发一批高端商务旅游、度假旅游、邮轮和游艇旅游等高端旅游产品,重点建设珠海长隆国际海洋观光旅游区等项目,与港澳共同打造国际旅游区品牌。东西两翼重点发展特色文化游、滨海度假游,积极推进海陵岛国家海洋公园等项目建设,打造黄金海岸、生态海岛、休闲胜地,努力建成集休闲度假、娱乐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国家级滨海旅游目的地。北部山区重点发展传统文化游、生态休闲游,打造一批温泉小镇、风情村落、森林氧吧等旅游精品,加快推进丹霞山等旅游综合开发项目建设,发展成为以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和南岭特色自然人文景观为重点的知名生态休闲旅游热点地区。加快旅游业与生态林业、生态农业、特色农产品加工业的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产品体系。
推动低碳发展
完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体制机制,加快形成以低碳产业为核心,以低碳技术为支撑,以低碳能源、低碳交通、低碳建筑和低碳生活为基础的低碳发展新格局。
第一节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务实做好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开展低碳城市、园区、社区、企业示范。坚持相对减排的原则,制订实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方案和低碳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支持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的统计监测体系和低碳发展评价体系,加强低碳发展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加强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对外交流合作。探索建立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体制机制,争取国家批准在我省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所。
第二节推进低碳技术自主创新和产业化
重点扶持碳捕捉与封存利用等领域技术的自主研发与产业化,建设一批低碳发展领域的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建立完善低碳技术研发创新平台。不断完善低碳发展的标准体系,研究建立低碳产品标识、认证制度。
第三节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加强低碳知识普及、信息发布和政策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责任意识。积极倡导健康文明、节俭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和支持低碳绿色发展的良好氛围。
注:“两屏”,指广东北部环形生态屏障和珠三角外围生态屏障;“一带”,指蓝色海岸带;“一网”,指以西江、北江、东江、韩江、鉴江以及绿道网为主体的生态廊道网络。
第九篇 强化支撑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
把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重要支撑,统筹规划,加强各类基础设施的协调衔接,突出优化布局和调整结构,高水平建设现代综合运输、清洁能源保障、民生水利、信息网络四大基础设施体系。
建设现代综合运输体系
进一步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综合运输通道建设,突出建设综合交通枢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各种运输方式发展,初步形成布局完善、结构合理、衔接顺畅、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到2015年,城际轨道交通网覆盖珠三角九市,高速铁路贯通粤东西北地区,实现县县通高速公路。
第一节优化现代综合运输网络布局
以广州、深圳和湛江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为中心,以珠海、汕头、韶关区域性交通枢纽及其他地区性交通枢纽城市为节点,以综合运输通道和交通枢纽站场为支撑,加大力度建设高速铁路网、城际轨道交通网和高等级航道网,完善高速公路网。到2015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5000公里(其中,城际轨道交通约700公里);高速公路里程达到6500公里;港口货物通过能力13亿吨,力争实现沿海主要港口均通航10万吨级及以上船舶;民用机场旅客吞吐能力达到1.2亿人次。
第二节推进综合运输通道建设
重点完善综合运输通道主骨架,发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和互补性。优化、提升京港澳以及沿海两大主要通道,拓展、提高重要综合运输通道。加强珠江口东西两岸通道建设,推进琼州海峡跨海通道等主要出省通道前期工作。提高运输网络承载能力和增强运输机动性。(图3:广东省主要通道和高速公路规划示意图;图4:广东省铁路和轨道交通规划示意图)
第三节加强综合交通枢纽建设
重点提升港口、机场和轨道交通站场等综合交通枢纽功能,加强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推进港口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珠三角、粤东、粤西港口群协调发展,提升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的通过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港口、机场等综合交通枢纽的集疏运能力,培育广州白云国际机场成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国际枢纽机场,提升深圳宝安国际机场服务功能,加快建设支线机场。充分发挥广州、深圳、湛江等主要轨道交通客货站场的功能。增强综合交通枢纽换乘和换装功能,提高运输效率,实现旅客在综合交通枢纽的“零距离换乘”和货物运输的“无缝衔接”。
第四节推动交通运输结构优化调整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发展大运量公共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加快建设干线铁路网和珠三角地区城际轨道交通网,实现珠三角城际客运公交化,规划建设粤东城际轨道交通网。稳步发展公路交通,提高公路网等级和通达深度,发展农村公路客运。发展联程联运,提升民航服务水平和竞争力,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加大对内河航运发展的资金和政策支持,推进高等级内河航道建设,促进内河航运与沿海枢纽港协同发展。围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装备制造产业,有效提升产业配套服务能力。
构建清洁能源保障体系
以能源结构调整为中心,优化能源结构,提升清洁能源比重,促进能源绿色生产和清洁利用,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图5:广东省能源重大项目布局示意图)
第一节加强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发展核电,优化发展火电,适度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天然气发电等调峰电源,积极发展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合理布局建设工(产)业园区热电冷联供项目和分布式能源项目,在珠三角区内负荷中心建设环保型支撑电源,在沿海沿江建设一批骨干电厂。加强油品和天然气供应设施建设,在沿海建设重大炼化项目,多渠道拓展天然气资源,推进陆上气源、沿海LNG接收站和海上天然气上岸工程建设。到2015年,全省接收西电东送最大电力约3600万千瓦,省内电力装机容量达到约10000万千瓦(其中核电装机容量达到1380万千瓦,风电装机容量250万千瓦;清洁电源所占比重达到40%左右),天然气供应能力超过400亿立方米/年,非化石能源占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0%。
第二节完善能源输送网络
继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优化电网结构,提高供电可靠性,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提升电网承接各类型电源接入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加强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 全面推进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推广智能微网和储能技术等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建设区域智能电网试点工程。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管道建设,形成连接炼油中心、主要消费城市、成品油储备基地,贯穿全省的成品油输送干线,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加快建设连接各主要气源点、以珠三角地区为中心,通达全省各地级以上市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到2015年,全省形成结构合理、安全可靠、先进节能、适度超前的现代化绿色电网,油品供应管道和天然气供应管道里程分别达到2900公里和3300公里。
第三节加强能源储备和中转基地建设
加快建设粤东、粤西大型煤炭中转基地。积极推进国家原油储备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天然气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油气储备体系。加强省内铀资源勘查,提高我省核电发展的铀资源支撑能力。加强主要能源品种供需情况预测预警。依托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全国重要的能源产业基地。
完善民生水利基础体系
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构建城乡防洪治涝安全保障体系、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和水环境保护体系。
第一节提高城乡水利防灾减灾能力
完善主要江河防洪体系,加快乐昌峡水利枢纽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继续推进汕头大围、榕江大围等堤围达标加固建设,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重要城镇防洪排涝工程、大型泵站更新改造工作。重点推进“千里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和“千宗治洪治涝保安工程”建设,抓好中小流域综合治理和小型水利设施排查整修,积极开展西江大湾等流域防洪和水资源配置重大工程前期工作。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防洪潮标准达到100年一遇以上,县级城市达到50年一遇,主要乡镇基本达到20至30年一遇。
第二节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着力加强水库库区的保护和综合治理,维持水库水质达标。调整部分水库功能和调度方式,逐步转为以防洪或供水为主。合理布局供水水源工程和跨流域、区域调水工程,加快鉴江供水枢纽工程建设。加强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和动态检测,注重构建应急供水备用体系。按照供排分流原则,科学规划珠三角河网主要供排水布局,实现供排水的协调统一、供水系统互通可控。提高农村地区生产生活用水保障水平,基本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抓紧开工建设湛江青年运河灌区等省内大型灌区改造工程,继续开展中小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到2015年,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5%以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力争达到90%以上。
第三节提升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能力
全面落实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继续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功能区管理。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健全水资源监控体系和流域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水电资源,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到2015年,全省经济社会用水总量控制在460亿立方米以内,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
优化高效信息网络体系
以信息资源整合共享为突破口,加快信息技术的应用,大力建设开放融合的信息网络体系和信息服务网络,率先实现电信网、广播电视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建设“智慧广东”。到2015年,全省信息化总体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珠三角迈向全球信息化先进水平行列。
第一节优化提升信息传输网络
加强各类信息网络的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强化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探索有效的共建共享机制。大力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加快宽带光纤接入,优化提升通信网络。以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技术为主要手段,加快建设覆盖珠三角、连接粤港澳的无线宽带城市群。加快全省有线电视网络双向数字化改造,推进数字广播网建设,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有线数字广播电视网络。加快发展物联网,推动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和在重点领域的应用示范。完善信息安全标准体系和认证认可体系,加强信息网络监测、管控能力建设。到2015年,全省互联网普及率达70%以上。
第二节加快推进“三网融合”
以广播电视和电信业务双向进入为重点,加快国家级“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统一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探索多种运营模式和试点组织方式,加快推进三网的高速互联以及业务应用的融合。构建开放式产业合作平台,促进“三网融合”新业务的开发和创新、试点及推广,积极打造“三网融合”和数字家庭产业发展示范区。
第三节逐步提高公共信息服务水平
加强信息资源共享,构建系统布局、层次分明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实施商务电子化工程,建设便捷、高效的电子商务公共平台,推进电子商务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深入应用。实施电子政务畅通工程,建设政府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施公共信息服务共享工程,完善人口、地理空间、科教、卫生等基础性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施网络民生民情工程,逐步完善“社保医保一卡通”、“交通信息化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公共服务在线化。
专栏24:信息网络重点项目
信息传输网络提升工程;包括核心网、传输干线网和专用承载网等无线网络扩容工程,IP数据网扩容、信息承载网络扩容、城域网建设等互联网提升工程,无线宽带网接入、WLAN热点建设等无线宽带城市工程,以及有线电视网络整合与数字化整体转换、数字地面电视传输网和数字广播网建设等项目。
“三网融合”工程:包括三网融合试点建设、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基地、珠三角数字家庭试点、三网融合公共运营支撑平台、数字家庭和数字电视三网融合支撑平台、三网融合新业务开发、数字家庭产业孵化基地和研究院等项目。
重大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包括建设政法信息、金财工程、金土工程、金质工程、金农工程、金保工程、新闻出版、安全生产、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宏观经济管理信息系统等一批政务应用信息化系统项目以及省电信网络创新创业平台、空间地理信息共享和开发应用平台、南方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省级RFID产业和技术应用支撑平台、农村信息化服务平台、综合信息应用平台等项目。
第十篇 普惠共享保障和改善民生
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对民生社会事业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大幅提高社会福利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努力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
提高居民收入
积极实施富民计划,加大国民收入分配调整力度,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推动居民收入普遍较快增长。
第一节稳步提高劳动者收入水平
建立健全包括各类企业、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和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劳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试点探索建立企业工资与企业效益、物价指数挂钩的机制,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建立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要素共同参与的分配制度。
第二节合理调节收入差距
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扭转城乡、区域、行业和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完善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探索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长挂钩的长效机制,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到2015年,珠三角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对公民合法财产保护,严厉打击各种非法攫取社会财富的行为。
促进就业和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坚持就业优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第一节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促进体系
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完善促进各类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人力资源跨地区配置新平台。加大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促进就业和创业的力度。加强就业、失业、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动态监测。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重点开展企业职工在岗和转岗技能、新成长劳动力技能储备、失业人员再就业、创业等培训,继续抓好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建设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采取奖励补贴、政府直补企业开展培训等综合激励措施,增加技能型劳动力的有效供给。
第二节大力增加就业岗位
积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中小企业,增加公共服务领域的就业岗位。着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措施,加大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群体就业的帮扶力度。“十二五”期间城镇净增就业人数5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第三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充分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引导企业改善用工环境,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人文关怀,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促进体面劳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关爱外来务工人员,加强珍爱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辅导,健全心理咨询网络和各类应急援助机制,逐步完善劳动者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促进身心和谐。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机制,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全面推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强化社会保障“一张网”理念,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逐步建立覆盖全民、区域协调、统筹城乡的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增强保障能力,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第一节建设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网
巩固基础养老金省级统筹,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健全省级调剂金制度,不断缩小区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水平差距,实现区域间社会保险关系顺畅接转。加强城乡社会保险制度间的衔接,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构建具有广东特色的惠及全民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障水平。扩大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建立多渠道、严监管的社保基金筹集管理机制,提高社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构建综合性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第二节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完善贫有所济、灾有所救的社会救助体系,促进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落实优抚对象和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镇“三无”人员、孤残儿童生活保障政策,逐步提高欠发达地区的保障标准,扩大覆盖范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加强城乡低保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提高福利事业的开放水平,积极促进服务对象公众化、运营方式市场化、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国家级工伤康复基地。鼓励社会力量投入社会福利事业,拓展社会志愿服务,扶持发展社会慈善事业。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大对残疾人生产扶助和生活救助力度,建设残疾人康复基地和华南特殊教育学院。大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健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优先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
第一节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和计划生育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全面免费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积极预防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普及健康教育,70%以上的城乡居民建立电子健康档案。
第二节健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新增医疗卫生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每千人口全科医师数达到0.2人。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初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和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加快构建各级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探索形成各类城市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格局。
第三节建设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城乡医疗救助为保障底线,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筹资标准和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医保一体化。到2015年,城乡三项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参保人数新增2000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第四节建立和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和定期调整机制,提高基本药物实际报销水平。加强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和广告的监管,规范和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第五节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
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大中城市综合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三级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以及重大、疑难疾病防治方面的特色和优势,推动开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加强岭南中医药理论研究,打造岭南中医药品牌。
加快安居工程建设
立足保障基本需求、推动合理消费,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第一节扩大保障性住房覆盖面
通过新建、改建、政府购置、租赁等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房源。重点发展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使之成为保障性住房供给的主渠道。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农村危旧房改造、渔民安居工程。“十二五”期间建设城镇保障性住房180万套,到2015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得到保障。
第二节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强化各级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落实土地、财政等政策。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应。加大省级财政对欠发达地区廉租住房投入,通过财政预算、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总收入等方式筹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退出等制度,规范保障性住房使用。
第三节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
把保障基本住房、稳定房价和加强市场监管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目标。完善土地供应政策,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有效扩大普通商品住房供给。落实差别化的土地、金融、税收等房地产政策,合理引导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加快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加强人口和体育工作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控制人口总量,优化人口结构,发展体育事业,提高人口素质。
第一节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促进区域人口分布和区域经济布局相均衡,减缓外来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实现由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加强全员人口管理,完善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加大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力度,预防和控制先天性感染、遗传性因素对出生人口健康的影响,改善出生人口素质和结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第二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发展城乡老龄事业,构建适度普惠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居家养老、社会养老、机构养老相结合,努力满足社会养老需求。建成1—2个省级养老服务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市、县(市、区)、街道(乡镇)三级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到2015年,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扶持开发老年人专用器材用具、医疗康复器材等各类老人用品,形成一批老年产业集聚区。加大老龄人旅游休闲场所、老年公寓、智能住宅建设,推动老龄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弘扬敬老风尚,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开发利用老年人力资源,鼓励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发挥力量。
第三节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保障妇女平等获得就学、就业、社会保障、婚姻财产和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加强妇女卫生保健、扶贫减贫、劳动保护、法律援助等工作。实施儿童发展规划,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学习权、发展权、受保护权。改善儿童成长环境,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加强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和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
第四节发展体育事业
开展全民健身运动,不断增强人民体质。加强体育场馆和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体育服务。鼓励举办有特色的体育竞赛活动。发展体育产业,推动体育产品品牌建设,培育体育健身市场,扩大和引导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与旅游、文化等相关产业的互动发展。办好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专栏25: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阶段性目标
2011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调整财政收支结构,增加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坚持投入向农村倾斜、向基层倾斜、向落后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体倾斜,建立健全城乡、不同地区和社会群体多层次、差别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使基本公共服务加速覆盖广大居民。
2012-2015年,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主要任务是随着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流动的加快,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衔接和制度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基本实现地区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建设平安广东
适应公共安全形势的新特点,强化政府责任,坚持预防第一,推动建立主动防控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传统方法与现代手段相结合的公共安全体系,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第一节完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提高政府应对公共突发事件能力。增强公共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实施分级管理,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地方应急预案。强化公共场所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第二节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完善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建立食品药品质量追溯制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责任链。建立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检验检测、认证检查和不良反应监测等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和安全,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健康。
第三节强化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健全重要物资储备及安全监管预测预警体系,统筹安排实物储备和能力储备,确保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充足、安全供应。全面落实粮食和食用植物油储备,完善粮油市场监测网络和应急体系,推进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政府对粮食的宏观调控能力。加快以“珠江粮食走廊”为主体的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和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完善粮食购销管理体系,确保粮食数量、质量安全。
第四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加快推进监管监察执法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提高公众安全意识,保障全民职业安全健康权益,有效控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到2015年,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分别比2010年下降36%和26%。
第五节增强防灾减灾能力
加快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加强气象、地震、地质和风暴潮等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建立重大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服务体系。加强人口和产业密集地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易发区调查评价体系、检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治理力度,加强救援队伍建设,提高物资保障水平。推行自然灾害风险评估,科学安排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第六节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建立重大社会决策、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扎实推进人民来访接待厅和基层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建设。健全互联网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七节加强国防动员基础能力建设
继续完善国民经济动员组织机构体系,以潜力调查、信息化建设、动员中心、专业保障队伍建设等工作为抓手,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动员常态化建设。做好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的相关工作与军事需求的衔接。
专栏26:安全保障重点项目
生态防灾减灾工程             省安全生产综合体系建设工程
省食品药品安全综合体系建设工程      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
珠三角中小尺度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中心
省地震安全基础能力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           省海上搜救指挥平台与基地建设工程
省粮库建设工程               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体系工程
第十一篇 内涵提升提高文化软实力
优先发展教育,打造我国南方教育高地,建设区域文化中心,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增强活力。
建立高质量教育体系
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发展质量。
第一节加快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教育
大力促进珠三角市域、其他地区县(市、区)域的义务教育均衡化发展。以农村为重点加快教育设施建设,优化中小学布局,建设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和乡镇中心幼儿园,着力改善农村幼儿园、中小学的办学条件。探索实施农民工子女免费义务教育。加快特殊教育学校建设进程,提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水平。到2015年,全省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15年教育,各县(市、区)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达到85%以上。
第二节发展壮大职业教育
适应我省现代产业体系的发展趋势,率先建立起覆盖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应用型本科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着力加强现代技工教育体系建设。健全技能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快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教学改革工程,逐步扩大免费中等职业教育范围。以建设省级职业教育基地和国家级技工教育示范基地为核心,打造我国南方重要的职业教育基地。到2015年,全省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300万人以上。
第三节提升高等教育发展水平
保持高等教育规模合理增长,加强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化高等教育专业、层次、区域间的布局结构,明确省内各大学园区(城)的定位,实现优势互补,促进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特色协调发展,增强高校培养人才、创新科技、引领文化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四节加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
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教育资源社会共享,扩大现代远程教育规模,加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机构和网络建设,开展针对职业、生活的继续教育和培训。促进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不断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到2015年,社会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4年。
专栏27:教育设施重点项目
高校建设工程:全省高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省级职教基地及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校舍建设、设备配置。
技工学校建设工程:全省技工学校校舍建设、实训设备配置。
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开展规范化建设,使全省义务教育学校达到规范化标准,按照抗震设防标准加固重建一批中小学校舍。
学前教育建设工程:全省幼儿园规范化建设,新建一批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级幼儿园,改造一批城市幼儿园。
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
省教育考试院及保密印刷基地:命题大楼、保密印刷车间。
省级职业技术教育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示范基地:可容纳全日制技校学生3万人,社会化培训每年1万人次。
第二章 完善教育发展支撑体系
突出高素质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创新,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第一节加强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
以提升教师能力素质为核心,以农村教师队伍、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立足培养、加快引进、优化环境、健全机制,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欠发达地区和农村教师工资和福利水平,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和资源共享。加强高层次师资交流培训。
第二节提升教育信息化和开放合作水平
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全面融合,围绕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深化信息化教学、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促进教育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四个重点,加快各级各类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信息技术普及应用。推进区域教育合作,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城市对农村、优质学校对薄弱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快教育国际化进程,积极推动粤港澳教育紧密合作、融合发展,扩大留学生教育规模。重点建设1—2所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高水平大学,引进3—5所国际知名大学到广州、深圳、珠海、东莞、佛山等城市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机构,提升国际合作层次和水平。
第三节深化教育体制改革
推进管办评分离,依法保障学校充分行使办学自主权,形成政事分开、权责明确、统筹协调、规范有序的教育管理体制。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和监督、办学主体多元的办学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平等的法律地位,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经费来源,改善支出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调整优化高等院校学科结构和专业设置。改革考试招生制度。探索建立现代大学制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学内容、方法和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第一节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
实施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在城市建设“10分钟文化圈”,在农村建设“十里文化圈”。到2015年,全省市、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文化设施全部达标,珠三角地区达到全国一流水平。推进重大文化工程建设,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展示、水下文物保护、文学艺术创作等方面基础设施水平。加大广播电视村村通、城镇电影院线、市县档案馆、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等的建设力度。
第二节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实施公共文化进村入户工程,采取多种形式,将文艺作品送到基层。整合全省文化资源,推动数字图书馆联盟、公共图书馆联盟和演艺联盟,促进文化项目共建共享。提高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共文化产品的免费或低价项目。继续推进电影下乡活动。
第三节增强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
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建设,采取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委托生产等形式,鼓励文化单位生产质优价廉的公共文化产品。建设覆盖城乡的流动图书馆、流动博物馆、流动演出网,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先进的现代文化传播体系。鼓励和支持成立各类民间文化社团。
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优化产业结构,完善市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保持巩固文化产业在全国的领先优势。
第一节壮大文化产业
做大做强以创意为特征的文化服务业,重点发展文化创意、平面传媒、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动漫、游戏游艺、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产业。培育新一代网络游戏、数字内容、新型媒体终端等高增长性产业,建设国家(深圳、汕头)及省级动漫产业基地、东莞松山湖创意产业园等文化创意园区,打造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圈。以科技创新推动文化业态和生产、传播方式的创新,推动文化与科技、旅游、商业融合,拓展新型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快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到2015年,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2%,文化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6.5%,成为国内重要的文化内容生产与创新基地。
第二节完善文化市场体系
积极培育市场主体,有效发挥龙头企业和品牌的带动作用,大力开拓文化市场,增强文化消费活力。拓展新兴媒体市场,促进消费升级。积极面向广大农村地区,提供多层次文化产品和服务。加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建立文化产权交易平台和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促进产权、资本、人才、信息的流动。
第三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进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省建设,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和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培育壮大一批重点民营文化企业,激发文化发展活力。进一步完善文化产品、服务和要素市场,健全文化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建设,创新公共文化产品的供给方式。建立完善对外文化交流合作、协调机制,提升对外文化交流水平。鼓励文化企业“走出去”,提高文化产业“走出去”水平。
专栏28:文化建设重点项目
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工程:全省市、县、乡镇、行政村文化设施全部达标,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农家书屋、文化信息共享工程建设任务。
重大文化事业项目:建设广东画院(新址)、省立中山图书馆改扩建二期工程、省文物保护科技中心、省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广东文学馆、广东美术馆改扩建工程等项目。
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建设广东数字出版中心、国家音乐创意产业基地、南方影视传媒基地、现代广告创意中心、广州北岸文化码头、珠海南方文化产业园、横琴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园、中山游戏游艺产业基地、深圳前海粤港澳文化创意产业试验园、南岭中国丝绸文化产业创意园、广东工业设计城、佛山1506创意城、东莞松山湖国际文化创意产业园、肇庆砚洲岛生态文化创意中心、汕头澄海创意产业园、惠州农民画产业园等项目。
第五章 提升广东文化形象
发展特色鲜明的岭南文化,培育提高全社会文化素养,建设广东文明和谐家园。培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灵魂、以岭南优秀文化传统为底蕴、以现代文明素质为特征的新时期广东人文精神。
第一节继承发扬岭南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时代要求,吸收、改造、创新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将岭南传统特色文化的深厚底蕴与时代精神、外来文明成果有机融合,提升广东文化的凝聚力和辐射力。加强对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的研究与保护,弘扬孙中山文化,提升岭南特色文化。实施粤剧等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推动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利用,加强对重点文物和特色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古籍的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
第二节打造广东文化精品
繁荣发展文学艺术,推进文艺精品创作生产。扶持培育知名文艺团体,加强原创性作品的创作生产。实施外宣精品工程和网络文化精品工程。深入挖掘华侨文化、禅宗文化、海洋文化等特色文化资源,打造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进一步加大对特色文化城市的扶持,加快建设广州、潮州、肇庆、佛山、梅州、雷州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三节培育广东人文精神
加强现代公民教育,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强化公民的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培育倡导科学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大力弘扬广东人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形成的敢为人先、务实进取、开放兼容、敬业奉献的精神品格,树立广东人现代文明新形象。
专栏29: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
1.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工程        6.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工程
2.哲学社会科学提升工程        7.文化“走出去”工程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8.文化改革创新工程
4.文化精品工程                9.高端文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工程
5.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工程        10.文化建设保障工程
第十二篇 改革先行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
把深化改革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强大动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为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完善行政体制
遵循精简、统一、效能的改革方向,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效能政府。
第一节科学界定政府职能
全面推进政企、政资、政事、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加强和改善政府宏观管理,加大政府职能授权和转移管理力度,努力实现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性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制度,进一步优化审批职能配置,探索有效约束行政审批自由裁量权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
第二节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
深化大部门体制改革,完善深圳、顺德等地大部门体制改革试点经验并在全省范围全面推行,进一步精简机构、整合职能,探索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管理体制。探索省直管县(市)的体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开展法定机构试点。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运行规律和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大力推动审批服务方式创新,积极推行“网上审批”模式,研究建立网上审批服务平台,鼓励开展行政审批“零收费”改革。健全公务员法规配套体系。探索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聘任制。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探索公务消费货币化。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加大经济领域关键环节改革力度,着力构建有利于提升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体制机制。
第一节健全公共财政体制
适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要求,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向民生、社会事业、“三农”、环保等领域倾斜。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一般性特别是均衡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预算公开,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税收依法征收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实施生态激励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
第二节深化投资体制改革
加快投资管理立法进程,建立政府权责明晰、调控有力,企业自主决策、平等竞争,市场开放公平、规范有序的新型投资体制。建立按主体功能区和按领域安排相结合的政府投资政策,实行有区域差别的投资管理政策。完善投资项目审批制度,建设和完善网上审批系统。加强政府投资管理,推广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规范投资咨询中介服务,不断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三节加快金融改革创新
推进广东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建设。着力推进深圳前海地区、珠海横琴新区等地区金融创新先行先试。大力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加快发展期货交易市场,推进区域性股权和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做优做强。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推进地方金融企业改革重组,大力培植地方金融龙头企业,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积极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积极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着力提高应对汇率变动的能力。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第四节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创新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资产全面风险防范体系。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制度,合理分配和使用国有资本收益。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消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制度性障碍,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改制重组,以新型混合所有制形式实现优势互补。积极发展要素市场,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和人力资源市场,大力培育技术市场。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
第五节深化价格改革
综合考虑资源稀缺程度和社会承受能力,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审慎推进水、电、气等价格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和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价格政策体系。全面落实污染者付费原则,推进环保收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矿业权、排污权有偿取得和使用制度,规范发展探矿权、采矿权交易市场,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探索构建普惠型民生价格体系。健全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基金的作用,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创新社会管理机制,优化社会治理结构,积极建立政府调控机制与社会协调机制互联、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互补、政府管理力量与社会调节力量互动的社会管理新模式。
第一节完善社会管理体系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建立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的新格局。改进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逐步简化登记注册程序。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购买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推动人口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完善在粤外籍人员服务管理制度。建立社会工作制度,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时期做好群众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
第二节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
理顺政府与城乡基层组织关系,努力提高村(居)委会的基层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增强基层自治功能。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构建城乡社区公共资源共享和综合治理机制,探索非户籍公民参与城乡基层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机制。创新治安管理与城市管理、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有机结合的新模式。创新社区与企业的协调管理模式,将公共服务向人群聚集的重点区域延伸,形成社企同抓共治的社会管理新局面。构建学校、家庭、社会联动工作机制,关爱留守儿童和留守老人。
增创经济特区新优势
经济特区要先行先试,大胆创新,争当推动科学发展排头兵、改革开放先行区、构建和谐社会首善区,辐射带动全国发展。以国际一流为发展标杆,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窗口作用,增创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率先推动与世界经济的全面接轨,率先建立内外联动、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开放体系,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充分发挥改革试验田作用,增创改革新优势,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在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等核心领域取得新突破,创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科学发展新体制,率先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支持深圳大力建设全国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支持珠海在政府职能分层管理改革、社会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支持将汕头经济特区扩大到全市范围,在对外合作、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取得突破。
健全民主法制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法治广东建设。
第一节着力构建法治政府
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规章严格实施。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公开化和民主化,进一步提高政府的决策水平和施政能力。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必经程序。加强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建立决策反馈纠偏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便民高效、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办事公开,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二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法治惠民,注重社会各群体的法律保障,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民主、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完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完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六五”普法规划,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树立法律权威,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加强反腐倡廉建设。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倡导理性、文明、平和执法。
第三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程序。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健全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政务、厂务、村(居)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广泛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监督,引导群众通过互联网等渠道理性表达诉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落实侨务政策。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侨联、残联等人民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
第十三篇 互利共赢深化粤港澳合作
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深入落实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全面实施粤港、粤澳合作框架协议,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生活等多方面对接融合,率先形成最具发展空间和增长潜力的世界级新经济区域,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发挥更重要作用。
推进服务业合作
做好广东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先行先试,全面推进粤港澳现代服务业合作,形成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协作配套的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强金融合作与创新,全方位推进粤港澳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业务、金融智力等方面的深入合作,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三角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共同推动建立物流业发展交流机制,打造国际物流中心,构建现代流通经济圈。拓宽粤港澳旅游合作范畴。共同推介大珠三角国际会展品牌。搭建粤港澳服务外包合作平台,共同拓展国际服务外包市场。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来粤开办专业服务机构。加强重要合作平台建设,打造实施CEPA的试验区和粤港澳服务业集聚发展的示范区。
第二章 加快跨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共同推进跨界重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加强与港澳在交通、口岸、信息、能源、城市供水等方面进行对接,构建大珠三角发达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加快建设跨界高速公路、轨道交通及配套工程,重点推进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铁路客运专线等重大项目建设,形成无缝衔接、换乘便利的交通网。有效整合珠江口港口资源,完善大珠三角港口群功能,形成与香港港口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珠三角港口群。加强珠三角民航机场与香港、澳门机场的合作,完善机场联席会议机制,构筑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机场体系。加强口岸综合配套服务功能,推进莲塘/香园围等重点口岸工程建设,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加快粤港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检验检测报告互认,推进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和公共支持平台资源的合作与共享。加强粤港、粤澳的电网、天然气管网连接,推进对港澳供电、供气配套工程建设,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加强供港澳的原水保障和水资源保护,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共建大珠三角优质生活圈
进一步完善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和大气复合污染防治体系,推进区域环境污染共防共治。继续推进水资源、湿地、海洋生态的保护和跨界自然保护区、生态廊道的建设。加强高等教育合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合作办学模式和运作方式。加强职业教育培训合作,建立师资交流合作制度。推进职业资格互认和职业技能鉴定合作,促进专业人才流动。扩大开放医疗服务市场,推进医疗服务便利化,合作发展高端医疗服务和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完善传染病疫情信息通报和联防联控机制,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合作。完善动植物、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建立食品安全技术标准协调机制;加强药品安全监督的交流与合作。加强文化体育交流与合作。加强社会管理合作,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积极引入港澳专业化社会服务模式,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到广东举办养老、残疾人等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司法和社会治安管理合作。完善应急协调机制,建立突发性事件应急管理合作体系。实施环珠江口宜居湾区重点行动计划,共建宜居、便利、高效和服务先进的优质生活圈。
完善和创新合作机制
在中央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扩大粤港澳三方就合作事宜进行自主协商的范围。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编制、实施区域合作规划。完善粤港、粤澳高层会晤和联席会议机制,增强联席会议推动合作的实效性。健全咨询机制,拓宽咨询渠道。促进民间合作,支持粤港、粤澳工商企业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加强交流与合作。建立行业协会合作平台,开展人员培训、资格互认、行业自律等工作,共同制定区域行业规则。建立商贸协作机制,联手向海内外推介大珠三角,联合参与区域和国际竞争。
专栏32:粤港澳专项合作规划
基础设施规划:加强规划协调协作,强化市场力量。加快跨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陆路通道,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完善大珠三角港口群功能,形成优势互补港口体系,提升机场合作水平,落实送电、供水、供气协议,共同推进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各项保障措施的实施;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对接。
优质生活圈规划:突出重点,注重前瞻性和现实性相结合。推动区域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促进产业、能源低碳发展;注重节约集约用地,优化土地利用模式和区域空间组织;推动绿色交通,优化运输管理系统;促进区域社会服务衔接,促进文化交流,加强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合作;维护区内食品安全,将大珠三角地区打造成为具有安全舒适的生态环境、富裕宜居的城市群、便捷高效的交通联系、优质便利的公共服务、多元共享的现代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区域。
旅游合作规划:开拓区域旅游市场,促进旅游产品开发、品质监管、联合推广、信息交流、协会沟通、过境便利等方面的合作,为区域旅游合作提供长期发展战略,形成区域旅游品牌,将粤港澳地区建设成为国际著名旅游目的地。
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打造区域产业核心、生态核心、交通枢纽和多元文化融合区,通过明确的行动计划,在功能布局、海域开发、土地利用等各方面进行引导和协调。
第十四篇 开放合作提升经济国际化水平
把推进经济国际化作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的战略重点,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核心,加强区域合作,优化利用外资结构,提高“走出去”水平,构建规范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推动全面开放、深度开放、科学开放,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优化投资环境,创新利用外资方式,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加强外资的投向引导,切实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
第一节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积极促进利用外资从招商引资为主向招商引资、招商选资、招才引技并重转型。鼓励外资投向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提高招商引资技术门槛,重点吸引全球500强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积极承接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能力转移。加强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的合作。鼓励外资通过参股、并购等形式,参与内资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鼓励外商投资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资省内企业。充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有效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
第二节构建规范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率先建立与经济国际化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增强对高水平外资的吸引力。建立规范的商业纠纷解决机制,强化合约精神、法治观念和商业信用意识,建立完善的法制、透明稳定的商业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完善投资贸易便利化机制,在企业设立、经营许可、人才招聘、产权登记和跨境交易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规范的服务。
提高“走出去”水平
按照市场导向和企业自主决策原则,引导各类企业有序到境外投资合作,增强防范和应对国际经济风险的能力,提高对外投资合作与国际化经营水平。
第一节积极开展对外投资合作
鼓励和支持我省优势企业对外投资,开拓市场,参与当地经济建设。稳步推进能源、矿产、农业等境外重要资源的合作开发。支持和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境外科技和智力资源,参与国际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稳步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拓展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空间,鼓励企业积极承揽技术含量高、能够带动设备和技术出口的大型工程项目。完善支持企业“走出去”的总体协调机制,建立境外投资的促进体系。在“走出去”中充分发挥港澳的人才优势。到2015年,力争境外投资协议金额、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有较大增长,设立若干个境外营销网络、研发机构和经贸合作区。
第二节大力培育本土跨国公司
确定一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品牌知名度、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和研发能力的本土企业作为重点对象,从资金、技术、品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予以支持,培育发展成为有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支持开展跨国并购重组、推广自主国际知名品牌、参与和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和规则、培训高层次人才等,实现企业国际化经营。到2015年,力争培育2—3个年销售收入超过200亿美元的本土跨国公司。
扩大与东盟的战略合作
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下,加强与东盟各国在产业、能源、科技、教育、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合作,把我省建设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示范区。提升与东盟双向互动投资合作水平,推动优势企业参与东盟经济建设, 加大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力度。扩大对东盟进出口贸易,积极进口农产品、水果、煤炭等资源能源型产品,扩大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优质特色产品出口。鼓励科研项目的联合开发以及教育合作。积极建立旅游合作机制。推进与东盟的人文交流。建立和完善长期稳定的经贸合作协调机制。加快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等重点合作项目建设。
深化对台经贸合作
落实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建立长期稳定的交流协作机制。以高新科技园区为载体,推动粤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合作。支持佛山、湛江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珠海金湾、汕头潮南、梅州梅县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推进汕头、潮州等市建设粤台经贸合作试验区和台商投资区。积极发展对台小额贸易。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赴台投资,促进两地企业的合作,共同开拓国际市场。
加强泛珠三角等区域合作
树立“泛珠”区域合作品牌,提升区域综合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完善区域内交通网络规划,加快省际通道建设,形成方便快捷的区际综合交通运输网络。继续实施以“西电东送”为重点的能源合作,完善输电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电子商务合作。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机制,推动区域农业投资及农产品产业链协作。推进文化、物流、金融、旅游、教育、劳务、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合作,建设区域合作平台和公共服务合作体系。加强保护水源和污染防治的合作。加快形成公平开放、规范统一的大市场。做好对口支援西藏、新疆、三峡库区和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参与和支持西部大开发、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及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
第十五篇规划实施保障
本规划纲要经过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具有法律效力。要充分发挥规划对资源配置的导向作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强化监督检查,凝聚各界力量,确保有效实施。
完善规划实施机制
完善规划体系,强化政策统筹协调,加强规划衔接,建立保障规划实施的长效机制。
第一节加强衔接协调
做好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做好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总体规划的协调,确保总体要求一致,空间配置和时序安排协调有序,形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领,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各类规划定位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规划体系。
第二节加大政策保障力度
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研究制定规划实施的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投资、产业、土地、人口、环保等相关配套政策,合理配置公共资源,有效引导社会资源。加强宏观经济监测预警,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把短期调控政策和长期发展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各项政策协调配合,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强化重大项目支撑
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促进规划落实,确立中长期规划对重点项目布局的指导作用。
第一节科学谋划重大项目
实施重大项目带动战略,以增量投资促进结构调整。加强前期工作,健全重点项目储备库,将规划的重点项目具体落实到年度重点项目计划实施,形成竣工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滚动机制。“十二五”期间规划建设的重点项目,总投资3.5万亿元,“十二五”期间投资2.38万亿元。其中,珠三角地区“十二五”期间投资1.33万亿元,占全省的56%;粤东西北地区“十二五”期间投资1.05万亿元,占全省的44%。
第二节强化要素保障
把重点项目列入各级政府重要议程,强化层级互动,集中力量保证重点项目需要,依法依规推进建设。省审批立项的重点项目,其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保证。加强与财政性资金、信贷资金的衔接和引导工作。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环境容量。
第三节加强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落实项目建设各项监管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优化建设环境,继续实行省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度,落实征地拆迁责任主体,实施考评和奖惩激励制度,排除影响项目建设进度的各种障碍。
加强规划监督考评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评估制度,强化组织实施,扩大公众参与,落实规划目标任务。
第一节强化指标约束
本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要纳入各地区、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并分解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实行规划目标责任制。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将约束性指标和各项任务分解到年度,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二节加强评估考核
各级政府要制定建设幸福广东的指标体系和规划实施评价标准,并转化成约束性指标,分解到年度进行督促检查考核。要强化对结构优化、民生改善、资源节约、生态环境、社会环境和基本公共服务等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各级政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作为各级政府领导班子调整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完善规划年度考核和中期评估制度,检查规划落实情况,分析规划实施效果,找出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第三节强化社会监督
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使公众深入了解规划确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蓝图。进一步完善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和民主监督机制,及时公开规划实施的相关信息,增进政府与公众的沟通互动,接受全社会监督。